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的常见错误及预防对策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3282206 上传时间:2018-06-05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6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辩护律师的常见错误及预防对策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辩护律师的常见错误及预防对策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辩护律师的常见错误及预防对策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辩护律师的常见错误及预防对策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辩护律师的常见错误及预防对策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辩护律师的常见错误及预防对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辩护律师的常见错误及预防对策(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辩护律师的常见错误及预防对策- 智艳军:刑事诉讼律师阅. 在刑事案件中作无罪辩护的一般方法 http:/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司法部 制定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在上述司法文件中,有以下两方面规定我们应当熟记。第一、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亲属的委托后,可以行使四项诉讼权利。1、向侦查 机关办案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2、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 ,律师还 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行使诉讼权利等情况;3、征求犯罪嫌疑人的意见, 决定是否代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意见和控告材料;4、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

2、疑人向侦查机 关申请取保候审,或者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时,向侦查机关要求解 除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在七日内答复。第二、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享有八项诉讼权利也应熟记,因为律师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告知 这些权利并作出解释。这八项诉讼权利在刑诉法第七十五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和 第九十六条中都作了明确规定。在审前程序中如何查阅卷宗材料、对起诉书的审查。重点审查起诉指控犯什么罪、犯罪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手 段、情节、后果等,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情节的轻重、有无从轻、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有无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节。审查起诉书所引用法律条文是否 得当等。、对证

3、据目录及证人名单的审查。律师查阅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可以对案件的证据体 系及证据种类有个大概的了解,并核对已经移送的“主要证据”材料与尚未移送的证据材 料证明案件事实的相互关系。通过检察机关对证人名单的例举了解其他证人对本案事实的 证明作用,并通过会见被告人了解这些证据及证人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调查与收集工作下 一步如何展开。、对主要证据复印件及照片的审查。通过审查主要证据了解本案中对被告人定罪的 证据是否充分、确实,哪些证据存在疑点和矛盾,以便分类排除,哪些证据需要立即调查 核实,哪些证据需要会见被告人来了解,哪些证据需要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核实。律师在法庭审理中应当注意适当运用一些技巧,提高庭审

4、的质量。一、庭审技巧是什么我认为的“庭审技巧” ,是律师在参与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为提高庭审质量而采 取的具有共性和可操作性的技能。二、庭审技巧的重要性庭审是当事人评判律师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准,也是律师展现个人魅力的舞台。如果将 诉讼比作考试的过程,庭前的准备工作就是考试前的学习和复习,庭审就是律师向自己的 当事人交的答卷,判决就是法官打的分数。庭审技巧最直接的作用是提高开庭质量,让法 官更容易接受律师提出的观点,让当事人更加认可律师的工作能力,同时,律师在这一过 程中也实现了自我的价值。三、庭审技巧的基础庭审技巧当然要建立在对案件的透彻分析和充分论证之上,如果只强调技巧而忽视对 案件本身的

5、调查、分析、研究,那么所谓的技巧只会是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因此,在庭 审之前,至少在这几个方面已做了充分的工作:1、就案件事实和纠纷形成过程已充分询问过当事人,特别是庭审中法官有可能向已方 询问的事实。2、就案件已做了充分的调查取证,对双方所提交证据的内容、证明力和证据间的关系 有了充分的认识。3、对方有可能对证据提出的异议,反驳观点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依据。4、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判例。5、已方所依据的法律原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及学理解释。6、法官有可能提出的问题和对案件产生的意见。四、庭审技巧的表现庭审技巧至少表现在这几个方面:1、质证对证据的质证是庭审中最关键

6、的一个环节。在一般的案件中,法官在质证结束后基本上就会产生倾向性的意见,所以质证不仅是双方展示证据的过程,还是感知法官审理思路 的过程。法官看待证据,有点象在做拼图游戏,一份份证据就象一块块零碎的图版,法官将这 些图版衔接起来,就出现了一幅完整的图画,也就还原出了案件的事实。质证就是拼图的 过程。质证是围绕双方提供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来展开的,双方对证 据的争议往往会集中在证据的关联性上面。在陈述证据的关联性时,律师很容易将其与已 方的主要观点联系起来,但是,有的法官将质证理解为是对证据本身的意见而不应涉及最 终的观点,所以有时会打断律师的发言,要求在辩论阶段再陈述。对此,我认

