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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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 录一、环境监察工作职责、权利、内容、依据1、金湖县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2、环境监察机构在现场监察工作中的权利3、环境监察机构现场监察工作的内容4、环境监察工作依据二、环境污染举报投诉指南1、受理范围2、查办原则3、受理查办程序三、排污申报工作指南1、什么是排污申报2、申报登记对象23、申报登记内容4、申报登记程序5、变更申报登记规定6、时效规定7、违反排污申报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四、排污收费工作1、什么叫排污费2、为什么要征收排污费3、征收排污费的范围和对象4、征收排污费依据5、征收排污费标准6、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7、申请减免排污费应具备的条件8、排污费减免程序9、申请缓缴排污费应具备的

2、条件310、缓缴排污费办理程序11、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违法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12、排污收费与罚款有什么区别13、单位实现了达标排放,为何仍需缴纳排污费14、排污单位停产、停业应如何申请停缴排污费15、水污染物超标排污费与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区别16、对饮食娱乐服务单位怎样征收排污费17、排污费的用途五、行政处罚程序1、当场处罚程序(简易程序)2、行政处罚一般程序3、听证程序4、法律依据六、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七、“12369”环保热线4金湖县环境监察大队服务手册金湖县环境监察大队服务手册金湖县环境监察大队是金湖县环境保护局领导下的一支装备精良、反 应迅速、廉洁、高效、文明的环境现场监察执法队

3、伍。主要工作职责是依 法对本县范围内各 单位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标 准、制度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和环境污 染事故纠纷、环境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近两年来,通过开展环境监察标 准化建设,充实力量,增购各种环境监察装备,完善各种工作制度和程序, 加强行风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使环境监察工作能力和执法水 平有了明显提高,能够出色地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2003 年荣 获全市环境监察先进集体称号。金湖县环境监察大队的全体同志将在 县环保局的领导下,不懈努力、 不断进取,为建设天更蓝、水更清、景更美的 水乡园林城 ,为促进金湖 县环境、经济、

4、社会协调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一一、金金湖湖县县环环境境监监察察大大队队工工作作 职职责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拟定本地区环境监 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本行政区内污染治 理设施运行、建设项目执行 “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项目和海洋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 3在规定的权限内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和因污染引起的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来

5、信来访进行调查并参与处理。 55现场核查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排污申报登记、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依法征收排污费,并负责排污费财务管 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 6参与编制污染治 理项目年度计划,并对治 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按统一规范管 理指导本行政区的环境监 察业务工作。执行环境监 察报告制度。8、承担县环境保护局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二、环环境境监监察察机机构构在在现现场场监监察察工工作作中中的的权权利利 1、有对被监察单位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情况进行检查的权利; 2、有要求被监察单位提供相关生产、运行情况的资料、数据的权利; 3、有对被监察单位

6、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的权利; 4、有要求被监察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变化及时上报的权利; 5、有对现场情况进行取证、采样的权利; 6、有对被监察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权利。 三三、环环境境监监察察机机构构现现场场监监察察工工作作的的内内容容 :1、 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 2、 对建设项目和限期治 理项目的现场监察; 3、 对环境污染事故与污染纠纷现场调查处 理。 四四、环环境境监监察察工工作作依依据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198922 号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主席200277 号令)6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199666 号令)4、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家主席2000284 号 令)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200032 号令)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199677 号令)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199558 号令)8、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20036 号令)9、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 号)10、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 号令)11、国务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国务院1995183 号令)12、国务院医疗废物管察条例(国务院2003380 号令)13、国务院排污收费

8、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369 号令)14、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发计委、财政部、国环保总局、国经 贸委200331 号令)15、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令第 10 号)16、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7 号)17、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7)18、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省人大200110 号)19、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苏发20037 号)20、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19988 号)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主席20037 号令)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主席199663

