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柏拉图主义的认识论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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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柏拉图主义的认识论论证关英黑尔、引论出于完全是数学哲学以外的原因,一些现代认识论哲学家提倡一种因果认识论,根据这种理论,如果要知道,那么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是,在相信与使这种信念为真的事实事实之间应该有一种合适的因果关系。在许多哲学家看来,这似乎会造成一种结果,即对关于数学命题意义的柏拉图主义的解释产生一种潜在的致命的反对意见。因为根据柏拉图主义关于数学命题的真值条件的解释,真数学命题借以为真的事态实际上涉及抽象对象数、集合、等等的性质这些对象处于时空之外,因此不可能与我们的数学信念有一种合适的因果联系。由此似乎得出,如果认识确实服从于 因果制约,那么柏拉图主义就使数学认识成为不可能的数学事实

2、就其本性而言在因果方面是中性的,因而一定是不可认识的。柏拉图主义的反对者得出这样的结论既然我们确实有数学认识,那么关于数学命题意义的柏拉图主义的解释一定是不正确的。在本文中,我将首先试图说明,如果以我刚刚表达的形式提出柏拉图主义,则它完全能够经得起认识论的反对意见。然后我将转而考虑一种更新的而且是更严厉的反对意见。这种意见在一些学者的论述中得到暗示,但是被菲尔德最清楚地表达出来。我还要试图建议一种方式,以这种方式柏拉 图主义仍然能够回答这种更新的反对意 见,尽管这种反对意见是更有力的。、因果认识理论论是相当有道理的,恰恰因为很难不同意以下说法如果真相信,并且有这种信念的充分可靠的依据或理由,那

3、么应该认为知道仅当他相信,因为他有这些根据或理 由,而且以为这将在于他有这些对他持有这种信念负有因果责任的根据或理 由,也是很 自然的。然而,并没有清楚的理由说明这样 一种弱因果理论为什么与柏拉 图主 义相冲突。他具有 正当的数学信念 的标准情况是这样一种情况由于构造或遵循对某个数学命题的证明,我们相信这个命题。但是似乎没有什么东西妨碍我们有这样的想法正由于发现或遵循一个证明,才使我们相信这个数学命题,即使这个命题的真值条件是柏拉图主义解释的。因为构造或遵循一个证明,无论这是在头脑中还是在纸上进行的,都是一 系列可以定时和定位的事件,这些事件能够产生结果,比如使我们相信一个命题。这种确实似乎与

4、柏拉图主义相冲突的因果理论实际上是这样一种理论,它坚持认为知道,仅当事实本身引起的信念或者事实本身以某种方式合适地与的信念因果地联系起来。这就是我所说的强因果理论。在历史上提出强因果理论的主要动机来自著名的盖蒂尔间题。根据传统的有正 当理由的真信念对认识的分析,即知道的必要和 充分的条件是真,相信,相信是正当的,盖蒂 尔对这种分析给出似乎是令人信服的反例,即满足所有三个条件,但是仍不应该认为知道。他依据两个非常有道理的关于证实性的假定。第一,他假定正 当性通过已知的逻辑后件表现出来,即如果有正 当理 由相信,并且由此有效地推出,那么 我们首先应该观察,当这种反对意见基于一种对认识的专门的因果分

5、析时,它必然依赖于一种相当强的因果理论。所谓弱理论是指这样一种理论,它仅仅坚持认为,对于要知道而言,的根据或理 由或任何被用来证明的信念是正当的东西对这种信念应该有因果责任。至少可以说,一种弱理,本文是英国圣安德鲁斯大学逻辑和形 而上学系高级 讲师黑尔于年一月来华在中国社会科 学院哲学所访问时做的学术报告译者最初提出这个问题的是,这个间题 以他的名字命名。见他的论文被证明合理的真信念是知识吗载于分析年第期。有正当理由相信。第二,他假定一条有正当理 由的信念无需是真 的即可能有正 当理由相信例如因为他对结论有一条强归纳论证。即使事实上是假的,许多盖蒂尔式的反例,包括他本人最初的例子,都有这种形式

6、有一个有正当理由却是假的信念,并且 由此有效的推论这里是某个真命题。根据盖蒂尔关于正 当性的两条假定就得出,有一个有正 当理由的真信念。但是看上去好像不知道,因为他正确仅仅是幸运的巧合。这样,在盖蒂尔自己的一个例子中,我有充分的根据相信我的一个同事史密斯有一辆福特汽车,无论何时我看到史密斯开车,这总是一辆福特汽车。他常常说福特车是十分可靠的汽车,因此他绝不会买别的牌子汽车,而且他常常对他的汽车维修价格低廉等等表示满意,昨天他还用一辆福特车捎我去上班一一一辆与我常常看到他开的完全相同类型的汽车。简言之,我完全有正当理 由相信他有一辆福特汽车。然而,事实上他昨天捎我去上班开的那辆福特车不是他自己的

