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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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报批稿) 南陵县城乡规划局 2016 年 12 月 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目目 录录 1 1 总总 则则 . 1 1 2 2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 . 3 3 3 3 管理单元管理单元 . 8 8 4 4 开发强度开发强度 . 1111 5 5 建筑间距建筑间距 . 1414 6 6 建筑退让建筑退让 . 1717 7 7 建筑高度建筑高度 . 2323 8 8 公共服务公共服务 . 2525 9 9 市政市政公用公用 . 2828 10 10 公共安全公共安全 . 3131 11 11 地下空间地下

2、空间 . 3333 12 12 道路交通道路交通 . 3535 1313 绿地控制绿地控制 . 4040 14 14 景观控制景观控制 . 4444 15 15 城市设计城市设计 . 4949 16 16 水系控制水系控制 . 5252 17 17 附附 则则 . 5353 附录附录 . 5555 附表附表 . 6767 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1 1 1 总总 则则 1.11.1 制定目的制定目的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南陵县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 年) (以下简称“县城总规” )顺利实施,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为国有土地使用和建设开发提供规划管理依据,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

3、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南陵县城乡规划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以下简称“本通则” ) 。 1.21.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本通则以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县城总规等为编制依据,衔接各专业规划中的设施配建要求。 1.3 1.3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南陵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和建设开发的规划管理和各项工程设计和建设,除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各项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外,同时应符合本通则。 1.1.4 4 控规体系控规体系 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由“控规通则”和“地块控规图则”组成。 “控规通则”是南陵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和建设开发

4、的通用性规划管理规定; “地块控规图则”是明确各地块的使用性质、控制指标、配套设施等具体规划建设要求的个案性管理规定。 “地块控规图则”应以规划管理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研究制定。 1.5 1.5 开发管理开发管理 “控规通则”和“地块控规图则”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文件,经依法审批并公示后,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2 国有土地使用和建设开发项目的规划管理,对已经政府审批的“地块控规图则” ,应按“地块控规图则”的相关要求进行规划管控,对尚未审批的“地块控规图则”项目,则按本通则的相关要求进行规划管控。 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

5、则 3 2 2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 2.1 2.1 用地基本分类用地基本分类 土地开发时,应根据县城总规,进一步确定土地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细分至用地类别的中类或小类或小小类。 2.2 2.2 用地新增类别用地新增类别 考虑新出现的用地类型、混合用地类型,适当增加中类用地类别;需刚性控制的用地,应增加小类用地类别或细分小小类用地类别;新增常见用地类别详见下表 2-1。 表表 2 2- -1 1 新增常见用地类别和代号表新增常见用地类别和代号表 大类大类 新增城市用地类别代新增城市用地类别代 号号 新增城市用地新增城市用地 类别名称类别名称

6、新增城市用地类别表述新增城市用地类别表述 中类中类 小类小类 小小类小小类 R RB 商住混合用地 以住宅为主混合商业办公等功能的用 地 A Aa 居住区级综合公共 服务设施用地 集中设置、为居住区居民提供配套服 务、包含多种基本公共服务功能的混合 用地 B B4a 充电站用地 电动汽车充电站用地 U U3a 人防设施用地 人防设施用地 2.3 2.3 用地细分与合并用地细分与合并 土地开发时,应依据县城总规,并根据县城发展和建设开发的实际需要,可进行地块的细分与合并。地块细分时,应符合 2.7 条所规定的建筑基地最小面积控制要求;地块合并时,应符合成街成坊集中建设的原则,应能保障县城支路网体

7、系合理通畅。 2.4 2.4 用地适建范围用地适建范围 为保障用地性质的主导用途, 常见用地性质适建范围、 适建比例应符合表 2-2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4 有关规定。 表表 2 2- -2 2 常见用地性质适建比例及范围表常见用地性质适建比例及范围表 类别代码类别代码 类别类别 名称名称 国标规定适建范围国标规定适建范围 本通则新增适建范围本通则新增适建范围 适建比例适建比例 大大 类类 中中 类类 R R1 一类居住用 地 低层住宅及其附属道路、 停车场、小游园、居住小 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 文化、体育、商业、卫生 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 一般道路交通设施 一般市政环保设施 商业建

8、 筑面积 不超过 计容总 建筑面 积的 10%。 R2 二类居住用 地 单元式住宅及其附属道 路、停车场、小游园、居 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 托、文化、体育、商业、 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 等 一般道路交通设施 一般市政环卫设施 B B1 B11 零售商 业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 商场、超市、市场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商业服务业设施 管理与服务设施 小型医疗设施 小型社会福利设施 社区文体活动设施 一般道路交通设施 一般市政环卫设施 B12 批发市 场用地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 B13 餐饮用 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商业服务业设施(除批发 市场以外) 管理与

9、服务设施 小型医疗设施 小型社会福利设施 社区文体活动设施 一般道路交通设施 一般市政环卫设施 B14 旅馆用 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 务型公寓、度假村等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商业服务业设施(除批发 市场以外) 一般道路交通设施 一般市政环卫设施 B2 商务用地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 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商业服务业设施(除批发 市场以外) 管理与服务设施 小型医疗设施 社区文体活动设施 一般道路交通设施 一般市政环卫设施 B3 娱乐康体用 地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 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商业服务业设施(除批发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

10、划通则 5 类别代码类别代码 类别类别 名称名称 国标规定适建范围国标规定适建范围 本通则新增适建范围本通则新增适建范围 适建比例适建比例 大大 类类 中中 类类 小于 65%的大型游乐设施、 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 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 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 运动的陆域部分 市场以外) 一般道路交通设施 一般市政环卫设施 M M1 一类工业用 地 厂房、库房、附属设施 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 设施 用地面积 不超过总 用地面积 的 6%; 计容建筑 面积不超 过计容总 建筑面积 的 20%。 M2 二类工业用 地 M3 三类工业用 地 W W1 一类物流仓 储用地 仓库、附属设施 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 设施 电子商务 W2 二类物流仓 储用地 W3 三类物流仓 储用地 G G1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 要功能,兼具生态、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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