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政策法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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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华公务员考试辅导 官方网站: http:/主要辅导内容主要辅导内容: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三支一扶、考村官、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干部选拔、招警考 试 更多免费资料可以登录更多免费资料可以登录 http:/ 免费在线咨询、答疑免费在线咨询、答疑农村政策法规问答农村政策法规问答一、农村经营管理 1、我国农村经济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答: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党在农村的一 项基本政策。 2、 农村承包法规定了发包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发包方的权利有:(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2)监督承包方 依照

2、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4)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承包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承包方的权利有:(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 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权利。 承包方的义务有:(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 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土地承包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

3、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 包土地的权利; (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3)承包方案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 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承包程序合法。 5、土地承包应当按照哪些程序进行? 答:(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示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6)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6、 农村土地承包法

4、规定承包期限是多久? 答: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 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答:(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8、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外迁的,对其承包地有哪些规定? 答: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 法进行土地

5、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 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强华公务员考试辅导 官方网站: http:/主要辅导内容主要辅导内容: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三支一扶、考村官、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干部选拔、招警考 试 更多免费资料可以登录更多免费资料可以登录 http:/ 免费在线咨询、答疑免费在线咨询、答疑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9、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哪些情况下发包方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答:发包

6、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害、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在承包期内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5)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6)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7)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8)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10、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预留机动地有何规定? 答:2003 年 3 月 1 日

7、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 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2003 年 3 月 1 日前未留机动地的,2003 年 3 月 1 日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11、承包期内因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需要适当调整的有何规定? 答: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 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 和县级人民 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12、承包期内对妇女结婚、离婚或丧偶,承包的土地有何规定

8、? 答: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 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1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1)依法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1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答:(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

9、2)流转土地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土地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 15、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途径有哪些?怎样进行? 答: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 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 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16、怎样确认农村无效承包合同?

10、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首先先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认合同无效:强华公务员考试辅导 官方网站: http:/主要辅导内容主要辅导内容: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三支一扶、考村官、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干部选拔、招警考 试 更多免费资料可以登录更多免费资料可以登录 http:/ 免费在线咨询、答疑免费在线咨询、答疑(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 (2)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3)违背民主议定原则的; (4)采取欺诈、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签订的; (5)发包人无权发包的; (6)承包人私自转让、转包

11、承包合同以及转包渔利的。 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产生的财产问题应当依照法律、政策合理解决。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 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假种子指哪些? 答:假种子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 (2)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准的内容不符的。 18、劣种子指哪些? 答:劣种子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1)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2)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3)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4)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5)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19、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

12、纠纷的,当事人该怎么办? 答: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调解解决或 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是否需要 ? 答: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要本种 子、常规种原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它种子的生产许可 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同时规定,种

13、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 21、农民在购种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注意种子供销门市是否合法经营。代销种子必须有委托书、合同书(协议书) 、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 件、营业执照和备案登记等。销售种子必须在固定经营场所,不得到处串换。 (2)注意种子代销人员是否具备资格,是否具有相关专业知识。 (3)注意种子代销是否开 , 必须品种、数量、价格等;代销人员要作售种登记,以备查证。 (4)注意种子包装是否完好。包装内外有无标签,标签上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 疫证明编号、种子生

14、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农民用种后,应保存好 、标签及包装袋等。 22、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由谁负责? 答:根据种子法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 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 者或其他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其追偿。 23、农民在购买肥料时应注意些什么? 答:(1)注意肥料产品包装上是否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2)注意标签和使用说明书是否使用中文。 (3)注意标签和使用说明书是否符合下列要求: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标明肥料登记证号、强华公务员考试辅导 官方网站: htt

15、p:/主要辅导内容主要辅导内容: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三支一扶、考村官、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干部选拔、招警考 试 更多免费资料可以登录更多免费资料可以登录 http:/ 免费在线咨询、答疑免费在线咨询、答疑产品标准号、有效成份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证期;标明产品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 记批准的一致。 24、哪些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答: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1)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2)植物保护站; (3)土壤肥料站; (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6)农药生产企业;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 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 25、经营农药是否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由哪个部门核发? 答:经营农药应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6、农药“三证”是什么? 答:农药三证指:农药登记证、准产证、产品标准证。 27、经营哪些农药是违法行为? 答:经营“三证”不全的农药;未登记含有农药的化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假冒伪劣农药;包装上无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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