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市政类)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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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含临时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市政类市政类) )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 (市政类)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 (市政类)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有效期:暂无明确规定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申请办理国土证的必备文件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07 年 10 月 28 日通过,自 2008 年1 月 1 日起施行)5.审批条件1、符合经批准

2、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3、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4、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5、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6、征求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7、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6.申请资料*1、 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需对项目用地的周边情况、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式、建设要求等作出说明(原件 1 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项目已提供此项资料的可免原件):(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 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

3、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 1 份) ,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 1份) 。*3、真实反映拟选址用地与周围相互关系的 1:5001:1000 现状地形图(蓝图 2 份,电子文件 1 份,有效期为 3

4、年内) ; *4、有效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土地权属证明或国土部门农用地转用(或征地批准文件)批文(复印件 1 份) ,其中:(1)属公开交易土地的,应提交招标文件(复印件 1 份) ;(2)属出让国有土地的须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属有偿使用土地的,须附用地协议书(复印件 1 份) ;(4)属临时用地的,须提交国土部门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含附图,附图应有明确的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 1 份) ;*5、已办理的规划条件(复印件 1 份,个人住宅用地不需提供该项申请资料);6、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复印件 1 份);7、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复印件 1 份)

5、;8、计划立项意见,可提交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或其他立项批复文件(原件 1 份) ;9、根据项目需要提交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压覆矿床、水土保持、文物考古勘探、环保、消防、卫生、水利、航道、海事等部门意见(复印件 1 份) ;10、属固化用地的,需提供国土部门核定的固化名单(复印件 1 份) ;属拆迁安置用地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及拆迁房屋的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各 1 份) 。备注:1、申请材料中打“*“为必备材料,其他根据实际情况提交;2、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3、实测地形图由具备

6、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4、要求提供电子数据文件的,须刻录成光盘提供。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采用 DWG 文件格式: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采用 DOC 文件格式;5、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6、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格可从我局网站(网址:http:/ 4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或在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取回申请材料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根据具体要求按时提供有关材料,办理时限从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11.审批收费无12.申请表格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13.年审或年检无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机构:区发展规划和

7、统计局,电话:22836202、22836203;投诉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22836022。15.备注1、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受理顺德区的业务申请,东平新城、跨市跨区及市政府指定市城乡规划局办理项目的业务申请由市城乡规划局直接受理。2、本办事指南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若有调整,以实际指导为准。3、部分下放各镇(街) ,下放范围:私人住宅(经营性地产项目除外) 。具体含:首次供地、房地产分合宗、出让转让加具规划意见、延长土地动工期限、调整用地界线、改变建设用地现状使用功能等;已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虽未批准控制性详规但已出具规划条件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具体含:首次供地、房地产分合宗、出让转让加具规划意见、延长土地动工期限、调整用地界线等;农用地转用加具规划意见、调整建设用地界线等加具规划审核意见事项。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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