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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商品房涉及有关事项告知函购买商品房涉及有关事项告知函尊敬的_:您好,您于 2010 年 10 月 8 日已在我公司认购了 49#-2-701商品房,并与我公司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该房总房款:271382 元整(大写:贰拾柒万壹千叁佰捌拾贰元整),您选择的是贷款方式购房,其中首付款已在签订“合同”之日交付给我公司 82382 元整(大写: ),还有 189000 元整(大写: )需要通过贷款交付的房款至今没有交付到我公司。按照“合同”第 7.1 条的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您所购买的商品房已逾期交款 日,您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逾期在 60 日之内
2、,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款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60 日之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函告自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您仍不按“合同”有关条款履行,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扣除买受人所交房款定金、将此房产另行出售,并按照“合同”7.1 条款向买受人追究违约责任。特此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