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法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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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单项选择题1D。 企业破产法第 2 条规定企业法人适用该法,有限责任公司当然适用。根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企业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所以也适用。 合伙企业虽然不是企业法人,但是合伙企业法第 92 条规定,合伙企业也可以适用破产 清算程序。我国现行法律未规定个人独资企业适用破产程序。2D。据企业破产法第 62 条规定可知,AB 选项不正确。据第 64 条第 1 款的规 定可知 C 选项不正确。据第 64 条第 2 款规定可知 D 选项正确。3C。 企业破产法第 5 条规定,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故 A 正确。根据第 95、

2、98 条规定,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可以 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同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该协议需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由人民法院 裁定认可。因此 B 项也正确。第 70、73、74 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经人民法院批准重整的,重整 期间,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或者由管理人继续管理财 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不可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 C 项说法错误。根据第 42 条的规定,D 项属于共益债务的范围,应当由破产财产随时清偿,因此 D 项说法正确。4A。

3、企业破产法第 31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 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 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 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企业破产法第 32 条规定:“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 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 所以 BCD 三项属于第 31 条规定情形,应选。A 项不属于第 32 条规定的情形,不在破产申 请受理前 6 个月内

4、。该企业如果在 2009 年 2 月 10 日以后至 2008 年 9 月 10 日进行的个别 清偿,就属于可请求撤销的情形。5B。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49 条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 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故 A 项 错误,当选。根据第 51 条的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 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 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 权的除外。故 B 项正确,C 项错误。根据第 54 条的规

5、定,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 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故 D 项错误。6D。 企业破产法第 39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 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 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由此可知, D 选项正确。7B。 企业破产法第 46 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所 以 A 选项中的未到期债权可以申报。第 47 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 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6、。所以 D 选项中的仲裁未决债权可以申报。第 51 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 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中报全部债权的除外。B 选项中债权人已申报 债权,保证人不能再申报,所以应选。C 选项中张某不是甲公司职工,与甲公司签订的是 劳务合同,对甲公司享有的债权当然可以申报。8B。 企业破产法第 56 条第 1 款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 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 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由此可知 B 选 项

7、正确。9C。 企业破产法第 75 条第 1 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 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A 选项中乙公司的抵押权应暂停行使,所以甲公司 有权拒绝乙公司行使抵押权的要求。第 2 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 定担保。 ”所以 D 选项中甲公司的行为合法。第 76 条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 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B 选项中租期未满, 意味着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丙公司无权要

8、求甲公司返还设备,所以甲公司的行为合法。第 77 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 院同意的除外。 ”所以 C选项中董事王某的行为不合法。10.D。 企业破产法第 96 条第 2 款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 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所以 A 选项不正确。http:/ 97 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 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所以 B 选项不 正

9、确。第 100 条第 2 款规定:“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 产担保债权的人。 ”所以 C 选项不正确。该条第 3 款规定:“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 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 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所以 D 选项正确。来源于教 育城职业频道11.B。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111 条的规定,A 选项的说法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 64 条并未对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债权人所持表决权数作特别规定,根据其 规定,B 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61 条、65 条的规定可知,C 选项的 说法正确。根

10、据第 112 条的规定可知,D 选项的说法正确。12.C。 企业破产法第 109110 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就 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未能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因此设置抵押的债权可以在抵押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因而 A 正确。B 项中甲 公司的债权可以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因此 B 项正确。债务人作为连带保证人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 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债权人可以申报其债权为破产债权,故 C 项说法 错误。破产财产的管理、分配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

11、 法第 43 条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因此 D 正确。13C。 企业破产法64 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 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 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 依法重新作出决议。来源于教 育 城职业频道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C 正确。14B。 企业破产法第 59 条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

12、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 决权面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 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 6l 条第 1 款第(7)项、第(10)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 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 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 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故 B 正确,其他的均不全面。15D。 企业破产法第 53 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 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二、多项选择题

13、1BCD。 企业破产法第 2 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 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 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根据该条规定可知, BC 选项应选。资不抵债实际上已构成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所以应选。企业法人 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不能对其进行重整。2AD。 企业破产法第 31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 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 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14、(四)对 来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该条规定了可撤销的欺诈破产行为,A 选 项符合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所以应选。只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 保的行为可撤销,以财产担保新债务的不能撤销,所以 B 选项不应选。第 33 条规定:“涉 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 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该条规定了无效的欺诈破产行为,C 选项属于无效行为,所以不应选。第 32 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 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

15、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 的除外。 ”由此可知,D 选项应选。3ABD。 企业破产法第 40 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 的,可以向管理入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http:/ 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 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 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 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A 选项符合第一种情况,B 选项符合第二种不得抵销的情况,D 选项

16、符合第三种不得抵销的 情况,所以均不得抵销。C 选项中债权人王某对绿野公司的债务虽然发生在其已知破产申 请事实之后,但是该债务是由于法律规定而负担,所以可以抵销。4. AB。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59 条、61 条的规定可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享有 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这两项事项的表决权。5CD。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41 条的规定可知A 选项属于破产费用。 企业破产法第 42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 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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