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车间管理制度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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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训车间管理制度实训车间管理制度一、通则1、各实操教学点凡有新生必须首先做好安全教育。2、学生或教师进入实操车间必须佩带校牌或工作证。3、非上课学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习车间。4、实操车间内禁止穿拖鞋、凉鞋、背心,禁止吸烟、追逐打闹。5、学生和教师都必须坚守实习岗位,不得串岗、离岗。6、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7、教师未作安排或未经教师允许,学生不得私自操作机床。8、凡教师未作讲解或未示范的练习内容,学生不得提前或私自练习。9、操作车床、铣床、磨床、钻床、砂轮机等高速旋转类机床严禁戴手套。10、高速切削或磨刀时,须戴防护镜,侧立砂轮机旁;女学生应戴好工作帽,不准

2、穿裙子。11、树立“文明生产”的思想,严格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做好实操设备的维护保养。12、教师下班后必须按规定关好门窗、电灯、电扇、设备电源及总电源。二、安全用电1、不要随便触动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有问题要立即报告电工或领导。2、修检电气须先关闭电源开关,并挂“正在检修”牌,专业维修人员不得自行检修,检修时不得私自关闸。3、不得损伤电线,有损坏立即报告更换。4、裸露的带电接头须及时用绝缘胶布包好,放在不易碰到的地方。5、湿手不得碰电气,发生电、火警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报警,并用二氧化碳 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黄砂灭火,未知电源是否切断时,不可用水和普通灭火器灭火。救火时更不可和电气接触。6、严

3、禁机床超负荷运转,嗅到有电器异味应立即关闭总电源并报告有关老师。7、动力部分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关机检查。二、定置管理1、实习设备、工具柜、工作台等应定置摆放,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移动。2、机床附件、工夹量具、教具不用时应放在既定位置,使用后应放回原位。3、实习用原材料、半成品要摆放整齐,做到放而不乱,堆而不散。4、学生练习成品件由教师负责回收,然后交仓库统一保管。5、铁屑、碎铁块分类回收,实训部定期清理。三、卫生管理1、每班实习结束后,应对机床、地面进行清洁。2、每周对机床进行一次彻底擦拭、润滑;每周对车间进行一次大扫除。4、主管部门每天对各实训教学点进行卫生检查、打分,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教师月度

4、考核表” 。四、交接班制度1、当班实习教学结束后,必须:(1)清理(用专用工具,严禁使用压缩空气)机器设备及作业周围环境;(2)检查机床的停机归原、全机擦拭、加油润滑等情况;(3)检查机床配件是否齐全;(4)检查工量具是否齐全;(5)检查机床电源、照明及风扇电源、总电源是否按关闭;(6)检查门窗是否关闭;(7)检查完后,记录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上姓名及日期。2、每日上班时,必须:(1)按交接班记录表上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2)空机运行35分钟,若无异常才准开始加工;(3)发现机器设备异常时,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及维修人员,严禁私自维修及处理故障,否则自行承担事故后果。(4)记录检查的有关情况,并签

5、上姓名及日期。3、实行“一班制”的教学点也应将当班情况在“交接班记录表”上做好记录。五、设备故障或事故处理程序1、实习过程中,如果出现设备故障或设备运转时,应:(1)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开机”警示牌;(2)通知实训部和设备处;(3)设备处组织抢修或维修;(4)设备恢复正常后,通知实训部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维修记录。2、发生设备事故后,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开机”警示牌,保持现场并及时上报实训部、设备处和教务处,设备重大事故应在半小时内报告校长。3、一般事故由实训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学生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规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

6、分析。重大设备事故由实训部主持,主管校长、教务主任及有关部门参加分析处理。4、事故责任教师和责任学生根据事故分析结果,在二天内认真填写事故报告表,报送设备处。6、对事故责任者,除教育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理。6、及时将处罚结果报主管校长,事故责任者或其领导人对事故不按期限处理,隐瞒事故真相,破坏现场,欺骗上级或知情不报者,应按责任事故加重处理。7、设备事故发生后的抢修工作,由设备处负责。六、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程序1、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当班教师要立即救护伤者,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并逐级通知实训部、教务处和主管校长。2、实训部将整理后的事故报告及时报予有关部门;3、伤害事故发生后,实训部

7、作好伤害事故的调查,按照伤害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拿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4、做好人身伤害事故改善后处理工作;5、伤害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建立伤害事故档案,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典型材料和案例分析资料,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6、明确事故责任人,对责任人的处理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的事故责任的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处分。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人员要从重处理:(1)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加重伤害的;(4)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致同类事故发生的;(5)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坦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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