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的保加利亚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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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8版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环球视野EOPLE S COURT DAIEOPLE S COURT DAIEOPLE S COURT DAIEOPLE S COURT DAIEOPLE S COURT DAIEOPLE S COURT DAIEOPLE S COURT DAIEOPLE S COURT DAIEOPLE S COURT DAIEOPLE S COURT DAIEOPLE S COURT DAIEOPLE S COURT DAIEOPLE S COURT DAIEOPLE S COURT DAIEOPLE S COURT DAIEOPLE S COURT DAIEOPLE S

2、 COURT DAIEOPLE S COURT DAIEOPLE S COURT DAIEOPLE S COURT DAIEOPLE S COURT DAIEOPLE S COURT DAIEOPLE S COURT DAIEOPLE S COURT DAIEOPLE S COURT DAIEOPLE S COURT DAIEOPLE S COURT DAIEOPLE S COURT DAIEOPLE S COURT DAIEOPLE S COURT DAIEOPLE S COURT DAILYLYLYLYLYLYLYLYLYLYLYLYLYLYLYLYLYLYLYLYLYLYLYLYLYLY

3、LYLYLYLYLY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主办WWW.RMFYB.COM责任编辑 李绍华电子信箱: 热线电话:(010) 67550724发展中的保加利亚调解制度朱昕昱美国州法院法官工作量评估方法黄海锭调解制度的主要类型根据保加利亚的调解实践, 该 国调解制度的主要类型包括民间调 解、 法院附设调解以及特殊领域的 调解。 民间调解 2006年3月1日至2012年1月 10日, 保加利亚共有958名调解员 取得了资格证书。这些调解员在调 解中心或者民间调解员办公室主持 调

4、解活动。保加利亚政府目前尚未 掌握民间调解机构受理的案件数量 与调解成功率的统计数据。一些学 者估计保加利亚民间调解机构每年 受理案件约300件, 调解成功率约 为60%。 法院附设调解 法院附设调解, 即由法院附设 或委托独立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在支持法院附设调解人士的帮助 下, 保加利亚法院附设调解项目得 以实施。而在诸多法院附设调解项 目中, 比较著名的有普罗夫迪夫地 区法院附设调解项目和索菲亚地区 法院附设调解项目。 2004年7月, 普罗夫迪夫地区 法院与保加利亚替代性纠纷解决协 会合作开展了一项法院附设调解试 点, 由该非营利组织提供中立的第 三方调解员并管理该项目。参与项 目的

5、调解员能够从美国律师协会中 欧与欧亚法律计划和美国国际开发 署获得一定数额的补贴。 2009年, 索菲亚地区法院也开 始建立自己的法院附设调解项目。 为了使调解员能够胜任调解工作, 2009年3月, 索菲亚地区法院的12 名法官接受了美国专家32小时的 调解培训。2009年夏, 索菲亚地区 的法官和调解员起草制定了法院附 设调解制度的相关规则, 以便统一 调解员行为、 规范调解程序。同年 10月, 索菲亚地区法院首席法官任 命了一批志愿协助者。这些协助者 负责索菲亚地区法院设立的和解与 调解中心的日常活动。2010年3月 1 日, 和解与调解中心正式运营。 中心成员包括46名志愿调解员和 11

6、名志愿法官。和解与调解中心 受理的案件中, 使用调解程序的案 件数量较少, 成功率较低。此外, 在 项目运行中还暴露出案件移送程序 不规范、 项目管理混乱和调解活动 缺乏质量控制等缺陷。 鉴于索菲亚地区法院附设调解 项目存在的不足, 2012年, 索菲亚 地区法院决定启动二期项目, 旨在 提高索菲亚地区法官的调解意识、 推动中心的高效运转以及提高中心 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为实 现第一个目标, 中心多次组织法官 参加调解培训。法官调解意识的提 高直接增加了法官向中心移送案件 的数量。为了实现第二个目标, 中 心咨询了美国的调解专家, 安排志 愿协助者接受美国旧金山黑斯廷斯 法学院有关法院附

