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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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办事文件汇编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办事文件汇编房屋其他登记.1 房屋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3 房屋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5 房屋抵押权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7 房屋抵押权登记(最高额抵押权).9 房屋抵押权登记(一般抵押权).11 补发房屋权属证书.14 换发房屋权属证书.15 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17 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18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21 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管理.22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24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25 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28 国有土地使用

2、权变更登记.29 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31 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33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查.35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37 改变土地用途及土地使用条件审查.38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审查.40 建设项目用地.41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报审核.4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45 临时用地审批.48房屋其他登记房屋其他登记办理类别:房产管理项目名称:房屋其他登记主管处室:市局地籍产权管理处受理部门:武汉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 一、服务内容受理房屋更正登记、房屋异议登记申请,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或出具登记审查意见。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

3、九、六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 62 号)第十九条;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 168 号)第七十四至八十一条。三、申报材料1、更正登记申请书或异议登记申请书或异议登记注销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3、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4、证明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5、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的应取得权利人书面同意;6、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更正登记的通知书(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7、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不予受理、驳回异议登记申请人诉讼请求的证明文件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没有在异议登记之日起 15 日内申请诉讼、仲裁的证明文件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撤回起诉、仲裁申请

4、的证明文件或者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异议登记申请人败诉的证明文件;8、其他必要材料。四、收件处理主办单位受理审查申请资料,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并经询问确认后,出具收件凭证。五、审查内容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2、申请人提交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3、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4、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5、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6、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六、工作时限1、更正登记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2、异议登记 1 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

5、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 号);2、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价房服2008109 号);3、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武价房200887 号)。八、办理结果1、同意:记载于登记簿,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或出具登记审查意见;2、不同意:出具不予登记审查意见,附具理由。九、送达申请人在发证窗口领取证书十、特别事项说明1、更正登记申请书、异议登记申请书、异议登记注销申请书可在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6、办事大厅窗口领取;2、咨询电话:85482140。房屋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房屋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发布日期:2009 年 3 月 21 日 作者: 来源:办理类别:房产管理项目名称:房屋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主管处室:市局地籍产权管理处受理部门:武汉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 一、服务内容受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或出具登记审查意见。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六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 62 号)第二十条;

7、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 168 号)第二十三、六十七、七十一、七十三条。三、申报材料1、武汉市房屋登记申请表(预购商品房抵押权、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2、抵押合同;3、主债权合同;4、预告登记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6、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7、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8、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9、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公司章程;12、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意见及职代会决议;13、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14、注销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15、其他必要材料。四、收件处理主办单位受理审查申请资料,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并经询问确认后,出具收件凭证。五、审查内容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2、申请人提交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3、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4、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5、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6、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六、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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