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案例(2)

上传人:子 文档编号:43099268 上传时间:2018-06-0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5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法案例(2)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国际法案例(2)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国际法案例(2)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国际法案例(2)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国际法案例(2)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国际法案例(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法案例(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美国参议院通美国参议院通 过过“西藏问题西藏问题”修正案修正案 案情:案情: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日 至二十八日,西藏达赖 十四世喇嘛出访美国, 在美国国会讲坛的发言 中提出了所谓“五点和平 建议“: 及时地着手解决 西藏的人权问题“。决议 还呼吁里根会见达赖, 建议美国向十万藏民提 供二十万美元的援助。 问题:问题:请分析,美国 参议院通过 “西藏问题 “修正案是否违反国际法?为什么?(一)所谓修正 案是违反互不干涉内政 原则的。互不干涉内政 原则是从国家主权原则 引申出来的一项国际法 的基本原则。它是指一 国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 他国的内外事务,不准 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 受另一国的意志、社会

2、 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 西藏是我国领土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西藏人民 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 员之一。因此,有关西 藏的任何问题都是中国 的内部事务。别国是无 权干涉的。而美国国会 的少数人围绕所谓“西藏 问题“所进行的一系列活 动,都是对中国内政的 粗暴干涉。任何国家或 者任何人企图把西藏从 中国分裂出去,都是中 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决 反对的,也是永远不会 得逞的。事实上,一百 多年来,帝国主义者、 殖民主义者都把他们的 魔爪不断地伸向西藏, 妄图把西藏从中国领土 分裂出去,但是他们的 阴谋始终未能得逞。 (二)所谓修正案侵犯 了我国领土主权领土主权是国家主 权原则的重要内容和表 现。西藏是我国

3、领土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当然 处于中国主权管辖之下, 这早已为世界各国所承 认。现在,美国国会的 所谓“西藏问题“的修正案, 妄图把西藏从我国领土 分裂出去,这就是破坏 和分裂领土完整,侵犯我国领土主权。(三)所谓修正案违背 了美国承认的国际义务1972 年 2 月 28 日中 美在上海签署的联合公 报中庄严宣布:“中美两 国的社会制度和对外政 策有着本质的区别。但 是双方同意,各国不论 社会制度如何,都应按 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 整、不侵犯别国、不干 涉别国内政、平等互利、 和平共处的原则来处理 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中 美之间签署的公报中所 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对 中美双双都具有法律拘 束力。

4、而美国国会关于“ 西藏问题“的修正案,严 重地违背了美国在中美 的联合公报中承担的义 务。西藏问题是中国的 内政,对西藏问题以何 种方式来解决也是由中 国决定的内部事务,绝 不允许任何外国的干涉。2荷花号案荷花号案 案情:案情: 1926 年 8 月 2 日,法 国油船“荷花号”在地中 海的公海上与土耳其船 波兹一库特号相撞,土 耳其船被撞沉,8 名土耳 其人死亡。第二天,当 “荷花号”抵达伊期坦布 尔时,土耳其当局对碰 撞事件进行了调查。称 该事件是由于“荷花号” 上的负责值班的人员法 国海军上尉德蒙的失职 所致,故将其逮捕, 因此,对本案的管 辖权并不违反国际法。 1926 年 10 月

5、12 日,法 国和土耳其签订了一项 特别协议,将该争端提 交常设国际法院解决。 问题:问题: 请分析,土耳其对法 国船员德蒙上尉进行刑 事诉讼是否违反国际法 原则? 为什么?并不违 反国际法原则。 (一)土耳其有权对法 国船员德蒙上尉行使管 辖权按照国际法公海上 航行的船舶受船旗国的 排他性的管辖,这个原 则同样适用于船舶碰撞事件。但是,船旗国的 权利不能在其领土之外 行使,除非国际惯例和 国际条约有此类许可性 规则。因此,如果在公 海上的犯罪行为的效果 及于一般悬挂他国旗帜 的船舶,就必然适用在 涉及到两个不同国家的 领土时适用的同样原则, 因而,国际法没有规则 禁止犯罪结果地国家对 罪犯行

