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二期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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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管理目标1. 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2. 杜绝和控制以下事故:2.1杜绝人身伤亡事故;2.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和设备损坏事故;2.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2.4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2.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跨(坍)塌事故;2.6控制人身轻伤3。3. 实现文明施工秩序化、人员文明规范化、物料摆放定置化、施工区域责任化,创建省内一流文明施工现场。二、管理职责1.1.业主职责:业主职责:1.1 公司分管经营层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1.2 审批重大、特殊施工项目安全措施。1.3 主持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取证、定性

2、,对事故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罚。1.4 现场监督,对工程单位和个人的不文明现象进行监察和处罚。2.2.监理单位职责监理单位职责: :2.1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现场监理工作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代表业主行使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确保监理工作以及被监理方的作业活动符合国家安全法规。2.2 建立完善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制定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2.3 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2.4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5 审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

3、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6 审查设计单位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文件号:XG-B-2006X1电解二期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密级:秘密第 1 版归口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编制:项目管理部 门审核:批准:共 5 页 第 1 页日期:2006/07/22日期:日期:生效日:2006/08/01适用范围: 电解二期建设 全过程22.7 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负责对建设项目危险点和危险源的评估,提出控制措施。2.8 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和工

4、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跟踪控制。2.9 组织安全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2.10 参加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机械损坏事故、火灾事故以及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11 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其它安全管理职责。3.3.施工单位职责施工单位职责: :3.1 施工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现场的项目经理是建设现场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本制度有关条款的贯彻执行负全部的监督、管理责任;对承包范围所属作业工区、班组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3.2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文明生产法律、法规。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全面遵

5、守承包合同中及生产现场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3.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称职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并报业主和监理备案。3.4 实行安全文明生产目标管理,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层层签定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并坚持定期考核,奖惩兑现。3.5 编制承包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3.6 认真抓好文明施工,创建安全文明企业和安全文明工区。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加强对职工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素质的培训,加强对民工、包工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3.7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和规范

6、安全防护措施。3.8 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对临时用工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和管理。 3.9 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或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安全例会与安全检查 1.安全例会 1.1 工程安全例会由监理负责主持,每周召开一次,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 位相关人员参加。 1.2 各施工单位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了解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 工序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布置班组安全工作。 1.3 例会设立专用安全例会记录本,会议内容形成纪要进行下发。 1.4 凡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的单位,每次罚款 500 元。 2.安全文明检查32.1 安全文明

7、日常检查由监理单位组织,业主项目责任部门组织抽查。安全大检 查的周期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由业主和监理单位确定,正常情况下业主每季至 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监理和施工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2.2 各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文明检查制度化、标准化,加强日 常性安全文明检查,施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现场安全设 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 2.3 对安全文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一般性质的应当即责令整改,对于重大问 题,应填写“安全文明施工问题通知书”分送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处理,对涉 及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监理和业主备案。 “安全文明施工问题通知书” 应由存在问题

8、单位的领导负责接受和组织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 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监理和业主。 2.4 监理及各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及管理台 账。 2.5 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检查活动的施工单位每次罚款 1000 元。 2.6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四、考核与奖惩 1. 本工程预留合同总价款的 1%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款,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每季度考核一次。 2.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范围的划分。 2.1划分原则 2.1.1 按施工合同范围划分,凡是合同范围内的其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合 同施工单位负责。 2.1.2 按工程施工组织总设

9、计,平面布置划分。施工生活区由各自施工单位负责。2.1.3 土建与安装按交安时间范围划分。交安前由土建单位负责,交安后由安装 单位负责。 2.2管理办法 2.2.1 区域总负责制,谁的责任区谁总负责。 2.2.2 施工单位进入另一个施工单位的负责区内施工;必须服从责任区单位的管 理,并办理进场手续。 2.2.3 土建交安时,必须填报交安范围及区域,由安装单位签字认可,交安区域 移交给安装单位负责。 3. 奖励 3.1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认真行使各部门岗位的 安全职责,能认真执行业主安全文明工作的有关制度、准则,在改善劳动条件 和防止工伤事故中及文明施工成绩显著者,

10、给予奖励。 3.2 凡在季度考核中,实现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的施工单位,每季度返回进度款中安 全考核款的 20%。 4. 处罚 4.1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各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设置安监部门,工地设 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建立完善安全管理网络,施工单位开工4前将安全管理网络人员名单报监理和业主,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者罚 10002000 元,并限期建立健全。 4.2 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及本规定有关条款和业主规定的其 他现场施工管理制度。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做到 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未制定者罚款 1000 元,并限期制定落实。 4.3