9、号令)2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家主席199916 号令)72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家主席198916 号令)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家主席199423 号令)26、江苏省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办法(苏环管199582 号)27、江苏省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注册证年审办法(试行)(苏环管 1996139 号)环境污染举报投诉指南受理范围1、各种环境污染现象; 2、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侵害公民合法环境权益的行为; 3、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查办原则1、依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 2、在各级环保局领导下分级办理、谁主管谁负责;3、深入

10、调查研究,实事求是,重调查、重证据; 4、属地解决,及时、妥善处理问题;5、解决问题与疏导沟通相结合。受理查办程序 1、接诉:各级环境污染举报机构设有专人 24 小时接诉,并认真做好记录 和登记。接诉时做到文明、礼貌、热情,不得推诿、搪塞,对不属管辖范围的 举报应告知相应的投诉渠道或代为转诉。 2、分转:各级举报接诉人员在受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件后,根据管理权限 及职能分工及时提出办理建议,在受理的 24 小时内批转到承办单位(部门); 对重大特殊的污染举报,将通知有关承办单位(部门)直接办察。 83、调查处理:承担环境污染举报件查办的人员,按有关程序进行现场调查 取证。对举报属实,确实存在违法

11、行为,应按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或整改决定;对举报不属实或不属环保管辖的举报件,由受理单位对举报人进行解释和 转诉。一般环境污染投诉件在 30 日内办结。 4、回复:对举报人的回复。受理投诉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环境违法行为正 式受理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回复初步办理情况。 最终办理结果,由承 办单位(部门)在办结后向举报人回复。排污申报工作指南排污申报工作指南一、什么是排污申报一、什么是排污申报 排污申报是环境管理的一项法律制度,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排污单 位应履行的义务。实行排污申报 ,有利于环保部门全面了解本辖区的污染物种 类及排污状况,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奠定基础;同时也是征

12、收排污费的 重要依据之一。 二、 申报登记对象金湖县所有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 三、申报登记内容1、单位基本情况;2、生产工艺流程图;3、用水排水及排污情况;4、生产工艺废气排污情况;5、燃料燃烧排放情况;6、噪声、放射性、电磁波排放情况;7、废渣排放情况。 四、申报登记程序1、排污单位在环保部门指定时间内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提供有关 资料(如监测资料等);2、新、扩、改项目在其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 申报登记或变更手续;3、排污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核定并颁发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94、按规定的时间

13、及表式履行排污申报年审手续。 五、变更申报登记规定1、排污单位终止生产(营业)的,须在终止生产(营业)后的一周内办理 注销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并交回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2、申报登记后排污单位排污情况需作重大改变的,应在变更前 15 天,经 主管局审核后到环保部门办理变更申报手续,征得环保部门同意后填报排污 变更申报登记表;3、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须在改变后 3 天内向环保部门提交排污变更申 报登记表。 六、时效规定环境保护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复,逾期未批复的,视 为同意。 七、违反排污申报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排污申报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 1、水污染物:、水污染物:中华人民

14、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 款规定,“拒绝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 事项的,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2、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拒绝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 报登记事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 3 3、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 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

15、以下的 罚款”; 4 4、噪声:、噪声: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9103 号执法解释,比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 5、其他:、其他: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第十号令)第十 五条规定,“排污单位拒报或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可依法处以 3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补办排污申报登记手续”。排污收费工作一、什么叫排污费?10排污费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强制排污单位对其已经或仍在 继续发生的环境污染损失或危害承担的经济责任。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代 表国家,依法向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强制收取的一定费

16、用。它包括排污费和超标 排污费。二、为什么要征收排污费?二、为什么要征收排污费? 征收排污费是国家管理环境的重要经济手段和措施。缴纳排污费是排污单 位对国家和社会应履行的一种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 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 用资源、能源、治理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 三、征收排污费的范围和对象三、征收排污费的范围和对象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察条例规定征收排污费的对象为:直接向环境排放 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四四、征收排污费依据:征收排污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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