“先富群体”竞选“村官”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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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富群体先富群体”竞选竞选“村官村官”调查调查“先富群体”竞选“村官”调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村民自治,是新时期党领导下实现农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是完成农业和农村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浙江地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世纪之交,我省已顺利完成了现代化建设的前两步战略目标,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2002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有近四万个村完成了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村委会组织法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全面颁布

2、实施以来的首次全省统一进行的村级换届选举,群众的参选热度、操作的透明程度、组织选举的激烈竞争程度均属空前。由此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现象,其中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现象是,越来越多富裕起来的村民积极参加村委会主任、委员竞选,且当选比例较高。据初步统计,全省新当选的 133222 名村委会成员中,“先富群体”约占 30%左右。义乌市 2726 名村委会成员当中,当选比例高达 60%,在新当选的 421 名村委会主任中更占到 65%。永康、东阳、瑞安、乐清等地, ”先富群体”当选村委会成员的比例也都在60%左右。一时之间,这一现象成为社会各界瞩目的焦点,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 所谓“先富群体” ,在农村而

3、言,主要是指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工商户或种养殖业大户。这个群体土生土长在农村,但又基本脱离了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他们属于新型的农民群体。他们的致富,主要得益于党的富民政策,是通过经商办企业和自己辛勤劳动富裕起来的先行者。那幺, “先富群体”当选“村官”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这一现象将对我国的基层民主与政治文明建设发生怎样的影响?作为负责村委会换届选举日常工作的主管部门,我们对这一现象予以高度关注,从一开始就开展了系统性的追踪调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梳理。 一、 “先富群体”竞选“村官”的主要动机以及竞选方式 “先富群体”竞选“村官”的动机不一,竞选方式多种多样。 (一)

4、“先富群体”竞选“村官”的动机分析 “先富群体”从政的动机比较复杂,从调查情况看,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谋求经济利益。通过参与影响村里的决策,使之有利于自己的利益或者至少不损害自己的利益。客观的说,持这种观点的参选者为数不少。在这些参选者当中又存在着两种情况,一种是想为自己“捞一把” ;另外一种是想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前一种情况目前越来越少。究其原因,一是“先富群体”自身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用他们的话来讲就是“看不上”或“犯不着” ;二是经过这些年的民主实践的陶冶,村民自身会自发的总结经验和教训,又因村庄是个“熟人社会” ,村民对参选人的性格品行比较了解的,因此抱有这样动机的人不容易被选

5、上;三是村民自治制度本身的不断完善能够比较有效地约束这种行为,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制度设计到罢免程序的制订等都日趋合理、严密。这样,就使得以“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为潜在动机的比例相对突出。 第二类是谋求政治利益。他们的动机比较复杂,既包括上面所讲的“保护自己既得利益的潜在动机” ,也包括“求名”的驱动,但又不仅仅止于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之下,我们无法把这两个动机完全相互剥离。农村“先富群体”对民主政治的需求是相当强烈的,究其原因,一是他们所拥有的资源和能力使他们有可能过问政治;二是他们所从事的经营活动需要有稳定的政治规则来降低不确定性,以保证投资获利的稳定预期。在当前背景下, “先富群体”

6、在农村政治格局中谋求一定地位,进而争取地方政府和领导人的承认和保护无疑是一条较为可行的途径;三是在这一取向的动机中,还不能完全排除那些抱有“光宗耀祖” 、 “出人头地”思想的人。因为当选本身就是一种荣誉,它在绝大多数情况之下都与村民的信任紧密相连,而信任对任何一个竞争者来说是有极大吸引力和推动力。 第三类是为民办事的价值取向。除了出于谋求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大部分人以外,也存在一部分的确是出于公心而积极参与村民自治的“先富群体” 。他们为了改造农村的落后面貌和造福家乡人民甘愿作出经济利益等方面的牺牲。 总体而言, “先富群体”参与“村官”竞选的动机为本乡本土老百姓做点好事的人占了主体。曾经有人

