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宁波地区)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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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宁波地区)条款紫金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宁波地区)条款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构成 紫金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由保险单及所附 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第二条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在学校或幼儿园注册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 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投保本保险。第三条第三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

2、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 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 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 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 确定的残疾程度,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 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

3、对应项残 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 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 保险金。 四、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 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五、学生若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被公安部门定性为“恶性 校园暴力”事件中死亡的,本公司承诺按“意外伤害身故”责任赔付,赔付金 额按双倍保额赔付。恶性校园暴力事件以相关部门书面认定为准。第四条第四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

4、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 任: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斗殴、醉酒、自杀或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斗殴、醉酒、自杀或故意自伤;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或

5、助动交通工具;交通工具或助动交通工具;七、被保险人妊娠、流产或分娩;七、被保险人妊娠、流产或分娩;八、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八、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十、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雪、空中运动、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十、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雪、空中运动、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赛马或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期间或训练期间;赛、摔跤、特技、赛马或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期间或训练期间; 十一、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十一、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H

6、IVHIV 呈阳性)或患艾滋病(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AIDS)期间;)期间; 十二、被保险人患疾病;十二、被保险人患疾病; 十三、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十三、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十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十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十五、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十五、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 任终止,本公司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任终止

7、,本公司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第五条第五条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 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第六条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一、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二、本合同的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 同时一次交清。第七条第七条 续保续保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届满的十日前,可以提出续保一年的书面申请,经本公 司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于保险期间届满前交付续保保险费后,本合同于保险 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

8、本公司保留拒绝续保或者在续保时调整保险费的权利。第八条第八条 残疾程度鉴定残疾程度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以上(含二 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残疾程度 的资料;若保险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第九条第九条 如实告知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 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9、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 不退还保险费。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 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退还未满期保险费。第十条第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 人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

10、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 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 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指定 或变更受益人。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书面同 意。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地址变更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 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 知。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11、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 容。变更本合同时,投保人应填写变更合同申请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 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 议。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一、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

12、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受益人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书;5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的,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 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2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同时提供被保险人 和其监护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 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

13、鉴定书; 4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 他证明和资料。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证明 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 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证 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

14、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 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 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而消灭。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已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 或已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 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保险费交费凭证和投保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本公司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 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争

15、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释义释义 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 事件。 潜水:潜水:是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 运动。 攀岩运动:攀岩运动:是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武术比赛: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 各种拳

16、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探险活动:是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 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 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特技:是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是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驾驶证驾驶;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型号不相符合的机动交通工具;3.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助动交通工具:助动交通工具:是指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应持证驾驶的装有助力装置的交通工 具。 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的定义应按 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战争: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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