7、车,而是一辆租来的车。他卖掉了他直到昨天一直引以为豪的那辆福特车,而且尚未买另一辆。从我的有正当理由的却是错误的信念“史密斯有一辆福特车”,我有效地推论要么史密斯有一辆福特车或者琼斯另一位同事,关于他的事情我一无所知在巴赛罗纳。实际上,琼斯在巴赛罗纳完全是偶然的。因此,我这个析取式的信念“史密斯有一辆汽车或琼斯在巴赛罗纳”不仅是有正 当的理由而且是真的。因此根据传统的解释,我满足了知道史密斯有一辆汽车或琼斯在巴赛罗纳的条件。盖蒂尔声称而且是非常有道理地声称我不知道这一点。我正确仅仅是幸运的巧合。因果理论的主张者断言,这样的例子带来的结果就是在赋真的事实与可能的知道者的信念之间需要一种更紧密的联

8、系他们说,这里需要有一种合适的因果联系。我们可以把古德曼在其论文一种关于认识的因果理论哲学杂志,中提出的理论看作是典型的强因果理论。我将论证,这种理论太强,必须拒斥它,但是原因并不在于所说的柏拉图主义给数学认识带来的困难。尤其是我要论证,这样一种理论不能为我们关于一般经验真命题的认识提供充分的解释。这里是指像“凡人皆有死”和“橡胶导电”这样的全称真命题和像“有产卵的哺乳动物”和“有些浆果是有毒的”这样的存在真命题。古德曼允许适宜的因果联系可以表现出两种模式之一在第一种模式,赋真的事实作为认知者的信念的一种因果前件而在第二种模式,赋真的事实与认知者的信念是某个其它事实的共同结果。古德曼相信,如果

9、他的因果理论能够允许未来的认识,那么第二种模式就是需要的,因为尚未形成的情况不能为当下的信念负因果责任。他还允许一种适宜的因果联系能够包括推论联系,即使这些联 系本身不是因果分析的。在这种条件下,如果我在我的浴室里看见一 只大熊猫,而且这使我相信那里有一 只大熊猫,我还 由此推论并非所有在英国的大熊猫都在动物园中,那么古德曼就会说,我这些信念之间的这种推论联系能够适宜地扩展因果链。这个例子可以用来说明一般信念的困难。在描述的情况 中,相信我知道并非所有生活在英国的大熊猫都在动物园中会是有道理的。但是为了使这一点适合他的因果理论,古德曼必须说明,在并非所有生活在英国的大熊猫都在动物园中这一事实与

10、我对实际如此的信念之 间有一种合适的因果联系。显然,某些生活在英国的大熊猫不是在动物园中这一事实不是这只特殊的熊猫在我浴室中的原因的一部分。对于一种强因果理论,在我们关于“凡人皆有死”这样的真命题中一般产生相同的困难。这里,为了不使事情复杂,我们可能假定我们的一般信念“凡人皆有死”是通过从许许多多特殊的人有死这样的情况推论而达到的。然而,古德曼的理论要求我们的信念必须是以某种方式从凡人皆有死这一事实因果地产生的。然而,凡人皆有死这一事实显然不是引起许多我们故去的熟人之死的原因。因此同样很难看出这个一般的事实与我们相应的一般信念如何能够有强因果理论所要求的那样的因果联系。古德曼试图通过淡化认识所

11、要求的这种因果联系,即通过允许以逻辑关系能够扩展适宜的因果链来回避这种困难。特别是他提出以下原则如果与有逻辑联 系并且是的原因,那么是的原因。这允许他认为,既然并非所有生活在英国的大熊猫都在动物园中这一事实与这只特殊的大熊猫在我的浴室中这一事实有逻辑联系前者是后者的逻辑推论,既然熊猫在我的浴室中引起我相信,那里有一只熊猫由此我推论某些英国的熊猫不在动物园中,我的信念“并非所有生活在英国的熊猫都在动物园中”就与使这一信念为真的事实有了适宜的因果联系。以某种类似的方式,上述原则允许古德曼认为凡人皆有死这一事实与我相信如此的信念可以有适宜的因果联系,就是说,为了使关于这种全称的经验真命题的认识成为可

