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挂石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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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外墙干挂石材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 : 发包方:烟台市顺和臵业有限公司 (甲方) 承包方:烟台志超石材有限公司(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合同相关名词解释1、分项完工验收:指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完成后,经承包人申请,由发包方组织的只针对该合同的标的进行的验收。2、竣工验收:是指建设项目整体工程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准备交付给发包方投入使用时, 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依照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规定, 对整体项目工程是否合乎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以及合同

2、约定标准所进行的检查、考核工作。3、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顺和天然居 1#楼外墙石材制作、安装2、工程地点:福山区回里镇西道平村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固定单价4、工程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合同约定低于国家标准的,从国家标准。 ) 三、承包项目范围、工期及价款1、承包项目范围及价款序号分 项 工 程 名 称单价单位数量金额1 外墙干挂石材430元平方约 450 193500 元(约)合计193500 元(约)2

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单价按该表中单价包死。结算时以实测工程量为准,材料要求及工艺详见附件三。2、工期一览表详见附件四3、甲方具备安装条件后,乙方开始安装施工,工期按接到通知后算起。4、工期从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始起算,到施工完毕甲方签证日止,超过附件四规定工期的天数为工期延误天数。5、没通过竣工验收的,从该验收日计算到重新验收合格日为工期延误天数。6、甲方在书面通知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应具备开工条件,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期顺延,不计费用和损失。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遇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不计费用和损失。8、甲方延期支付工程款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停工的则顺延

4、工期,不计误工费用和损失。9、各单体工程或批次工程均应按附件四确认的工期完成。每一单体工程或批次工程延期一天,乙方应按该单体工程或批次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三 承担违约金,延期超过三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没解除合同以前,违约金继续计算。10、工程量变更和调整,甲方给予签证,最终结算按签证计算。四、履约保证金经双方协商决定本合同 B (A适用/B 不适用 ) 以下履约保证金条款:1、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零万元。2、在乙方存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时,甲方可以从该履约保证金中或进度款、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和相关损失。3、保证金

5、不足时乙方应及时补足。4、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如有结余无息退回乙方。五、甲方权利义务1、委派潘培恒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等手续及其他事宜。2、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需甲方办理的申请、批件等手续。3、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技术及安全文明施工交底,施工所需的水、电、场地等须达到施工要求,施工用水、电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一3 经实际开工即视为以上条件已经具备或完成或乙方承诺自行解决,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4、甲方有权对乙方因违反合同、施工管理规定及质量、安全隐患和事故提出警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现一次可通知

6、乙方进行整改并要求乙方支付500-5000 元违约金,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5、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如需要变更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导致工程量增加、减少和工期延误的,可按实际情况签证和工期顺延,不计其它费用和损失。6、及时组织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7、协助处理乙方与其它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六、乙方权利义务1、委派王昶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和工程内容,自备所有施工用设备及工具,自主组织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向甲方提供现场人员明细和工资单明

7、细,确保工人工资 100% 及时支付。所发生的工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现场施工人员应遵纪守法,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3、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不得私自拆改毁损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4、不得将所承包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包或分包部分价款 3% 的违约金。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保持施工现场文明,做到工完、料净、场清。6、办理施工的相关手续,并承担办理手续的所有费用,包括检测试验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合同标的,退回甲

8、方图纸等资料并提供合格的技术资料和有关竣工资料。七、安全责任1、甲方可对施工现场安全实行监督管理,乙方应遵守工地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2、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且进场前必须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意外伤害保险。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进场前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且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交底,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4 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4、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或其

9、他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5、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事故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八、材料供应及使用乙方安装前试做样品,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开始制作安装,样品甲方封存,竣工后按此标准验收。九、质量检验与验收交付1、本工程执行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合同的约定。2、乙方应认真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上一道工序没有进行书面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分项工序质量不合格应立即返工重做,直到合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和经济损失。3、隐蔽工程完毕后,乙方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甲方进行检查。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二十四小时未到现场进行检查,

10、乙方自行检查隐蔽。4、工程施工完毕后,由乙方提出书面分项完工报告,甲方应及时进行完工验收。具备整体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5、乙方技术资料和竣工资料的返还和交付时间: B (A竣工验收 /B 分项完工验收)后三 日内。十、工程款支付及结算1、乙方产品到达工地开始施工,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单体项目工程款30% ,施工完毕甲方验收合格,付至款项的95% 。分批施工,分批结算。工程款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结算工程的全额有效工程款发票。2、余款 5 % 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的,在保修期满后无息退回。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和返还技术资料和竣工资料

11、以及工程标的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项。十一、质量保修5 1、本合同项下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通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起 24 个月。保修期内严格按照质量保修书的承诺进行服务(详见附件二质量保修合同书) 。十二、违约责任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因一方过错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解除的,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 15 % 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由此而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2、乙方工期延误导致项目整体工程竣工延误的,乙方在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和赔偿损失时,损失应包括甲方对签订的其他合同当事人(如总承包人、房屋购买人等)的违约和赔偿责任。3、乙方应对因工程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责任。4、工程

12、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没有通过竣工验收的,乙方除修复到约定标准外,还应承担工程款总额 15 % 的违约金,造成延期的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工程标的和返还技术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按工期延误承担违约责任。6、因一方的违约,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支付的所有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等。十三、合同解除1、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1)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三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事项。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在

13、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2、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和他人签订本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合同,因该合同的正常履行支出超出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正常履行支出,该超出部分的支出作为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该予以赔偿。3、如果乙方破产或无履行合同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该解除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十五、税费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6 十六、其他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及其附件载明的乙方人员有权代为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确认和签订各种

14、书面文件、代为收付款及办理各种手续。3、双方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自然情况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以本合同及其附件载明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自然情况无法送达有关通知和文书的,视为送达并产生相应法律效力。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合同要约和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互为补充,当以上文件相互之间出现矛盾和抵触时,按有利于甲方的条款适用和解释。5、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诉至甲方所辖地人民法院解决。6、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一:乙方

15、自然情况表附件二:质量保修合同书附件三:材料要求组成及工艺附件四:施工工期一览表7 附件一:乙方自然情况表公司全称:烟台志超石材有限公司税务登记号:370602558943948 开户行:烟台银行金泉支行账号: 03560120100005627 发票地址:发票电话:通信地址:芝罘区沙埠居民委员会南4 号邮政编码: 264000 E-mail地址: 公司电话(区号) : 05356535312 公司传真(区号) :05356510595 法人代表姓名:毕可波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13361377566 通讯地址 : 总经理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业务联系人岗位姓名电子邮箱

16、电话手机总负责人孙善业13306386855 公司公章: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附法人代表和总经理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及相应资质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8 附件二: 质量保修合同书发包方:烟台市顺和臵业有限公司 (甲方) 承包方:烟台志超石材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乙方施工的外墙干挂石材保修项目,签订合同书,明确各方责任,以资共同遵守。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乙方作为保修义务方,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乙方对该工程的保修期限为贰年,从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时起算。乙方交付质保金为本工程结算造价的 5 % 。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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