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应税项目跨境服务扣缴政策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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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营改增改增”应应税税项项目跨境服目跨境服务务扣扣缴缴政策政策专辑专辑一、什么是跨境服一、什么是跨境服务务?跨境服务是指从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其中的“跨境”是指“服务”过境,特点是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分处不同国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就服务内容本身而言已跨越了国境。包括:我国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服务,境外单位和个人向我国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二、我国二、我国实实施施“营营改增改增”后,关于跨境服后,关于跨境服务务的税收管的税收管辖权辖权如何确定?如何确定?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即国家可以在多大范围行使征税的权利,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 国家税务

2、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所列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在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输业、 、邮邮政政业业和部和部分分现现代服代服务业务业服服务务(以下称(以下称应应税服税服务务)的)的单单位和个人,位和个人,为为增增值值税税纳纳税人。税人。纳纳税人提供税人提供应应税服税服务务, ,应应当按照本当按照本办办法法缴纳缴纳增增值值税,不再税,不再缴纳营业缴纳营业税。税。”这一条是关于“营改增”纳税人和征收范围的一般性规定,也是我国关于税收管辖权的一个规定,

3、即哪些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哪些服务要在我国纳税。三、如何理解第一条中三、如何理解第一条中“在中在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含的含义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 :“在境在境内提供内提供应应税服税服务务,是指,是指应应税服税服务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也就是说,服务贸易中,购销双方只要有一方在中国境内,中国政府就有税收管辖权。这一规定延续了原营业税对在境内提供劳务的规定。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都属于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无论劳务发生在境内、境外),我国都有税收管辖权,即实实行属人原行属人原则则。 。(二)只要应税服务接

4、受方在境内,无论提供方是否在境内,也无论提供方是否在境内提供,我国都有税收管辖权,即实实行收入地来源原行收入地来源原则则。 。例如:我国 A 企业接受美国 B 企业提供的产品设计服务,设计用于 A 企业新产品,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四、我国政府四、我国政府对对哪些情形的服哪些情形的服务贸务贸易没有增易没有增值值税管税管辖权辖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境内提供在境内提供应应税服税服务务,是指,是指应应税服税服务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境内。”因此从上述表述中,可以推论出:应应税服税服务务提供方和提供方和接受方都不在中国境内接受方都不在中国境内的情

5、形下,中国政府才没有税收管辖权。也就是要求,购销双方都不在中国境内,且服务也未发生在中国境内。另外,另外, 营业营业税改征增税改征增值值税税试试点点实实施施办办法法 第十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采取排除法明确了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三种情形,具体如下:(一)境外(一)境外单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在境外消费费的的应应税服税服务务。 。例如:境外例如:境外单单位向境内位向境内单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的会展服位提供完全在境外的会展服务务。 。(二)境外(二)境外单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

6、用的有形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动产。 。例如:境外例如:境外单单位向境内位向境内单单位提供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位提供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小汽小汽车车。 。(三)(三)财财政部和国家税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局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定的其他情形。五、如何理解五、如何理解 实实施施办办法法 第十条第二款第(一)、(二)两第十条第二款第(一)、(二)两项项的的规规定?定?把握三个要点:一是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提供方为为境外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二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接受在境外接受应税服务;三是所接受的服务必须完全在境外消完全在境外消费费使用使用。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点要求的,才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六、如何理

7、解六、如何理解“完全在境外消完全在境外消费费使用使用”这这一一规规定?定?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之一,就是提供地、发生地、消费地可分离性。这一点国际货物贸易不同,货物的所在地与消费地的是不可分离的。服务的提供地与消费地有可能属于不同的国家。目前,各国在理论上认同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增值税税收管辖权实行消费地原则。为减少税收管辖权冲突,我国将“完全在境外消完全在境外消费费使用使用”的服务排除在管辖权之外。参考参考执执行口径行口径问题问题, , 财财政部国家税政部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关于个人金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融商品买卖买卖等等营业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 ( 财财税税2009111号