6、使管辖权。在公 海上的一件犯罪行为的 结果发生的另一外国船 上,等于发生在该外国 船的国籍国的领土上。 在本案中,犯罪者法国 船员德蒙上尉虽然身在 法国船上,但所造成的 后果则发生在土耳其船 上,这就等于发生在土 耳其领土上,因此,土 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 尉行使刑事管辖权并不 违反国际法。(二)土耳其是维护国 家领土主权领土主权对任何一 个国家来说十分重要。 领土主权的实质是,任 何国家未经一国作出明 示的许可,是不得在该 国领土上地使主权行为。 同时,每个国家根据领 土主权,有权把发生在 国外的行动纳入其本国 的立法和法制的范围之 内,即一国把管辖权扩 大到外国人在国外所作 的,而其效果却

7、发生在 本国的犯罪行为,那么 这个国家不能被认为是 侵犯了根据国际法必须 给予无条件尊重的外国 国家的领土主权。因此, 这个国家不是在外国领 土上行使主权行为,而 只是在自己领土上行使 管辖权。根据土耳其 法典第 6 条规定:任 何外国人在国外犯下侵 犯土耳其或土耳其臣民 的罪行时,若土耳其法 律规定该犯罪行为应受 惩罚者,若此人在土耳 其被捕,则应受惩办。 所以,法院在承认根据 国际法船旗国对于在公 海上其船舶内所发生的 每件事情都具有排他的 管辖权的同时,又承认 土耳其行使管辖权的合法性不是基于受害者的 国籍而是基于犯罪行为 的效果产生在土耳其船 上,即产生在一个与土 耳其领土相同的地方,

8、 在那里适用土耳其刑法 是无可争议的。从所谓 属地原则来看,土耳其 执行其法律也是合法的。(三)本法对海洋法产 生影响本案判决后不久, 国际上十分重视。1952 年签署了有关对碰撞事 件管辖的布鲁塞尔公 约和 1958 年的公海 公约 。1982 年第三次联 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 海洋法公约规定, 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受 船旗国管辖。遇有船舶 在公海上碰撞或任何其 他航行事故涉及船长或 任何其他为船舶服务的 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 此种人员的任何刑事诉 讼或纪律程序,仅可向 船旗国或此种人员所属 国的司法或行政当局提 出。 3湖广铁路债券案湖广铁路债券案 案情:案情: 中国清末预备修建 的湖广铁路

9、是指“湖北、 湖南两省境内的粤汉 铁路”和“湖北省境内的 川汉铁路” 。因这两线 铁路都在湖广总督的 辖区范围内,故称“湖 广铁路”。两线铁路的修建 计划,前者是由武昌 起经岳阳、长沙至宜 昌,与广东商办的 粤之后原告又向 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 法院提起上诉和要求 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 理,未获成功,致使 此案于 1987 年 3 月 9 日告终。 问题: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 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 权?为什么?(2)美国 1976 年 的国有主权豁免法 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 案?为什么?(3)为什么说湖广 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为什么? 本案所涉及的国际 法问

10、题主要是国家主权 豁免和政府的债务继承。国家管辖豁免(state jurisdictional immunity)又 称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 豁免或国家主权豁免, 简称国家豁免(state immunity)或主权豁免 (sovereign immunity),泛 指一国不受他国的立法、 司法和行政管辖,主要 是指不受他国的司法管 辖,即除非经过一国同 意,他国司法机关不得 受理针对该国或该国的 行为和财产提起的诉讼, 也不得对该国的财产采 取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 执行。是指国家作为主 权者不受他国的管辖, 国家行为在外国享有管 辖豁免。就司法管辖而 言,一国法院不得强行 把外国列为被告,或对 它

11、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这是从国家独立、主权、 平等的基本原则而引伸 的一项重要的国际法规 则。也是一项久已形成 的习惯法。国家行为及 其财产有司法豁免权是 从“平等者之间无管辖 权”这一罗马法概念引 申出来的一项习惯国际 法规则。见诸于各国的 法令、条例和司法等实 践。如早在 1812 年美国 的政府船舶进行审判。 此后美国的外交和司法 实践长期承认和执行这 样的原则。英国法院自 1820 年,德国法院自 1815 年,法国法院自 1827 年,比利时法院从 1840 年起也遵循这一原 则。中国和其他一些国 家也坚持国家主权豁免 原则。中国是一个主权 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是它唯一合法代表

