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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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加强公司员工入职、离职、异动、考勤及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人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二章第二章员工入职管理员工入职管理第三条第三条 报到。被录用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报到。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应聘人员到公司报到后,需向公司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员工登记表 。员工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若一经发现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立即将其辞退。第四条第四条 签定试用劳动合同。试用期为 1-6 个月,若员工

2、所在部门部长(主任)认为有必要,也可报请公司批准,将试用期酌情缩短。第五条第五条 试用。试用期的人员,尚不属于公司正式员工。在此期间,本人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试用人员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公司有权随时将其辞退。第六条第六条 转正。试用期满后的员工,提交试用期工作总结。总经理办公室填写试用员工转正定级审批表 ,经用人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综合考查后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司和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第三章第三章员工离职管理员工离职管理第七条第七条 离职区分。(一) 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辞去工作应于离职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 ,经用人部门负责人及

3、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报总经理批准。试用期员工离职应于 3 日前提出申请。(二) 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公司因组织结构调整、不景气等原因裁员。(三) 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四) 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 3 日以上。第八条第八条 离职手续办理。(一) 工作移交。离职员工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资料移交给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上签字确认。(二) 事物移交。移交员工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的物品、公司配置的通信工具、考勤卡、办公室及办公桌钥匙、借阅的资料以及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工具等) 。如有需要,交接双方应签字确认。(三) 款项移交。

4、将经手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以及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公司财务部。交接工作均应由交接人、接管人签字确认,并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视为交接完成。(四)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结算工资、应得但尚未试用的法定休假时间、应付未付的奖金及佣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的辞职补偿金、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须扣除员工拖欠未付的借款、罚金以及对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五) 关系转移。在交接工作全部完成,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的情况下,转移档案关系、社保关系及其他。第四章第四章员工调动管理员工调动管理第九条第九条 通过人事调整,达到工作和人力资源的最佳匹配,使人尽其才,提高工作绩效和工作满

5、意度的目标。第十条第十条 本着公平竞争、择优上岗、优化公司人力资源组合的原则,鼓励合理的内部人才流动。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调动形式。(一) 调岗。因机构调整或业务需要,或为符合员工工作能力和发展意向,可安排员工调岗。(二) 借调。因组织和业务需要,把员工借调到集团或其他单位。(三) 待岗。当员工被认为绩效表现及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需要时,经过培训仍无法达到要求时,部门可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安排其待岗。第十二条第十二条调岗调动程序(一) 调岗是指同岗位等级、不同岗位员工流动,表现为部门内部不同岗位员工的调动、公司内部不同部门岗位调动。 (二) 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除考虑内部提升及外部招聘外

6、,亦考虑评级调岗。部门及员工本人均可提出调岗。(三) 公司提出调岗的,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取得调出与调入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后,填制人员调动审批表 ;员工提出调岗的,由总经理办公室协调,取得调出与调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填制人员调动审批表 。将人员调动审批表按审批权限逐级签批。(四) 调动审批通过,总经理办公室向员工和有关部门发出内部调动通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五) 工作交接。在原部门和相关部门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可到新工作部门上岗。工作交接的内容包括原负责工作的内容和进度,原负责工作中使用的文件、资料、办公用品,以及原负责工作中的保密信息。(六) 由晋升或降职/级引起的岗位变动,参照上述规

7、定执行。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借调程序(一) 借调到集团或其他单位的员工,本单位保留其员工资格,该员工的薪酬福利及各类保险费用的承担由本单位和借调单位协商一致决定。(二) 由集团或拟借调单位管理层提出,总经理办公室同用人部门负责人、调出部门负责人及员工本人协商一致签订协议,明确员工的借调期限和借调期间的责、权、利,并按相关程序报批。(三) 报批通过后,总经理办公室发布调动通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待岗程序。待岗应由用人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待岗理由,呈报总经理办公室,并按照权限进行审批。 同时由原用人部门和总经理办公室共同协调其工作安排,待岗期间发放岗位基本工作。第五章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第

8、十五条第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解除及终止与所有在编员工劳动合同的过程。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一) 对于新聘员工,公司应在其转正当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二) 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的续签年限,及时进行劳动合同续签;在本企业工龄达到十年以上(含十年) ,公司可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三) 公司在与按照岗位要求需要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同时与该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四)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由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即可要求员工向公司支付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五)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按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