7、设调解项目管理 的培训。在世界银行的赞助下, 中 心建立起现代化的互联网案件管理 系统, 工作效率明显提高。2010年 6月, Smolian地区法院效仿索菲亚 地区法院的做法, 启动了法院附设 调解项目。 特殊领域的调解 为适应新型纠纷解决的需要,保加利亚对特殊领域的纠纷调解作了 相应的规定。 消费纠纷 早在2005年, 保加利 亚国会就通过了 消费者保护法 , 并 在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内设调解委员 会。该机构的主要职能在于帮助消费 者和经营者解决因消费合同违约或买 卖合同不公引起的纠纷。 家事纠纷家事法 规定, 法庭可 以指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或者其他多元 化纠纷解决方式解决纠纷。为了扩大 家事

8、纠纷调解的适用, 保加利亚在家 事纠纷领域进行了调解项目的试点。 2011年春, 和解与调解中心选择了12 名有经验的调解员负责为当事人提供 家事纠纷咨询服务并处理法官移送的 家事案件。 劳动纠纷 保加利亚 劳动法 未 规定在一般劳动纠纷中适用调解。对 于集体劳动纠纷,集体劳动纠纷解决 法 规定, 集体劳动纠纷可以通过协商 解决。如果协商不成, 当事人可以请 求工会或劳动者协会或全国调解与仲 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专利和商标纠纷专利法 修改 前, 原 专利法 未明确在专利和商标 纠纷中适用调解。2011年, 修改后的 专利法 第40条第1款规定, 对于专 利人、 专利集体管理组织或专利权使

9、用者组织间的合同, 合同的任意一方 当事人可以要求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 纠纷。除此之外,专利法 第40条还 授权文化部长任命从事调解专利和商 标纠纷的调解员。调解的基本原则自愿性原则 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 式, 它要求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协助下, 达成协议, 解决争议。当事人是否采用 调解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 公 权力机关无权强迫当事人选择调解。 保加利亚的调解制度也遵循自愿性原 则, 不存在前置强制调解。法院在案件 审理前只能建议当事人选择适用调解, 而无权强制当事人适用调解。 调解员中立公正原则 调解法 要求调解员必须确保独 立、 公正与中立。新的 调解法 明晰 了潜在利害关系的

10、披露范围。据此, 调解员有义务披露如下信息: 调解员 是一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代理人的 配偶或近亲属; 与纠纷的一方当事人 存在准婚姻关系; 曾担任一方当事人 的代理人; 其他可能对调解员公正性 产生合理怀疑的事由。为了保证调解 员的中立与公正,调解法 要求在调 解程序的每一阶段, 调解员都要签署 声明, 证明其已向当事人披露所有上 述规定的信息。 保密性原则 2007 年修订的 民事诉讼法 赋 予调解员拒绝作证的权利, 调解保密 性的内容得以进一步充实。2011年, 为了与欧盟 调解指令 保持一致, 保 加利亚对 调解法 第 7 条进行了修 改。根据新的 调解法 第7条第2款 的规定, 除非

11、得到当事人的明确同意, 否则调解员在法庭上不得被询问有关当事人向调解员透露的信息以及与调 解结果相关的信息。然而, 与其他原 则一样, 调解保密性也存在例外。调 解法 规定了三种调解保密的例外情 形: 一是保密信息可能被用于实施犯 罪等不法行为; 二是为了保护儿童的 特殊利益和人身利益; 三是披露将会 有利于调解协议的执行。调解制度的主要内容调解员制度 调解员的基本要求 在保加利亚, 成为一名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员通常 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 没有刑事犯 罪记录;(2) 未被禁止从事调解活动; (3) 成功完成调解员培训;(4) 被列入 调解员统一登记名册。对于外籍调解 员,调解法 要求其必