7、说过,农民富起来后一是盖房子,二是生孩子,三是下馆子。事实上这三步曲弹了多年,富裕起来的农民,他们的兴趣和爱好已经转移到怎幺样才能留个好名声,转移到担当村干部,为家乡的父老乡亲做点好事上来了。当“村官”为名不为利,应该说这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兴旺发达在农村的体现。尤其是从这个群体的能力和实力上讲,经过多年商海搏击,基本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显示了他们高出一般农民的能力和水平,这个群体贡献出聪明才智和一部分劳动所得,直接受益的是农民群众。从实践意义上讲,通过村委会职位的竞选,让这个群体的成员能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领头羊,要比许多年以来农村干部主要由一些老党员、老贫农、老实人当,当了十

8、年、二十年来江山依旧,村容村貌依旧者有可能胜出一筹。当然也不排除极少数人存在乘机“捞一把”的念头,也不排除小部分人想通过政治资本的积累更有效地保障其经济资本积累,或者把当选“村官”作为其谋取更大政治经济利益的台阶。 (二) “先富群体”竞选“村官”的主要方式 “先富群体”参与村民自治和“村官”竞选的方式或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即走上层路线和走下层路线。随着村民自治制度和选举程序的日益规范,走上层路线在技术上已变得越来越难操作,但其影响却不可忽略。 走上层路线主要是指“先富群体”通过影响村党支部或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等来实现当选的意图,至少要保证他们不干涉自己的当选。这种路线的成功程度主要依赖于

9、“先富群体”对农村社区经济贡献的大小以及相互间的经济依赖程度。 走下层路线主要是指“先富群体”依靠村民的支持而当选。这种路线的成功程度依赖于“先富群体”对农庄影响力的大小。目前左右农村社区影响力的因素错综复杂,主要是经济因素,即“先富群体”已经作出的经济贡献或当选后有望会作出的经济贡献的大小。当然,也不排除贿选、家族等因素的特殊影响。简言之, “先富群体”参与“村官”竞选的主要途径就是经济渠道,但在实际过程中,上层路线和下层路线的运用往往是交叉的。 根据调查来看, “先富群体”参与竞选的具体操作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捐赠的形式。如义乌市廿三里镇华溪村当选主任虞某经营制笔生意多年而发家致

10、富。2002 年 1 月 18 日正式选举前一天,虞某在村里公开贴出用大红纸写就的“承诺书”:“本人这次参加竞选村主任,向全村村民承诺,若能如愿当选,愿资助 10 万元,其中2 万归老年协会,8 万用于清理村里垃圾。如本人违背承诺,可随时罢免。 ”1 月 18 日,在第一轮竞选时处于劣势的虞某当选新一届村委会主任。事后,虞某直言不讳地认为自己的当选跟捐资 10 万元有很大的关系。 “我一直在外面做生意,村上很多人都不认识我。我公开贴出 10 万元的捐资承诺,说实在一点,就想多争取几张票。 ”与虞某相似情况的还有义乌市城西镇上杨村的杨某、永康市西城街道溪边村的徐某等人,他们纷纷通过捐资村办公益事

11、业,赢得了大部分村民的选票。 二是承诺的形式。在瑞安、义乌等地,不少竞选者纷纷打出当选期间不要报酬、兴办公益事业、个人掏钱增加村民福利、以个人资产抵押发展村集体经济等“竞选承诺” ,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助选的作用。 三是采用经济公关的手段,公开或不公开地取得一部分选民的信任票。如义乌某村两名候选人打起了“擂台” ,各散发了价值两万多元的味精和三万多元的食油。在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我省天台、义乌等一些地方都发生过“香烟选举”等事例。 四是通过走家串户,请客吃饭,事后图报等较为隐蔽的手段,进行拉票。 五是成立竞选班子,有组织地开展游说和拉票活动。有的地方出现了班子参选的苗头,即从村委会委员到村委

