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发展机制(c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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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洁发展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DM)(CDM)CDM 清洁发展机制清洁发展机制,简称 CDM(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已完成工业革命的发达国家应对全球变暖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因此,京都议定书只给工业化国家制定了减排任务,但没有对发展中国家作这个要求。2005 年月日, 京都议定书生效。按其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从年开始至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由于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是发展中国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

2、果的项目,把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少的排放量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一方面,对发达国家而言,给予其一些履约的灵活性,使其得以较低成本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协助发达国家能够利用减排成本低的优势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对世界而言,可以使全球在实现共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减少总的减排成本。因此,CDM 是一种双赢(Win-Win)的选择。一、CDM 规定减排的温室气体 CDM 规则当中包含的温室气体有:CO2(二氧化碳) 、CH4(甲烷)、N2O(氧化亚氮) 、HFCs(氢氟碳化物) 、PFCs(全氟化碳) 、SF6(六氟化硫) 。其中排放一吨 CH4

3、 相当于排放 21 吨 CO2、排放 1吨 N2O(氧化亚氮)相当于 310 吨 CO2,排放一吨 HFCs(氢氟碳化物)相当于排放 140-11,700 吨 CO2。二、CDM 分布的行业和领域 1.能源工业(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2.能源分配 3.能源需求 4.制造业 5.化工行业 6.建筑行业 7.交通运输业 8.矿产品 9.金属生产 10.燃料的飞逸性排放(固体燃料,石油和天然气)11.碳卤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产和消费产生的逸散排放 12.溶剂的使用 13.废物处置 14.造林和再造林 15.农业 三、CDM 项目技术 从广泛的意义来看,任何有益于产生温室气体减排和温室气体回收或吸

4、收的技术,都可以作为 CDM 项目的技术。例如:提高能源效率的技术,包括提高供能效率方面的技术和用能效率方面的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温室气体回收利用技术如煤矿甲烷、垃圾填埋沼气回收技术;废弃能源回收技术等等。 四、小型 CDM 项目类型 (1)可再生能源项目:规定其最大装机容量在 1.5 万千瓦以内。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潮汐能等;既可以是以发电提供电力的形式,也可以是提供动力、机械能的形式。 (2)提高能效的项目:其每年最大节能量应在 1500 万千瓦时以内。这方面的例子非常多。 (3)其他方面的项目:其应具有直接排放温室气体、同时其温室气体年排放量应少于 1.5

5、 万吨 CO2。例如,燃料替代项目、垃圾填埋的甲烷回收、煤矿甲烷回收项目等。五、陶瓷金卤灯 (Ceramic Metal Halide Lamp) (1)高显色性、高稳定性得灯源一些补充一、 CDM 是什么?1、产生的历史背景清洁发展机制(CDM)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 COP3(京都会议)通过的附件 I 缔约方在境外实现部分减排承诺的一种履约机制。其目的是协助未列入附件 I 的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有益于公约的最终目标,并协助附件 I 所列缔约方实现遵守第三条规定的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CDM 的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销额的转让与获得。此

6、外, 京都议定书还规定,在 2000 年后一旦其生效起至 2008 年第一个承诺期开始这段时期内,CDM 就可实施,参与CDM 的发达国家缔约方就可获得由 CDM 项目活动产生的经证明的减排量(CERs) 。1998 年 11 月, 公约第四次缔约方大会 COP4 通过了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 BAPA。该计划要求缔约方大会解决有关京都三机制,尤其是 CDM 在运行模式、规则、指南、操作程序和方法学等所有悬而未决的细则,以便使京都机制在 2000 年前具备充分的可操作性。历经几年艰苦的谈判,2001 年 7 月在 COP6 续会上达成了“波恩协议“,为 CDM 的付诸实施提供了政治基础。根据缔

7、约方大会达成的有关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的决议,围绕 CDM 开展的能力建设活动属于决议所规定的能力建设范围。通过系统的能力建设活动而建立和发展有效的 CDM 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规则,提高发展中国家开发、设计和实施 CDM 项目的能力,是 CDM 项目环境完整性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 CDM 项目效率的重要前提,同时还是通过 CDM 项目获得促进中国可持续发展连带效益的重要条件。CDM 产生的效益将在国际CDM 项目投资者、承担国的有关经济部门和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中分享。 2001 年 11 月在马拉喀什举行的 COP7 上,围绕 CDM 的谈判又取得了新的进展,就 CDM 运行模式、规则、程序等

8、重要问题达成了协议,使 CDM 的实施前景更为明朗。尽管由于谈判最终妥协的结果,使附件 I 缔约方对 CDM 所产生的 CERs 的需求量在第一承诺期比原来普遍预期的数量大为减少,但作为一种国际合作机制,在国际社会防止全球变暖的长期进程中,CDM 的实施将具有长远的战略影响。因此,围绕 CDM 开展能力建设活动依然具有重要的意义。京都议定书自 2005 年 2 月 16 日起正式生效,它是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的里程碑式的协议。它的主要内容是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规定了 2008 年2012 年的减排义务。它将工业化国家分成 8 组,以法律形式要求他们控制并减少包括 CO2(二氧化碳) 、CH4

9、(甲烷) 、N2O(氧化亚氮) 、HFCs(氢氟碳化物) 、PFCs(全氟化碳)和 SF6(六氟化硫)等六种温室气体在内的排放。京都议定书规定工业化国家应履行的义务有:1. 在 2008年至 2012 年,将其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 1990 年基础上平均减少 5.2%;2. 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和技术援助;3. 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对于发达国家来讲,能源结构的调整,高耗能产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都需要高昂的成本,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在 100 美元/吨碳以上。根据日本 AIM 经济模型测算,在日本境内减少 1 吨二氧化碳的边际成本为 234 美元,美国为 15