7、为质证与辩论不能截然分开,因为证据要证明的是存在什么样的客观事实 和这些客观事实在整个案件事实中处于什么地位的问题,这都需要在质证时就提出来,以 便法官将证据与证明对象加以联系,所以律师此时就应当将主要观点溶入质证过程,但考 虑到法官审理案件的习惯,这种“溶入”应当言简意赅,点到即止,提出观点稍加论证则 可,不应过多展开,详细的论证可放到辩论阶段进行。王嵘律师认为辩论的先机在质证过 程中就体现出来了,对此我深有同感。2、发问和回答问题庭审中会涉及到向对方发问和回答法官和对方的发问。在向对方发问时,对方很可能 为逃避问题而回答“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 ,如果律师认为问题是重要的,应当提醒法官所 问

8、问题的重要性,由法官来向对方发问,这时对方就必须明确回答了。而法官的发问,代表了法官对案件的审理思路。法官询问的事实可能是记载在判决书 中的事实。因此,仔细研究法官的发问,很可能就会感受到法官对案件的倾向性意见。这 将会成为辩论和写作代理意见时的工作重点。故而,在回答法官问题时要特别谨慎,如果 暂时还拿不定主意的话,不妨说还不清楚,待了解之后再回答。3、语言法庭上所用的语言,当然应当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但如果当事人参加庭审或旁听, 则不宜使用太多,而应照顾到当事人的要求,尽量通俗易懂。比如,提到对方时用不着每 次都要称“被告”或“被上诉人” ,引用法律法规时也用不着将法律法规的全称和是第几条

9、第几款都说出来,更用不着将所引用的条文全读一遍(这些都可以在书面的代理意见中写 出来) ,而只要说出主要的意思即可。这样做并不是为了迁就当事人,而是因为当事人有权 听懂他所聘请的律师在法庭上讲的是什么,如果缺乏当事人的参与,哪怕只是心理上的参 与,庭审将是不完整的。4、声音节奏和重音:节奏和重音是根据语言的内容和人的情绪自然体现的。有丰富庭审经验 的律师,他的声音必定饱满而富有表现力,能自如运用语速的快慢和重音的强弱去感染人 和表达观点。如果语速始终如一又缺少重音变化的声音,可能就象和尚在读经文,即使讲 得再有道理,也会让人昏昏欲睡。当然,为使书记员便于记录,在陈述事实时最好使用稍慢的语速。发

10、声:演员训练时,要求站在台上表演,第一排观众听起来不觉得震耳,最后一排观 众仍然听得清脆,要求将每一个字“送”到每个观众的耳朵里。语言的艺术都是相通的, 律师在庭审中使用的声音也应当清晰地送到审判室内每一个人的耳朵里去而不觉得刺耳, 庭审不 是表演,但可以向表演借鉴。当然演员受过专门的训练才能达到那种效果,对律师 来说,运用一点朗诵发声的方法,可以让声音更有力、更清晰,还能在长时间的开庭之后 嗓子不会太累。比如,采用胸腹呼吸法呼吸,胸腹呼吸法是指吸气后两肋扩大,横膈膜下 降,小腹微收,呼气时注意气息深、匀、细、长。如果喜欢到卡拉 ok 唱歌的话,可以有意 识地使用这种呼吸方法练声,相信长此以往

11、会对庭审时的音色有所帮助。5、形体律师在庭审中可以适度运用形体的语言,比如手势、头部的转动、眼神注视的方向。 运用形体的语言,可以对律师表达观点起辅助作用,使之更有感染力和说服力,同时还体 现出律师的自信心。我认为用眼神和法官、对方、旁听人员进行交流最为重要,比如,可 以用眼神向法官和对方表明自己坚定的立场,用眼神影响到对方的自信心,还可以通过观 察法官了解法官对自己所述内容的关注程度,从而判断法官的观点。和旁听人员也有必要 用眼神交流,这会获得旁听人员的支持,特别是在当事人旁听时,眼神能满足当事人的心 理需要。眼神的交流,主要是和法官,其次是和对方,最后才是和旁听人员。6、 辩论法庭辩论是系