12、须是欧盟成员 国的公民或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公民或 瑞士公民。 调解员的选任 调解员由当事人 从调解员统一登记名册中选择。如果 当事人没有选择调解员, 当事人选择 的调解机构将会为当事人推荐调解 员。调解活动可由一名或多名调解员 主持, 但对于各个调解员在调解程序 中的角色, 法律没有进行规制。在共 同调解中, 调解员之间的角色和专业 应尽可能形成互补。例如, 在家事调 解中, 如果采用共同调解的方式, 那么 调解员最好分别来自法律和心理专 业。 调解员的培训与认证 在保加利 亚若想成为一名调解员, 必须首先完 成调解员培训项目。调解员培训项目 通常需要60个小时, 包括理论学习和 实践模拟两个部

13、分。通过调解员培训 后, 调解员候选人必须申请进入调解 员统一登记名册。司法部将会向符合 条件的调解员候选人发放调解员资格 证书。只有进入调解员统一登记名册 的调解员才能使用 “调解员” 这一称 谓。 调解的法律效力 调解对诉讼时效的影响 2011年 之前, 诉讼时效的中止仅发生在诉讼 程序中。2011年, 新的 调解法 规定 “在调解程序进行期间诉讼时效中 止” 。如果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尚未终 结时决定使用调解, 当事人可以要求 法庭中止诉讼程序, 法庭会应当事人 的要求中止诉讼程序6个月。如果6 个月的中止期限届满后, 当事人没有 要求法庭继续进行诉讼程序, 法庭将 会撤销案件。但是, 如果

14、当事人没有 要求法庭中止案件审理, 法庭将会按 原计划继续审理案件。 调解协议的执行 在保加利亚, 调 解协议不具有直接执行力。然而, 这 并不意味着调解协议无法得到强制执 行。调解协议可以通过公证调解协 议、 请求法院确认调解协议两种途径 获得强制执行。调解协议经公证证明 后, 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法庭签发支 付令。法庭会对调解协议的有效性进 行形式审查。如果调解协议通过审 查, 法庭将签发支付令。对于经法院 确认的调解协议, 即使被执行人拒不 履行调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也可以直接要求法庭签发支付令, 而无需等待 被执行人是否对支付令持有异议。 调解程序的终止 为避免调解程 序的不当拖延, 防

15、止当事人恶意利用 调解,调解法 第15条第1款规定, 发 生以下情形时, 调解程序终止: 纠纷已 经解决; 当事人双方同意终止调解程 序; 一方当事人拒绝参加调解程序; 自 然人死亡或法人消灭; 自调解开始之 日起超过6个月。在实践中, 经当事 人双方同意, 即便调解程序已进行6 个月, 调解仍可以继续进行。如果调 解员依自我判断得出调解将无法公平 公正进行,调解法 还赋予调解员终 止调解的权利。调解制度之评析保加利亚调解制度以欧盟 调解 指令 为蓝本, 结合本国实际情况, 制 定了 调解法 2007年司法部第二号 令 调解员道德准则 民事诉讼法 等。经过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 保加 利亚调解制

16、度日臻成熟, 但仍存在诸 多不足。对此, 保加利亚调解制度还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以推 动调解的进一步发展。 扩大调解制度的适用 由于政府宣传不足, 加之调解仍 属于新兴事物, 因此, 保加利亚民众对 调解知之甚少。目前, 调解制度的推 动主要来自于调解员和法官。个体对 于制度的推动固然能够发挥一定作 用, 但更重要的在于政府对于调解项 目的宣传和支持。保加利亚政府可以 通过调解宣传、 专家讲座等方式来扩 大调解制度的影响。此外, 调解机构 数量有限也是制约调解制度发展的一 个因素。在今后, 保加利亚应当增加 调解机构的数量, 尤其是增加偏远地 区调解机构的数量, 鼓励和扶持调解 机构的发展, 使更多的民众能够更加 方便快捷地享受调解服务。 细化调解制度的具体内容 保加利亚调解制度经历了从无到 有, 从零星规定到系统规范的过程, 但 到目前为止, 保加利亚调解规范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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