11、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罚款 1000 元, 并限期制定。 4.4 安全活动按有关规定定期开展,讲究实效,有主题,不流于形式,安全活动有 详细的记录,缺一次罚款 100 元。 4.5 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必须经安规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否则,发 现每人次罚款 100 元。 4.6 施工单位在施工高峰期要坚持实行领导和专职安监人员值班制度,加强施工现 场安全监察,无值每班者次罚款 200 元。 4.7 发生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或发生事故隐匿不报,罚款 1000 元,情 况恶劣者加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8 未按规定给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每人次

12、(件)罚款 100 元。 4.9 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缺少者罚款 1000 元,并限 期采取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未履行审批手续,罚款 500 元。 4.10 大、中型施工机械未进行定期试验和性能检验的,每项罚款 200 元,情节严重 者,加倍处罚。 4.11 发现有违章作业者,罚款 50100 元,情节严重或不听劝阻者,加倍处罚。 4.12 重大、重要施工交叉作业,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未到场,每人次罚款 200 元。 4.13 专职安全员没有佩带标志,每次罚款 100 元。 4.14 对外包工队,主包单位未设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员或不到位者,每人次罚款 200 元

13、,并限期到位。 4.15 施工现场及厂区道路上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责任事故者每次罚款 1000 元,情 节严重的报交通部门处理。 4.16 未经批准,堵塞交通,损坏路基、路面者,罚款 2001000 元,损坏的路基、 路面维修费用由损坏者承担。 4.17 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占用场地、道路,搭设临建,堆放设备及材料,损坏地下或 地上设施者,罚款 5005000 元,并强行拆除,应承担所造成的转运费、地上 或地下设施的维修费。 4.18 不按规定或不按指定地点取土、倒土、倒垃圾者,每次罚款 1001000 元,应 承担由此造成的转运费。 4.19 严禁在混凝土地面上搅拌水泥浆,违者每次罚款 300 元

14、,立即停止,并清扫干 净。 4.20 未经业主同意,设备、材料乱堆放每项罚款 1001000 元,并限期运走,应承 担由此造成的转运费。 4.21 施工现场禁止水、电、汽的跑、冒、滴、漏,每发现一处罚款 100 元。 4.22 脚手架搭设不合格,脚手板铺设不符合要求,梯子装设不符合要求,空洞处无 栏杆、围栏和警告标志,跳板不绑扎和不设安全网等,每查得一处罚款 100 元,5并限期整改。 4.23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 200 元,不系下颚带罚款 100 元,高空 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 1000 元。 4.24 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施工用电不符合规定,用电、用水管理不善,发现跑

15、、冒、 滴、漏现象或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或使用不当,每项次罚款 100 元。 4.25 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不合格者,每处罚款 1001000 元。 4.26 起重、搬运、起吊、运输作业中违章者,每人次罚款 1001000 元。 4.27 高空作业严禁向上、向下抛工具、物件等,每次罚款 200 元。 4.28 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打赤膊、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违者每人每次罚款 50100 元。 4.29 各施工现场应设有明显的标牌,标明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及竣工日期,及 施工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及特殊性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标明身份的 “胸卡” 。违者每次罚款

16、 100 元。 4.30 违章乱拉电线,无绝缘措施直接将导线绑扎在金属构架、钢筋或架管口上,每 查得一处罚款 500 元。 4.31 施工的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无检验合格证、无检验日期或超期使用,每 件(次)罚款 100 元。 4.32 临时电源开关箱应上锁。刀闸开关不得有破损,熔丝不准用铜丝代替,使用电 炉应有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发放的准用证。不合要求者每处罚款 100 元,无证使 用电炉每只罚款 500 元。 4.33 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存放,重点防火区域应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在规定范 围内严禁吸烟与动火,在禁烟火区域内查获一个烟头罚款 100 元。 4.34 防火设施不全、防火措施不得力或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设施,每处(次)罚款 1001000 元。 4.35 易引起烧伤、烫伤的场所,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者,每项罚 款 1001000 元。 4.36 重要临时设施项目和特殊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必须经 业主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经批准就施工者每次罚款 1000 元,并限期制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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