12、能的,要遵照因果理论的要求。这里的难点在于古德曼的原则导致不可思议的结果。例如,假定乔治和比尔都受了致命的枪伤。乔治受了致命的枪伤这一事实与乔治和比尔都受了致命的枪伤这一事实有逻辑联系,而且这一合取事实反过来又与比尔受了致命的枪伤这一事实有逻辑联系。比尔的死当然是 由于他受了致命伤而引起的。但是如果能够通过逻辑关系以古德曼的原则所允许的方式扩展因果链,那么就得出乔治受了致命伤是比尔死亡的原因。人们可能会试图以各种方式通过限制古德曼的原则或限制强因果理论的范围来回避这种不可思议的结果。本文不能讨论所有这些方式,但将简要地评论最有道理的一种方式。人们可能会以为,将因果联系的要求限制在对单称真命题的

13、认识或者也许限制在非推论认识,会遇到关于一般的经验认识的困难。这将会允许我们说,如果我的认识满足 因果条件我的信念与事实以正确的方式有因果联 系,于是如果我从我的认识推论,那么我就能够知道。既使这一事实本身与我的信念没有任何相关的因果联系,这是有充分道理的。但是当因果理论以这种方式被消弱时,它就不再导致可行的认识论的反对意见。因为一旦允许可以不用在基于因果联系而达到的信念和与之相应的事实之间增加任何因果关系,通过推理而能扩展有因果根据的认识,那么就无法有可靠的理 由拒绝允许这种认识可以仅仅基于推理,而根本不带任何相关的因果联系。例如,正像当我终于知道如果一个数是奇数,那么纯凭推理这个数的平方也

14、是奇数。而且,一旦允许数学事实与我们的信念之 间不用有任何相关的因果联系,就可以有数学认识,那么认识论的反对意见由于基于一种因果认识理论就不再有任何反对柏拉图主义的力量了。、菲尔德概括的认识论质疑一种潜在的更具有破坏性的认识论的反对意见是由菲尔德发展的。他的主导思想是提出认识论的反对意见可以不依赖于对认识专门的因果分析。菲尔德的论证如下一个数学实在论者应该认为,我们的数学信念或至少我们中间那些有能力的数学家的数学信念在很大程度上是真的,或者换言之,对于多数可以用来替代“”的数学句子来说如果数学家接受“, ,那么是成立的。但是他极力主张实际如此的事实肯定是需要解释的事实我们需要解释数学家的信念状

15、态如何会那样恰当地反映数学事实。但是原则上说,解释这种规律性似乎是有困难的。在某种程度上问题产生于这一事实数学实体,正像柏拉图主义者认为的那样,并不与数学家或与其他任何东西相互有因果作用。这意味着我们不能基于在产生这些信念的过程中所因果包含的数学事实 或基于某种产 生数学事实和数学信念 的共同原因 来解释数学家的信念。菲尔德简要地考虑了可能会有非因果解释这样的想法,但是排斥了它 很难看出这种非因果解释可能是什么。根据一般的柏拉图式来回想一下,人们以为数学对象是依赖于心灵和语言的人们以为它们与任何事物没有时空关系,等等。问题在于这似乎排除了任何可用来解释有关的系统相互关系的实用的策略。如果菲尔德

16、是对的,那么即使我们不深入探讨认识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或者更一般地说,缺乏时空定位 仍然提出了一个认识论间题。因为即使我们不以因果的方式分析认识这一概念,我们也应该期待,对于我们在自认为能够声称认识一些事物的那些领域形成信念的可靠性,有一种自然主义的解释。而且他认为,柏拉图主义关于数学陈述的真值条件的说明为这样的解释没有留任何余地。菲尔德允许柏拉图主义者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走向上述表达的规律性的解释。因为数学家成功地以演绎理论的形式组织了数学知识,以一定的基本命题作公理,由此可以推出所有其他真命题 为定理。鉴于这种对数学的系统表述,如果我们能够解释数学家作为公理而接受的东西倾向于是真的,我们就可以通过诉诸数学家的信念都是从公理逻辑演绎出来的这一事实来解释以下事实数学家的信念倾向于是真的。因此问题化归为对规律性的解释问题对于大多数数学句子,”而言如果数学家接受,”为公理,那么。菲尔德承认,柏拉图主义者甚至可以走得更远一些因为如果规律成立,那么由此得出,如果数学家接受“, ,为公理,那么“, ,与他们接受为公理的其他任何东西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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