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教学设施和设备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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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编 号JMI/CX/15版 号D/1 版: 修改 第 1 次页 码第 1 页 共 46 页教学设施和设备管理程序生效日期2015 年 4 月 13 日1 1 目的目的规范教学、实验设备流通的过程,确保教学设施和设备符合规定要求并处于可用状态。2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学院教学设备的计划、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管理及处置的控制工作。3 3 职责职责3.1 教务处:负责全院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的立项、验收以及过程监控等管理,制定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全校实践教学条件立项项目的经费预算和使用管理;负责全校教学设备计划的审核,配合后勤处开展设备的绩效管理;负责对外租教学场

2、地或设备进行安全性和符合性评估。3.2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全院教学设备采购管理以及通用教学设备的采购;负责全院教学设备的维修管理;制定全院教学设备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教学设备的登账、建卡并定期组织清查、盘点;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设备的绩效管理。3.3 各二级院(部)负责教学设备所属实践条件建设项目的申报和验收申请,以及教学设备的计划申报、验收、使用和管理;负责专用教学设备的采购。3.4 分管院领导(教学):负责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项目进行审核;负责 10 万以下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的验收审批。3.5 分管院领导(后勤):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

3、划、维修、处置以及 10 万元(含)以上设备论证等审批。3.6 院长:负责 10 万元20 万元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院长办公会负责 20万元50 万元(含)以下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2 -3.7 党委会:负责 50 万元以上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立项审批。4 4 工作程序工作程序4.14.1 教学设备的管理包括:计划管理、采购管理、验收管理、使用管理和处置管理。教学设备的管理包括:计划管理、采购管理、验收管理、使用管理和处置管理。4.24.2 教学设备购置计划的制定教学设备购置计划的制定4.2.1 每年 10 月份,教务处组织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学校下达的实训条件建设经费额

4、度,组织二级学院(部)开展实训条件项目立项申报和评审工作。4.2.2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部)上报的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4.2.3 10 万元以下的实践教学建设项目由分管院领导(教学)审批;10 万元至 20 万元项目分管院领导(教学)初审后,报院长审批;20 万元至 50 万元项目报院长办公会审批;50 万元以上项目报院党委会审批。4.2.4 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单台/套价格在 10 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须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4.2.5 教务处将审批后的项目名称和预算资金报财务处纳入下一年度预算,财务处负责为项目设立专项资金账户。4.

5、2.6 项目负责人根据审批后的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 ,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按建设进度要求完成建设任务。涉及土建、装修等教学设施建设内容,由项目负责人报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完成建设任务。4.2.7 每年 1 月份前,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安排,责成项目负责人编写设备购置计划 ,汇总后报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根据年度全院的设备购置情况,统筹确定购买方式,报分管院领导(后勤)审批后执行。4.34.3 教学设备采购教学设备采购4.3.1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把审批后的设备购置计划下发相关部门或二级学院(部)组织实施。通用教学设备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专用教学

6、设备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采购。4.3.2 严格控制计划外采购,对于计划外的设备采购必须填写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单报教务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审核、分管院领导(教学)和院长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3 -4.3.3 采购方式一般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对于单价或批量低于 20000 元以下的,应有三家以上的询价单;对于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单价或批量高于 5000 元以上的需会同纪检监察人员参加洽谈;对于单价或批量高于 20000 元以上的,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标管理规定 ,委托招标办采取招标的方式进行。4.3.4 确定供货单位后,签订采购合同。4.3.5 设

7、备从到货到质保期内发生问题,由采购单位负责联系维修或提货事宜。4.44.4 教学设备验收教学设备验收4.4.1 单价或批量低于 20000 元以下的教学设备到货后,由使用单位自行安排验收,参与验收的人员应包括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备保管人、党风廉政监督员及资产管理员。验收完毕后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验收记录表 。4.4.2 单价或批量高于 20000 元以上的教学设备,由使用单位牵头组织教务处、招标办、纪检监察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使用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单台/套价格在 10 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还需组织专家组验收,并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验收记录表 ,学院