10、3 美元/吨碳,经合组织中的欧洲国家为 198 美元/吨碳。当日本要达到在 1990 年基础上减排 6%温室气体的目标时,将损失 GDP 发展量的 0.25%。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减排成本仅几美元至几十美元,如果是在中国进行 CDM 活动的话,可降到 20 美元/吨碳。这种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促使工业化国家积极上发展中国家寻找项目,从而推动了 CDM 的发展。因为清洁发展机制(CDM)即解决了发达国家的减排成本问题,又解决了发展中国家的持续发展问题,所以被公认为是一项“双赢”机制。2、核心内涵由工业化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而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11、则列入发达国家履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简言之,就是“资金技术”换取温室气体的“排放权” (指标) 。 (“温室气体减排量”是指当采用新技术达到同样的效果而不产生出相应的温室气体当量或极小的温室气体量,这两个数据的差值即为此项目的减排量。温室气体的减排量以“吨二氧化碳当量”为计算单位。 )发展中国家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包括风能、水能、生物质能、沼气发电等领域,以及有潜力在钢铁、水泥、化工等大型工业建筑业进行节能的技术和项目,或者能够大量回收甲烷气的垃圾发电和煤层气回收领域,IGCC 项目等都在 CDM 项目合作领域之内,都可以寻找发达国家进行合作。按照国际公认的 CDM 方法学计算,把替代下

12、来的传统方式产生的温室气体量算为减少了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经严格核准和批准后与他们交换技术和资金。3、支持领域CDM 支持的业务领域与 GEF(全球环境基金)在气候变化领域支持的业务领域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 GEF 着重能力建设,通常是多边机制,且是政府主导的项目。而 CDM 项目的重点是在实施可观察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通常是有投资主体实际项目,一般采取的是双边机制,尽管项目的实施需要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批准,但是企业CDM 项目实施的主体。二、CDM 项目的自我评估初步判断是否符合 CDM 项目所必须同时满足的五个判断条件 判断条件一:项目类型 您的项目是否可以归为以下类型之一,如果是则符合 CD

13、M 项目要求:* 高效洁净的发电技术及热电联产 , 如天然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超临界燃煤发电,压力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多联产燃煤发电等 * 高效低损耗电力输配系统 * 燃煤工业及民用锅炉窑炉 , 包括炼焦窑炉 , 高炉节能技术改造 * 高耗能工业设备和工艺流程节能改造 , 钢铁 , 石化 , 建材工业等 * 电力需求侧管理 (DSM): 工业通用设备节电改造 : 如变频调速高效马达 , 高效风机水泵 , 绿色照明 , 非晶态高效配电变压器 , 电热炉改造等 , * 城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 节能建筑设计 , 建筑能源系统优化 , 免烧砖新型建材 * 城市交通节能示范项目 : 包括天然气燃料车

14、, 燃料电池车 , 高效车辆引擎等 , 混合燃料电动车 , 生物乙醇和生物柴油应用 * 北方城市推广天然气集中供热 * 煤矿煤层甲烷气的回收利用 , 燃气发电供热 , * 生物质能高效转换系统 : 集中供热 , 供气和发电示范工程 * 风力发电场示范项目 * 太阳能 PV 发电场示范项目 * 城市垃圾焚烧和填埋气甲烷回收发电供暖 * 水泥厂工艺过程减排二氧化碳技术改造 * 二氧化碳的回收和资源化再利用技术 * 植树造林和再造林等 * 其它高 GWP 值氟化气体的减排项目 : 氢氟碳化物 (HFCs), 全氟化碳 (PFCs), 六氟化硫 (SF6) 判断条件二 :项目进展阶段 必须为未建成运行

15、的项目 , 已建成运营的项目基本不符合 CDM 项目要求 . 判断条件三:项目建设是否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项目建设必须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判断条件四:环境评价报告 项目必须已通过权威机构给予的环境评价, 以证实该项目是清洁能源项目,并且该项目的实施可以促进项目所在地的可持续发展。判断条件五:项目建设是否面临障碍 项目建设必须面临技术障碍或资金障碍三、CDM 项目运作的基本规则和流程1、运作管理规则参与 CDM 项目活动的必须是中资或中资控股企业。运行的基本规则是:1. 缔约方自愿参与;2. 有政府批文;3. 带来真实的、可测量的、长期的温室气体减排效益;4. 必须具有额外性;(“额外性”是

16、指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带来的减排效益必须是额外的,即在没有该项目活动的情况下不会发生。 )5. 属于东道国、地方政府的优先发展领域并带来技术转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中国政府开展 CDM 项目活动的主管机构,下设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和国家管理机构。审核理事会联合组长单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副组长单位为外交部,成员单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气象局、财政部和农业部。项目因转让减排量所获得的收益归中国政府和实施项目的企业所有,区别不同类型的减排气体,实行不同的分配比例。2、CDM 项目运作流程CDM 项目的全过程是:寻找国外合作伙伴准备技术文件进行交易商务谈判国内报批国际报批项目实施的监测减排量核定减排量登记和过户转让收益提成。企业在进行 CDM 项目申报时,首先通过科技管理部门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再由国家发改委组织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之后由国家发改委会同科技部和外交部办理批准手续。 CDM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企业的配合是至关重要的。根据荷兰CERUPT 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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