9、险和建立员工人事档案等。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续签及终止。劳动合同的续签及终止。(一) 劳动合同续签终止的条件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二) 劳动合同续签、终止流程。1、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总经理办公室和员工以及其主管领导以进行沟通,确认是否续签劳动合同;2、依照双方意见,总经理办公室填写合同续签审批表或合同终止审批表 ,逐级报批。3、依照审批过后的合同续签审批表或合同终止审批表 ,总经理办公室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是否续签劳动合同。4、办理合同续签或终止合同。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一) 合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可

10、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法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合同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的出现;3、员工违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依照制度规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二) 劳动合同解除的办理1、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总经理办公室须根据审批过后的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通知书应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依据及工作交接时间,并送达员工本人。2、人力资源部协助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3、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 (三)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要解除劳动合同,均须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劳动法另有规定的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涉密岗位的员工应提前 18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以便公司采取

11、相应的脱密措施,脱密措施包括将员工提前从涉密岗位调离。(四)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应书面送达本人,并要求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签收。员工不签收的,可以采取写明时间、地点、送达和拒签等情况,由现场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等形式记录送达和拒收的情形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挂号或特快专递并回执等邮寄送达的方式。确属下落不明的员工在采取邮寄送达的同时应采用报纸上公告的方式送达。(五)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过程中,须确保解除手续完备合法;如由于解除手续不完备等原因引起的劳动纠纷,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责任。(六)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1、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12、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金的,应依法支付。2、由公司出资培训的人员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按培训协议要求员工向公司偿付培训费。3、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审批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前,应与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七) 不论何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均应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的,应按约定承担违约金。若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八) 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员工的档案,并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文件、证据等存档备查、备用。 (九)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应按

13、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员工各项保险事宜,终止社会保险等费用的缴付,并及时通知员工停止缴费的日期,同时协助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第六章第六章员工考勤管理员工考勤管理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工作时间(一) 工作时间是员工依照公司的规定,在工作场所执行所指派任务的时间。本公司的作息时间规定如下:1、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为: , 。2、周六、周日休息。(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调整部分人员的常规作息时间,应提交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核准,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后执行第二十条第二十条考勤(一) 上班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者为迟到,未经请假提前下班者为早退,工作时间擅离岗位者为溜班。(二) 工作时间因事或因病请假并经领导批准后,

14、可算为事假或病假。(三) 假期已满,仍未销假上班者为超假;未经请假缺勤1 小时以上者为旷工。(四) 领导安排非工作时间守岗者为值班;经领导决定或同意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者为加班。(五) 全年无迟到、早退、溜班、旷工及请假者为满勤;领导虽未安排,但为完成工作任务和维护公司、营业部利益主动加班者为多出勤。(六) 在法定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工作 3小时为加班半天,58 小时为加班天;请假 2小时按半天计算、58 小时按天计算。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假期假期(一)在企业工作 1 年以上的员工均可按规定享受年休假或探亲假(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 。1、年休假。工龄满年但不

15、满 10 年的员工,年休假的时间为 5 天;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为 10 天;21 年以上的员工为 15 天。2探亲假。(1)不能利用休息日与亲人团聚的跨地区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假期为 20 天;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假期为30 天。新调入员工,第二年开始享受此待遇。(2)已婚员工探望省外的父母,每 4 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 天。(3)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部门)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 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部门)负担。往返路费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3、生育假(1)女员工产假?天,其中产前假?天。(2)晚育

16、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方产假可延长至?天。难产的,增加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 15 天。(3)夫妻双方都有工作单位的,男方依法享有陪产假 15天。4、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根据有关规定,经工会、人事和医疗单位认可后,可请工伤假。5、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给假 3 天;旁系亲属死亡,可给假 1 天;其他亲属死亡,需请假者,按事假处理。6、补休假。员工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原则上应安排补休。休息日加班 1 天补休 1 天,法定节假日加班 1 天补休 2 天;因工出差 1 周的补休 1 天,2 周以上的补休 2天。7、员工休假和探亲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8、各类假期一般以年度为准,一次连续休完,不得跨年度累计。9、员工经批准参加业余学习考试占用的时间为公派学习,但考试前需出示相关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二)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1、一般员工请假在 2 天以内的由各单位(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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