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术语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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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术语解释说明化学品安全共设有化学品编号、名称、化学式、分子量、危害、危害、接触类型、急性危害/症状、预 防、急救 / 消防、溢漏处置、储存、包装与标志、重要数据、物理性质、环境数据、注解和附加资料16 个项 目。现根据国际化学品安全卡编者指南等资料将各项目内容和有关标准术语解释如下:1. 编号(1)ICSC编号: ICSC编号指国际化学品安全卡的顺序号,ICSC是 International Chemical Safety Card 的英文缩写。(2)CAS登记号: CAS登记号是美国化学文摘社登记号。CAS是美国化学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 Service )的英文缩写

2、。登记号由三部分数字组成,各部分之间用短线联结。该号是用来判定检索有多个名称 的化学物质信息的重要工具。(3)RTECS 编号: RTECS 编号是美国职业安全与卫生研究所规定的化学物质毒性作用登记号,RTECS 是化 学物质毒性作用登记(Registry of Toxic Effects of Chemical substances)的英文缩写。该编号可用来查找一种化学物质的毒理学数据。(4)UN编号: UN编号是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对危险物质制定的编号。该编号登录在联合国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

3、ous Goods)中。 UN是联合 国( United Nations)的英文缩写。(5)EC编号: EC编号是欧洲联盟的欧洲现有商业化学物质名录(European Inventory of Existing Commercial Chemical Substances,EINECS )中对该物质的编号。EC是原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的英文缩写。2. 化学品名称(1)中文名称:化学品的中文名称包括通用名、IUPAC化学名和其他名称。在卡片上一般通用名在前, 化学名和其他名称在后。在无通用名时,将根据国际纯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 )规则命名的化学名放 在前

4、面。中文名称基本上根据中国化学会推荐使用的无机化学命名原则和有机化学命名原则(1980) 翻译的。(2)英文名称:化学品的英文名称包括通用名(Common Name)、化学名( IUPAC Name )和其他名称。在 卡片上通用名在前(英文全部大写),IUPAC化学名和其他名称在后。在无通用名时,将根据国际纯化学和应 用化学联合会( IUPAC )规则命名的化学名称放在前面。化学品名称后面的下列术语的含义是:【钢瓶】表示该物质贮存在适合在高于大气压力下保存气体或液化气体的钢瓶中。【液化的】表示该物质是在低于常压下贮存在杜瓦瓶(Dewar vessel )中的一种液化气体。【液化的,冷却的】表示

5、如果一种物质是不稳定的气体,在加压下(部分)液化,并且在连续冷却下贮 存,以避免分解(仅适用于几种气体)。【粉末】通常仅用于金属粉末。3. 化学式化学式是用元素符号表示的化学物质分子组成的式子,包括分子式、结构式等。分子式是表示单质或化合 物的一个分子中各元素原子的确切数目的式子。结构式为表示物质分子中原子排列顺序和结合方式的式子。卡 片中化学式主要为化学结构式,一部分物质同时列出了其分子式。4. 分子量分子量指单质或化合物分子的相对质量,一种物质的分子量为构成该物质分子的元素的相对原子量的总 和。5危害 / 接触类型( Type of hazard/exposure)(1)火灾【极易燃】 指

6、闪点 0和初沸点 35的液体和液化易燃气体。【高度易燃】指闪点 21,但不是极易燃的物质,也适用于在空气中自身易燃的固体或者与火源短暂接触后,可能容 易着火并在移去火源后继续燃烧的物质。【易燃的】 指 21闪点 55的液体和固体,以及移去火源后继续燃烧,但不容易着火的固体。【可燃的】 指闪点 55的液体和固体以及虽然在通常空气中难于引燃,但如果移至高温下,能支持燃烧通常认为是 可燃的固体。【在特定条件下是可燃的】 指虽无闪点,但在升高温度下形成可燃蒸气/ 空气混合物的液体,常常给出爆炸极限。此外,还指只有经 受到高能量火源时,才能燃烧的固体物质。【不可燃】 指不能(或只有在极端情况下)被氧化的

