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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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车队注册管理办法 1 车队注册管理办法 01 总则 01.1 为适应摩托车运动的发展,逐步与国际摩托车运动接轨,规范参加比赛车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01.2 关于注册车队的定义:车队必须符合注册条件,到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以下简称中国摩协)申请登记注册。 01.3 注册车队性质:能够正常训练并参加全国性摩托车比赛的车队。 01.4 注册车队必须填写中国摩协车队注册申请表(表格附后)。 02 车队注册条件 02.1 具备中国境内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得到当地体育部门、摩托运动协会(该协会必须是中国摩协团体会员)的同意。 02.2 能够保证教学、训练及参加全国比赛。 02.3 有

2、固定的运动员代表车队比赛,能够解决参赛器材及护具。 02.4 必须为车队所属人员投保摩托车比赛的人身意外险和附加医疗保险。 02.5 如以省、地、市队名称参加比赛,必须是得到当地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或授权(省级体育部门所属运动队除外)。 03 注册车队组织形式 03.1 注册车队由车队领队(或经理)进行日常管理,车队由教练员、机械师、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组成。 03.2 车 队 可 直 接 向 中 国 摩 托 运 动 协 会 申 请 注 册 。 04 注册车队的权利与义务 04.1 参加中国摩协主办或批准的比赛。 04.2 注册车队有获得中国摩协提供的经济或技术援助的权利。 04.3 负责培训本

3、车队运动员。并为本车队运动员统一注册、为参赛运动员统一申请参赛执照和比赛报名。 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车队注册管理办法 2 04.4 无条件服从中国摩协为组建国家集训队(代表队)所选调的运动员。 04.5 不准参加未经中国摩协批准的比赛,否则,自动丧失注册车队的资格。 04.6 注册车队二年内未参加中国摩协组织的任何赛事,自动丧失注册车队资格。 04.7 注册车队对所属人员在日常训练和参加比赛期间负有刑事以外的任何民事连带责任,有连带赔偿义务和接受连带处罚义务;并对所属运动员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文化学习、日常训练、参加比赛和日常生活负有管理义务。 05 车队注册 05.1 车队注册有效期为 2

4、个自然年度。 05.2 运动队可按照有关规定随时注册。 05.3 注册文件: 05.3.1 法人单位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05.3.2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05.3.3 车队办公通讯地址、电话、传真、邮编; 05.3.4 车队组织结构。 06 运动员注册 06.1 运动员注册有效期为 1 个自然年度。 06.2 运动员注册只是确定运动员与代表单位的代表资格,不参加比赛的注册运动员不需申领参赛执照。 06.3 运动员可按照有关规定随时注册。 07 运动员注册条件 07.1 各级体育部门所属在编的运动员注册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现役军人出示入伍证明、驾驶证复印件(参加专业组、CSBK、青

5、少年组和参加国产组比赛未满 18 周岁的运动员除外),由其代表单位或法人单位统一向中国摩协注册。 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车队注册管理办法 3 07.2 各级体育部门所属非在编运动员和非体育部门所属运动员注册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现役军人出示入伍证明、运动员本人与代表单位协议书、驾驶证复印件(参加专业组、CSBK、青少年组和参加国产组比赛未满 18 周岁的运动员除外),由其代表单位或法人单位统一向中国摩协注册。 07.3 18 周岁以下的青少年注册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现役军人出示入伍证明、运动员本人和监护人与代表单位协议书、运动员监护人同意其参赛摩托车运动的函,由其代表单位或法人单

6、位统一向中国摩协注册。 07.4 注册申请被核准后,填写摩托车运动员注册表,运动员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 2 寸照片 2 张。 07.5 每单位注册人数不限。 07.6 代表单位与运动员签署的协议需注明年限,在协议年限内不得代表其它单位参加比赛。但经代表单位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国摩协,才可代表其它单位参赛。 07.7 各级体育部门所属在编运动员如需变更代表单位,应遵守原国家体委颁发的体竞字(1998)097 号全国运动员交流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规定。 07.8 各级体育部门所属非在编运动员和非体育部门所属运动员协议期满或经双方同意终止协议,运动员如需变更代表单位,须由变更代表单位的运动员出示

7、同原代表单位已经期满或终止的协议,重新由现代表单位申请注册。 08 个人参加比赛报名 08.1 个人参赛运动员须由报名者(越野项目必须是法人单位)统一注册、申请参赛执照。 08.2 报名者必须为所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安全负责。 08.3 注册程序同上,申请参赛执照遵守运动员申请参加比赛执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08.4 报名者应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车队注册管理办法 4 08.5 个人参赛运动员不计团体成绩。 09 附则 09.1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中国摩协进一步补充。 09.2 本办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09.3 本办法修改解释权属中国摩协。 中国摩托运动

8、协会 车队注册管理办法 5 队注册申请表 注册车队编号:200 年 0 号 注册车队名称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姓名 办公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车队负责人姓名 所属协会、俱乐部或独立: 车队基本情况:领 队(车队经理): 教练员: 机械师: 运动员: 本队承诺本队与所属的所有运动员签署了正式协议书,并同意向中国摩托运动会随时出示协议文本。保证车队所有人员和与车队有关人员遵守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为所有参与竞赛工作的人员投保了相关保险。保证车队所有的广告和标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人代表签字: 车队(单位)盖章 车队负责人签字: 申请日期:200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签发人: 注册有效期: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12 月 31 日 备注:1、本表格复印有效。 2、附申请注册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车队与所属运动员协议复印件为本单位有关人员保险协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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