12、。 这是美国和世界绝大多 数国家所承认的事实。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 美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 权。就湖广铁路债券案, 美国阿拉巴玛州北部地 方法院东部分庭受理杰 克逊等九人的起诉,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列为被 告并作了缺席判决是完全违反国家主权豁免的 国际法原则的,是对中 华人民共和国权利的侵 犯,虽然美国自 1952 年 的“泰特公函”开始主 张国家主权相对豁免, 1976 年颁布外国主权 豁免法 ,但从国际法角 度,一国不得以其国内 政策改变国际法的规则, 除非与外国有协议。即 使从美国的国内法角度, 它的 1976 年外国主权 豁免法亦应解释为不 具溯及效力即不能将该 法效力追溯适用到 191

13、1 年发生的事情。所以美 国国务院出面干涉,使 法庭撤销判决,驳回起 诉是正确的。 本案涉及的另一主 要问题是政府继承。政 府继承一般发生在一国 经过革命或其他方式推 翻了前政府建立新政府 的情形。在这种情形, 新政府不仅取代了前政 府代表其国家的资格, 而且实行的政策与前政 府根本不同,建立的社 会制度也有本质的变化。 这样就出现前政府国际 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转移 给新政府的法律关系。 即新政府对前政府的国 际法权利和义务的继承 问题。一般涉及条约、 财产和债务等方面的继 承。国际实践表明,新 政府对这些方面权利和 义务是否继续,取决于 新的政策和利益需要以 及权利和义务的性质。 经过中国革命

14、推翻了国 民党政府,于 1949 年建 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就涉及对前政府国际 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继 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对 中国前政府的国际法上 的权利和义务采取了视 其内容和性质给予区别 对待的立场和政策。在 债务方面,对于前政府 在平等的基础上所负的 合法债务,通过与有关 国家协商进行清理,以 求公平解决。但对前政 府所负的恶债(既违反 国际法的或与中国人民 的根本利益相违背的债 务)一律不继承。湖广 铁路债卷就属恶债。从国际法上讲,这笔债产 生于清政府最腐朽的时 期,也是中国受帝国主 义列强侵略,丧权辱国 的不平等条约时期。中 国最大的城市和主要海 港成了外国人统治中国 人的“条约港

15、口” ,外国 人控制警察、税收、海 关和外国移民在华享有 “治外法权” ,铁路的修 建和管理权基本上控制 在外国人手里。在 1911 年时,中国 93%的铁路 直接由外国人管理和控 制。湖广铁路修建的借 款合同就是英、法、德、 美强迫清政府签订的。 以借款方式控制该铁路 的建造以谋求政治上控 制清政府,并获得更大 的经济利益。这是一种 明显的违反国际法的恶 性债务。从中国国内看, 清政府借款修建湖广铁 路目的是为便利用兵镇 压南方起义,以维护其 封建政权。这是与中国 人民,中国民主革命对 抗之举,此举所欠的债 当属恶债。对这种恶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 予继承是理所当然的, 是合法的。它得到了

16、国 际上的支持。1987 年中 英关于解决历史遗留的 相互资产要求的协定中 规定,英国政府不支持 任何“1949 年 10 月 1 日 以前中国历届旧政府所 举的包括它所发行的或 担保的债务在内的旧外 债的索赔要求”以及其 他历史遗留的资产要求。4光华寮案光华寮案 案情:案情: 光华寮是座落在日本 京都市的五层楼,该寮 建于 1931 年。第二次世 界大战后期,京都大学 受托于日本政府“大东亚 省”将该寮租用作为当时 中国留学生的宿舍。日 本投降后, “大东亚省”被 撤销,从此由中国留学 组织自治委员会对该寮 实行自主管理,院 维持京都地方法院的再 审判决。同年 5 月 30 日, 王炳寰等人委托其辩护 律师团通过大阪高等法 院向日本最高法院提交了上诉书,要求该法院 将大阪高等法院作出的 错误判决撤销,重新作 出公正的判决。 问题:问题: (1)日本政府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 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后, 日本的法院是否可以受 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 诉讼?为什么? (2)日本京都地方 法院 1977 年的最初判决 是否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