8、档案室派员参加。4.4.3 经验收合格的设备,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在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登录仪器设备相关资料,同时上传合同、发票等影印件、仪器设备图片及设备标牌图片至系统附属文档,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后打印固定资产入库单并由保管人签字确认。4.4.4 使用单位在办理固定资产建账时,同时需提供仪器设备验收记录表。4.4.5 仪器设备建账后,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打印出统一的标签,由保管人负责粘贴到仪器设备指定位置。4.4.6 使用单位凭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单、采购合同、发票、固定资产入库单等相关资料,由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领导(教学)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4.4.7 实践

9、教学条件项目全部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经二级学院(部)和协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提出项目验收申请。4.4.8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项目进行验收,拟验收通过的项目,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4 -4.54.5 教学设备使用管理教学设备使用管理4.5.1 二级学院(部)负责教学设备的使用、管理,教学实验设备要做到物尽其用,大型仪器设备(10 万元以上)使用管理单位要做到专管共用,并制定具体措施有效实现设备的增值和保值,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每年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绩效考核,教务处配合。4.5.2 各二级学院(部)实验室在教学实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及时

10、认真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每年 12 月份,各二级学院制定下一年度设备年度保养计划 ,报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审批。4.5.3 教学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查明原因,及时报修,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4.5.4 设备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由采购单位负责联系厂家或供货商维修;质保期以外设备的一般性修理或维护性保养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承担,经费又各二级学院维修专项经费支出;4.5.5 重大维修或使用单位无力自行修复的设备维修项目,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报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根据每年学院下发的设备维修经费额度,联系或委托设备使用部门联系专业公司修理。4.

11、5.6 仪器设备使用后,使用单位设备管理责任人要认真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 。4.5.7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按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申请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按检验意见,督促整改,并保存检验报告书。4.5.8 各二级学院(部)按学院规定管理所属实训场所。实训场所应该张贴学生操作守则、实验操作注意事项、安全规定等规章制度并遵照执行。4.64.6 教学设备处置教学设备处置4.6.1 教学设备因达到使用年限、损坏、老化等造成无法修复,应及时办理申请报废手续,使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经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纪检监察处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初审;原值在 30 万元(

12、含一次报废总量)以上的仪器设备还需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进行论证评估、技术鉴定。4.6.2 经分管院领导初审后的报废申请,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批。- 5 -4.6.3 报废设备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回收和处理,所得收益上缴财务,并作相应账务处理。4.6.4 对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教学设备,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 ,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统一调拨,并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调拨按先校内后校外,先教学后行政的原则进行。4.74.7 外租场地和设备管理外租场地和设备管理4.7.1 由于教学和培训需要租用校外场地或设备时,教学和培训单位依据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对外租场地或设

13、备进行安全性和符合性的评估,写出书面评估报告,经教学和培训单位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后,办理租用手续。4.7.2 外租场地或设备费用,纳入各二级学院学生实习专项经费管理。4.84.8 流程图流程图教学设施设备管理教务处二级学院(部)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分管院领导每年10月教务处组 织实践教学条件项 目申报各二级学院填写立 项申报书专家评审、报教学 工作委员会审议10万以下(含)教 学分管院领导审 批;1020万 (含)院长审批; 2050万(含)院 长办公会审批;50 万以上党委会审批项目建设每年1月前编制设 备购置计划汇总会确定设备购 置方式后勤分管院领导审 批购置方式按招标相关规定组 织采购

14、专用设备按招标相关规定组 织采购通用设备设备验收固定资产建卡报销审核教学分管院领导报 销审批财务报销项目验收申请组织专家评审教学分管院领导验 收审批使用及日常管理盘点清查,绩效考 核设备年度保养计划 和维修申请设备年度保养计划 和维修申请审核后勤分管院领导审 批报废申请审核后勤分管院领导审 批上报省厅回收、处置教学检查维修安排5.5. 引用文件引用文件5.1 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5.2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5.3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5.4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5.5 江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管理规

15、定5.6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标管理规定6 6 质量记录质量记录6.1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条件建设立项申请表 JMI/CX/1501 6.2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会签单 JMI/CX/15026.3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验收记录表 JMI/CX/15036.4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 JMI/CX/15046.5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设备年度保养计划表 JMI/CX/15056.6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修理申请单 JMI/CX/15066.7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供方评审记录表(设备购置) JMI/CX/15076.8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供方评审记录表(设备维修) JMI/CX/1508- 7 -6.9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JMI/CX/15096.10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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