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系教学质量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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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交通学院经济系教学质量监控暂行规定山东交通学院经济系教学质量监控暂行规定一、目的和指导思想第一条 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的生命线。教学质量监控是以一定的标准为尺度,对教学全过程以及影响教学全过程的教学环境因素所实施的检查、评价、督导等管理活动。为充分发挥教学质量监控对维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恪守科学、客观、公正原则。二、监控组织体系第三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经济系教学质量监控组织体系,实行两级监控。第一级:系级监控。成立经济

2、系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由系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教学工作的系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系总支副书记任副主任,各教研室主任、团总支书记(或学生辅导员) 、系学生会主席(或学习部部长)为成员。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负责全系的教学质量监控的领导、教学监控制度、教学质量评定标准的制定、对教师教学质量评定结果的审查以及期初、期中、期末的教学检查工作的指导和部署、重大的教学观摩、教学比赛、学生专业知识与技能竞赛等活动的组织。第二级:教研室和团总支、学生会监控。分别成立各教研室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和由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各年级教学质量监控小组。 教研室教学质量监控小组由教研室主任任组长,具体负责:1、按照择优原则,推荐

3、有关课程任课教师的人选;2、评定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材、试卷的科学性、有效性;3、对本室教师日常的教学工作质量实施监控,检查教师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教案编写、上课效果、作业布置、作业批改、课外辅导。4、对本室新教师进行必要的教学指导,帮助其顺利走向讲台并较快成长;5、对本室教师教学质量提出评定意见;6、组织本室教师和相关专业学生开展与提高教学质量有关的学习、调研、讨论、竞赛、课题研究、课程改革以及学生、专家、同行评教等活动;7、对系教学质量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年级教学质量监控小组负责各年级学生的日常学习和学习条件、环境的监控、管理,具体负责:1、学生学风教育;2、学生上课、晚自习出勤统计、

4、调查;3、学生课堂笔记、作业完成检查、评比;4、协助系进行学生评教;5、协助系组织学生专业知识、技能比赛活动;6、组织学习经验交流会;7、经常组织学生座谈会,征求对教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8、督促各班认真、及时填写教学情况月报告,发挥师生的桥梁作用,促进师生的良好沟通,共同努力圆满完成教学任务;9、经常检查教学场所的卫生、设施及环境,维持良好的学习条件和环境。三、监控标准和监控方式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标准包括:(一)党和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关于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二)经济系制定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授课计划、实习(实验)大纲、毕业论文(设计)规范、教学指导书等各种

5、有关教学要求的文件制度;(三)校、系有关学生学习的纪律要求;(四)其他能够体现教育、教学规律,有利于促进教学质量的规定。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方式包括:(一)组织听课活动;(二)同行评教;(三)专家评教;(四)学生评教;(五)召开师生座谈会;(六)教案、作业检查;(七)学生统考测评;(八)举办教学竞赛、评比;(九)其他可以反映教学质量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教学质量的监控方式。四、期初、期中、期末的教学检查第六条 期初教学检查由系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部署、各教研室与各年级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具体组织检查。教研室教学质量监控小组重点检查教师的备课及其他教学准备情况、本室教师在第一周的上课情况,并填写新学期

6、第一周教学情况报告。各年级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具体组织检查学生到校报到情况、教材、教室等教学设施准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处理。第七条 期中教学检查由系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组织、各教研室和各年级教学质量监控小组配合进行,重点检查全系上半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教师授课计划的实施情况、教学效果、学生的满意度以及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学环境对教学的影响等。通过检查既要总结经验又要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确保本学期剩余的教学工作按计划高质量完成。期中教师个人要填写期中教学情况报告,报告由教研室教学质量监控小组组长审核后报系教学秘书存档。教研室主任、系分管教学副主任于期中教学检查前应分别制定教研室、经济系期

7、中教学检查计划并于期中教学检查活动结束后及时、客观如实写出期中教学检查活动总结。第八条 期末教学检查分别由系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各教研室、各年级教学质量监控小组组织。系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重点检查期末全系下半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期末系级考试准备、组织情况,并对本学期全系教学质量作出总体评价;各教研室、各年级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分别重点检查下半学期各教研室教师的教学情况、各年级各班学生学习情况,并对各位教师的教学质量、各班级的学风提出评价意见。评价意见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五、日常监控第九条 为保证整个学期教学质量的稳定,要加强教学质量的日常监控工作。日常教学质量监控由分管教学副主任督促各教研

8、室、各年级教学质量监控小组进行。第十条 日常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如下方式:(一)教学信息周报、月报;(二)定期召开各班学习委员教学例会和学生座谈会;(三)听课;(四)抽查作业;(五)发放问卷调查;(六)其他。六、外部监控和网上评教第十一条 外部监控是利用学校督导室等系外专家对我系教学质量实施的监控。系将逐步加强对教学质量的外部监控,并将外部专家评教作为评定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二条 为增强学生评教的客观性、促进师生互动,系讲适时开展网上评教活动,并建立师生之间网上互动平台。七、教学质量评定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实施结果应当对教学质量作出评定。教学质量评定必须科学、客观、公正。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应参考以下因素综合评定:(一)专家评教;(二)学生评教;(三)同行评价;(四)教学态度;(五)教学获奖。专家评教、学生评教、同行评教执行学校标准。教学态度根据教师教案编写、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授课计划的执行、按时上课率等评定;课程难度根据课程的学科属性、课程内容的深度等评定;教学获奖指教师在校系教学比赛中所获奖次。教学质量等级具体评定指标和办法另行规定。八、附则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 2004-2005 学年第二学期起试行。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经济系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规定实施细则由经济系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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