12、统陈述双方观点的阶段,此时律师应当将证据和事实联系起来,并结合 相应的法律进行缜密论证。在这个阶段,由于已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所以辩论的重点应当 放在证据的证明力、证据间的关联和适用法律上。法庭辩论是律师最容易出彩也最容易失败的时候,还是当事人最盼望的时候(因为法 庭调查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比较生硬、专业性太强,当事人的观点不能得到充分的表达) ,为 此,有的律师做了充分的准备,撰写了很详尽的代理意见,等宣判长宣布开始进行辩论后, 就拿出来宣读(电视台播出的法治节目里这种情况也很多,盖因电视录相,律师压力增大 所致) 。我认为,法庭辩论的魅力之一就在于这是在法庭调查之后双方观点真刀真枪的交锋,是 “

13、亮剑”的时候,而拿着判决书宣读,相当于按事先设定的套路和对手过招。任何事前准 备好了的书面意见都不可能将庭审中随时出现的情况全部包括进去,即使在读完之后再补 充,也会影响现场效果。读代理意见还会让法官认为与其现在听还不如庭后再看书面意见, 法官对陈述内容的关注程度会降低。另外,任何写好的文字难免会出现较多的书面用语,远不会有即兴的语言来得生动,哪怕 即兴的语言不甚流畅。因此,在辩论阶段宣读代理意见的做法只会使庭审效果大打折扣。 但是,开庭前准备一份辩论的提纲是很有必要的。法庭辩论所使用的句式尽量用短句少用 长句,还可适度用排比句、反问句、设问句,这会增加语言的感染力。多用归谬法,顺着 对方的逻

14、辑,得出错误的结论,这会增加说服力。另外,辩论时应当说些什么这也是一个问题。证据很有利时,律师说话当然会理直气 壮,但是律师不可能只做占上风的案件,有的案件的确处于下风,那该说点什么?有人说: 法律对你有利说法律,事实对你有利说事实,如果都不利,那就说感情吧。这话虽然有一 定的道理,但也不尽然。因为有利和不利是相对的,除了极个别案件,绝大多数案件中任 何一方都存在有利和不利的地方,律师在下风案件中首先要说服自己,这种说服不光是心 理暗示,更是基于对证据、对法条法理的不断研究探寻,得出真理在手的结论。律师唯有 说服了自己,相信自己是真理在手的,才能在庭审良好发挥。如果在心理上已经认同对方 的观点

15、,就难免会理不直气不壮了。但是,这里面仍然有一个“度”的问题,这种“真理在手”的状态不是强词夺理,更不是 颠倒黑白,而是基于法律和法律事实本身的弹性和不确定性,是解释方法的不同。法官最 怕遇到口若悬河、言之无物、强词夺理的律师,这不仅对案件的审理无益,延长庭审时间, 更重要的是,法官会担心律师不告诉当事人不利的情势,反而提升当事人的预期,增加调 解的难度。7、 写作代理意见开庭结束之后,律师撰写一份代理词提交给法官,全面系统地阐述自己的意见,这也 是强化庭审效果的做法。但是,并非每一个法官都会将双方提交的代理意见仔仔细细地看 上一遍,这有可能是由于法官的工作比较繁忙没有时间,也有可能是因为法官

16、认为自己对 案件已有了明确的意见而不用受到影响,因此,法官对律师提交的代理意见可能只会浏览 一遍。律师要想在法官有限的阅读时间对其施加影响,首先代理意见不应写得冗长,除非 案件特别重大复杂,一般案件的代理意见建议不要超过五页 A4 纸。而且,由于不能肯定 法官会仔细阅看代理意见里面的每一句话,所以最好借鉴倒金字塔的结构。所谓“倒金字塔”的结构是指写作新闻里的消息时,将最重要的五个“W” (WHO,WHAT,WHY,WHERE,WHEN)和一个“H” (HOW)写在第一句里,先将 重要的事实告诉读者,然后再写次重要的一段,以此类推,这种结构能让读者在第一时间 里了解新闻的基本事实,然后再根据兴趣决定是否看下去。借鉴到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