8、号 )第四条)第四条规规定: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40 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服上述服务项务项目基本上目基本上为为生活性服生活服务业务业,很少涉及生,很少涉及生产产性性服服务业务业

9、。按此文件的解。按此文件的解释释和推和推论论: :“营营改增改增”的服的服务务中,只有会中,只有会展服展服务务以及有形以及有形动产动产租租赁赁涉及境外消涉及境外消费费。 。理论上,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来理解:(一)消(一)消费费的完整性。的完整性。“完全”是指包括提供服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以及服务的开始和结束,包括中间环节均在境外。(二)受益的即(二)受益的即时时性。性。即服务的受益是不存在延伸性的,纳税人不在境外是无法直接消费到相应服务的,就应视其为境外服务。(三)增(三)增值链值链条的相关性。条的相关性。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角度考虑,根据对境内接收方所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起到增值作用来判断。对境

10、内接收方增值链条没有影响的服务,则可以将其从境内服务的范围中排除掉。请注意,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中关于中关于对对跨境服跨境服务务的征税的征税规规定不同之定不同之处处。 。增值税强调的是消费地与使用地,不是发生地。例如:例如:我国某公司通过网络视频系统,接受国外的咨询服务。虽然咨询劳务发生在国外,但是我国的接收方某公司在境内消费的,因此,我国对该咨询服务有税收管辖权。七、我国七、我国对对跨境服跨境服务贸务贸易行使税收管易行使税收管辖权时辖权时,制定了哪,制定了哪些税收些税收优优惠措施?惠措施?虽然我国政府对一些跨境服务贸易拥有税收管辖权,即属于“营改增”的征税范围,但我国政府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符

11、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所列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暂免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增值税。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美国 ABS 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

12、供的船检服务免征增值税。(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所列附件 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中有详细的制度安排。归纳起来,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列明服务的,可以享受零税率和免税的优惠。八、我国八、我国单单位向境外位向境外单单位支付国位支付国际际运运输输服服务务中的运中的运费费如如何征税?何征税?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国际运输服务,国际运输服务是指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3 种形式的服务。其次,如果是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

13、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税,但是要办理申请享受免税待遇手续,如果不申请享受免税待遇或者申请了但条件不符合,不能享受免税待遇。目前,与我国签订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已超过 40 个,包括美国、德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另外,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的相关规定,适用 11%的税率,由其代理人或接受方扣缴税款。九、增九、增值值税扣税扣缴义务发缴义务发生生时间时间如何确定?如何确定?营业

14、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即先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确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再以该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作为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十、十、纳纳税人凭税收税人凭税收缴缴款凭款凭证证抵扣抵扣进项进项税税额时额时, ,应应当注意当注意哪些事哪些事项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一点与海关

15、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认证抵扣不同,海关对服务贸易无法监管。因此,仅凭税收缴款凭证难以准确界定是否有应税服务行为的方式,所以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时,需要具备其他相关资料;无法提供资料或者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十一、十一、“营营改增改增”后,生后,生产产企企业业出口出口产产品品时时,与外商按照,与外商按照到岸价到岸价结结算。如算。如货货物离岸后支付的海运物离岸后支付的海运费费,取得增,取得增值值税税专专用用发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票,是否可以抵扣?我国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按照征退税的税基一致

16、性原则以及配比原则,货物离岸后支付的海运费,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能申报退税,因此也不能申报抵扣。例例 1: :某家电制造企业,其品牌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企业研发能力也较强,为高新技术企业。由于该公司拥有技术优势,一直以来,该公司每年均向境外的其他公司提供研发服务。根据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该家电制造企业按照规定提供了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等资料,申请适用零税率。在办理了“免抵退”等手续后,2013 年度该企业共取得研发服务出口收入 1533 万元,办理免抵税额 68.2 万元,办理退税额 23.8 万元。例例 2: :某企业出口一批货物到拉脱维亚,从上海港发货,委托拉脱维亚籍货轮进行海上运输。由此,该企业 2013 年 10 月向境外支付 8000 美元了海运费。由于拉脱维亚同我国政府未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因此,8000 美元的海运费应按11%税率扣缴增值税。例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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