12、会主任,由几个“老板”联袂参选并“组阁” 。 从上述竞选手段我们不难发现, “先富群体”的竞选活动与经济手段的利用在多数情况下是分不开的,而这也是引起最大争议的地方。二、对“先富群体”大量当选的原因分析 从调查来看,我们认为 “先富群体”在一些地区大量当选的原因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取决于“先富群体”自身的能力和农民认识水平的变化;二是取决于党的政策和当地政府的态度;三是取决于前二者所引起的“竞选环境”的变化;四是现有法律的不完备,有空子可钻。 首先,随着“一法两办法”的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农民的认识与思想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了,在一些地区,一部分农民意愿

13、的变化推动“先富群体”走向村政的前台。经过十几年基层民主的训练,目前农民并非是简单地看待和对待选举,在投票的背后是他们对农村经济发展以及自身利益的一种期待与要求。而“先富群体”走上致富道路以后,在村里必然会有某种榜样和示范效应,从而使他们自身具有了较强的号召力。在农民眼里,尤其是在我省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基层民主早已与“作秀”无关。村民是讲实际的,事实上他们早已不单纯的把选举仅仅看作村委会干部的更换,他们投票背后更多的愿望是村庄经济的发展与自己生活的改善。在这种认识下, “先富群体”对普通村民来讲无疑是更具有竞争力和当选资格的群体。 其次,党的政策和地方政府的态度与认知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改革开放

14、以来,党的政策一直强调经济发展优先,强调勤劳致富光荣,这在客观上也必然要求把“先富群体”推到“农村社区管理者”和“带头人”的位置。从我们的调查来看,由于“先富群体”影响力的增强,有些乡镇对“先富群体”参政一开始是持谨慎态度的。但是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地方领导公开或不公开的鼓励并支持“先富群体”竞选“村官” 。这种态度变化的背后主要有两种因素支配。一是党的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 “致富无罪。富裕有功”现实,使他们希望“先富群体”当选后来改变村庄落后的面貌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这使得“先富群体”先行富裕的示范作用与群众求富的心理预期及地方领导的期盼有机的结合在了一起;二是“先富群体

15、”当选有利于乡村治理,尤其是乡镇任务的落实。因为“先富群体”手里掌握着各种资源,尤其是经济资源,也比较有号召力。 再次,竞选环境的变化是“先富群体”能够成功当选的重要因素。竞选需要各种资源,而“先富群体”是最有条件调动各种资源的群体。从现实来看,有两种逻辑或力量支配着村庄的选举。一是如何发展村的集体经济与带领村民致富,这是村级选举政治中的主要问题,也是村民主要关心的问题;另一个是竞争激烈程度的增加导致需要动员各种社会资源,甚至需要制定竞选的策略,否则就难以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从根本上讲,竞选者也是基于以上两种逻辑来选择他们的竞选策略与手段的。策略、手段当然是多种多样的,但所有的这一切在多数时候

16、都离不开经济资源的掌握与拥有。事实也证实了这一点,正如人们私下所言:“穷人当村长,说话也不响” ,“宁跟有钱的老板,不跟有权的支部” 。 最后,现有法律的不完备,造成有空子可钻。 “先富群体”把纯熟使用的经济手段运用到村级选举中,有的在选举期间利用各种关系和借口请客送礼,有的分发实物、香烟等,这些是否属于选举中的不正当手段和违法行为?组织法第二五条和省选举办法第三十二条虽都有规定,但比较原则。特别是对选举中的不正当手段和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比较困难。如“贿选”的认定与处理。贿选是指用金钱或者其它物质利益收买选民使之违反自己的意愿参加选举,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使之在选举工作中进行舞弊。在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我们与各地都听到和接待过反映“贿选”的呼声和来访的群众。但在下去取证时,却往往很难,基本无证可取。有的村民说饭我吃了,烟也抽了,食品也拿了,但我仍然没有选他们。有的村民说,东西我拿了,但他就是不送东西,我也要投他的票。有的村民说我没有违背自己意愿,等等。此外,一些违法行为应该由哪些部门来查处和处理。法的规定都不够明确,民政部门查处这些问题,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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