7、物质。【不可燃,但可增进其它物质燃烧】 指容易放出氧气,但不可燃的物质,如高氯酸盐、过氧化物和其它氧化剂。【爆炸的】 爆炸性物质在由火花或摩擦引燃时,能够猛烈分解造成局部温度升高,触发快速链索反应。虽然这种分解 常伴随有着火现象,但该反应与易燃蒸气/空气混合物爆炸燃烧相比,不需要外来的氧气源。爆炸性物质也可 以是易燃的。“爆炸”一词用于如果触发爆炸的最低引燃能量超过一定标准时或确实已知该物质是爆炸物时。(2)爆炸【蒸气 / 空气混合物有爆炸性】 本术语适用于易燃气体和闪点21的液体。在环境温度下,气体/ 液体释放形成的气体/ 蒸气 / 空气混合 物有很大爆炸危险。 【高于, . . .,可能形

8、成爆炸性蒸气/空气混合物】本术语指闪点在21100之间的物质,具体闪点值将说明。 【微细分散的颗粒物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本术语适用于可能发生粉尘爆炸的场合,可燃液体的烟雾通常也是爆炸的。6急性危害 / 症状 (Acute hazards/sympotoms)对每一种吸收途径(吸入、皮肤、眼睛和摄食),超过一定程度接触一种物质可能产生的可察觉的主要症 状(征兆)进行了调研。仅说明了该物质的急性作用造成的症状。一般,仅提及人体发生的症状。(1)吸入接触卡片上尽可能按增加接触时发生的顺序列举出症状,个人的敏感性和/或其它因素可能会影响症状表现的 顺序。(2)皮肤接触一种物质与皮肤接触时可能产生

9、急性症状,当一种物质可能被皮肤吸收时,必须考虑是否会造成急性危 害。皮肤吸收危害的程度取决于: 皮肤的渗透性; 接触时间的长短; 物质的浓度; 物质的性质; 使用溶剂的性质。吸收可能在没有明显症状下发生!(3)眼睛接触一种物质的蒸气可能被眼睛吸收后造成急性危害,其它不吸收的物质可能对眼睛发生作用,并出现一种或 几种症状。(4)摄食接触虽然没有人故意食入或饮用化学品,但是在可能的情况下,或者一种物质的危险性需要时,这种吸收途径 的症状就被列出。与此相关,粘附在皮肤(手)或衣服上的固体或液体被认为是特别危险的。症状按增加接触 时出现的顺序列出。7预防 (Prevention)(1)火灾预防【禁止明

10、火、禁止火花和禁止吸烟】本术语适用于闪点 61的可燃物质和在通常空气中容易燃着的固体。【禁止明火】本术语适用于所有其他可燃物质。“明火”还包括温度高于该物质自燃温度的表面。【禁止与易燃物质接触】本条警告适用于强氧化剂,包括有机过氧化物。【禁止与 , 接触】本术语适用于能与所述物质发生很剧烈反应(有着火或爆炸风险)的物质。()爆炸预防【密闭系统,通风,防爆电器与照明】本术语适用于闪点低于21的液体和易燃气体。建议了必须采取的标准安全措施,以便防止气体(蒸 气)和空气的爆炸混合物的形成与点燃。防爆电器与照明指适合在有气体爆炸风险的空间和区域使用的电器设 备和照明。【高于, ,密闭系统,通风和防爆电

11、器】本术语适用于21闪点 61的所有液体。【高于, ,密闭系统,通风】本术语适用于61闪点 100的所有液体。液体闪点100时,对高于闪点温度存在的爆炸危险不 需要特别注意。【防止静电荷累积,(例如通过接地)】本术语适用于由于流动、摩擦或其它作用,能够产生静电的可燃液体(电导104 pS/m)。在储运这些物 质时,所有设备都必须接地。除了接地之外,还有一些其他防止不希望的放电或产生静电的方法,参考防止静电导则等专门书籍。【如果为液体,防止静电荷累积,(例如通过接地)】本术语适用于由于流动、摩擦或其它作用,能够产生静电的液化气体(电导104 pS/m)。在储运这些物 质时,所有设备都必须接地。除

12、了接地之外,还有一些其他防止不希望的放电或产生静电的方法,参考防止静电导则等专门书籍。【不要使用压缩空气填充,卸料或转运】本术语适用于高度易燃液体,以便防止易燃蒸气/ 空气混合物和烟雾的形成和扩散。用泵、重力或压缩惰性 气体来输送这些液体。【使用减少火花的手工具】可燃蒸气 / 空气混合物可以被很少能量引起的火花点燃,取决于物质的性质。如果这种手工具的能量低于 平常手工具产生火花的能量,本术语则适用。【不要受摩擦或冲击】本术语适用于受冲击或摩擦可能发生爆炸性分解的物质。【防止粉尘沉积,密闭系统,防止粉尘爆炸电器与照明】本术语适用于空气中微细分散的粉末有爆炸性的场合,有时需要安装专用设备来防止粉尘

13、爆炸。【防止静电荷累积,(例如通过接地)】粉尘爆炸的危险可以通过采取防止静电产生和累积的适当措施来减少,可向专家咨询。(3)身体接触预防对每种接触途径中简要说明了预防接触的措施。实际上,安全官员或职业卫生学家将针对每种情况推荐最 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便有效限制该物质的吸收。在引入新工艺以前的计划阶段,就应当选定必要的预防措施并 结合到新工艺中。显然,最重要的是尽可能通过适当地设计与操作工艺装置来预防接触到该物质。上述这些标准要优先于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对危险情况的任何评估都必须不仅考虑一种物质的毒性,而且要考虑该物质被吸收的机会。吸收的风险取 决于以下因素:物理性质,如蒸气压,蒸发速率,沸点,溶解

14、度,固体物的颗粒大小等;有害气体和蒸气局部排气系统的效率;作业场所的形状和大小以及空气流扩散粉尘的可能性。粉尘的迅速扩散会对作业场所的其他人员造成危害;该物质使用的其它条件。【防止粉尘扩散!】本建议针对在搬运中可能形成粉末、粉尘并且可能造成严重有害作用的固体。【防止烟云产生!】本建议针对在搬运中可能形成烟云并且可能造成严重有害作用的高沸点的液体。【严格卫生条件!】储运化学品时应当总是遵守卫生预防措施。当一种物质非常危险必须特别小心时,给出本条警告。【避免一切接触!】本警告适用于高度危险物质。症状可能立即出现或者过一段时间以后出现。【避免孕妇接触!】本警告适用于具有致畸作用(经孕妇吸收后造成未出

15、生婴儿伤害或畸形)的物质。育龄妇女和待产妇女应 尽可能减少接触并且任何时刻都要低于致畸浓度水平。应当事先告诉储运这种物质的妇女可能造成的影响。当 使用该物质时,最好先询问职业医生和/ 或安全官员是否和应当以何种方式储运该物质。【避免青少年和儿童接触】应当禁止青少年和儿童从事他们可能接触到危险物质的工作任务,因为他们对有害物质的影响要比成年人 敏感得多。本术语应当是多余的,但是在许多物质的卡片上使用是为了额外警告避免青少年和儿童接触该物 质。【一切情况均向医生咨询!】当一种物质被吸收后会引起严重作用时,均应当向医生咨询。(4)吸入预防预防有害物质吸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物质的使用情况,包括物理状态和

16、形式,因而,只给出了一般性建 议。【通风】本术语适用于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吸入物质的蒸气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通常不会带来严重风险的液体 或固体。【通风,(如果不是粉末)】本术语适用于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吸入物质的蒸气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通常不会带来严重风险的固 体。“如果不是粉末”表示如果该物质为粉末,能够被通风系统产生的空气流驱散。应当防止吸入粉末物质, 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不应当使用通风。【局部排气或呼吸保护】本术语适用于通常以粉末或晶体形式储运的固体物质,即使晶体颗粒较大时,仍有一定量晶体颗粒由于摩 擦而成为粉末。这种情况下,局部排气应当首先被看成是一种吸入保护措施。虽然有局部排气设施,空气中该 物质的有害浓度仍会产生,人们应当戴呼吸保护器,如: 新鲜空气帽罩或面罩; 带有吸收过滤芯子或滤毒罐的过滤呼吸器; 必要时将颗粒粉尘呼吸器与吸收过滤芯子组合在一起。呼吸保护器的选择应当向安全官员或职业卫生官员咨询。各种呼吸器的选择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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