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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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思想、业务、文化和身心素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根据本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综合测评的内容一、综合测评的内容1、综合素质测评应从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结果应体现每个学生在班级的思想行为、学习成绩和身心素质的测评名次。2、思想行为测评的内容包

2、括政治觉悟、理想信念、诚实守信、学习态度、集体观念、 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公益劳动、社会公德、文明行为等方面。3、课外活动加分测评项目包括英语四、六级考试、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参加公益志愿活动等方面。3、奖励附加分测评项目包括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文明宿舍建设、社会工作等方面。、综合素质测评按如下公式进行:综合测评成绩思想行为测评成绩15学习成绩学分加权平均70课外活动15附加分15。、思想行为测评成绩总分为 100 分。、学习成绩总分为 100 分,7、课外活动总分为 100 分。8、附加分总分为 30 分。【优秀以 95 分计 良好以 85 分计 中等以 75

3、分计 及格以 65 分计 不及格以 45 分计】附加分包括各种奖励加分、贡献分和处罚减分。二、思想行为测评评分标准二、思想行为测评评分标准1、政治态度、理想信念(、政治态度、理想信念(07 分)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7 分。2、品德修养(、品德修养(07 分)分) ;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得体、遵守校规校纪+7 分。3、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目的、学习态度(07 分)分)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效果好+7 分。4、集体观念(、集体观念(07 分)分)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7 分。5、法制观念(、法制观念(07 分)分)

4、;学习时事政治,认真参加思想教育活动+7 分。6、尊敬师长(、尊敬师长(07 分)分) ;对老师谦恭有礼,实事求是,不隐瞒、不欺骗+7 分。7、团结互助(、团结互助(07 分)分) ;广泛团结同学,热心帮助他人,在同学中威信较高+7 分。8、公益劳动(、公益劳动(07 分)分) ;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有突出表现+7 分。9、文明行为(、文明行为(07 分)分) ;维护校园环境,爱护公共设施,衣着得体,举止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7 分。10、社会公德(、社会公德(07 分)分) ;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有突出表现+7 分。11、公寓内务达标(、公寓内务达标(030 分)分)根据公寓管理处

5、提供的学生宿舍年度卫生成绩平均分的根据公寓管理处提供的学生宿舍年度卫生成绩平均分的 30%计算。计算。三、课外活动三、课外活动测评评分标准测评评分标准1、科技活动获奖者(以相关证书为准):、科技活动获奖者(以相关证书为准):省、部级论文或设计一等奖15 分、二等奖12 分、三等奖8 分、鼓励奖4 分;校级一等奖8 分、二等奖5 分、三等奖2 分、鼓励奖1 分;研究院级一等奖4 分、二等奖3 分、三等奖1 分.2、专业论文发表情况(以发表期刊或录用通知为准、专业论文发表情况(以发表期刊或录用通知为准)SCI 期刊 第一作者+18 分,第二作者+15 分,第三作者+10 分国家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6、15 分,第二作者+12 分,第三作者+8 分省、部级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8 分,第二作者+5 分,第三作者+2 分,其他式出版期刊 第一作者+4 分,第二作者+3 分,第三作者+1 分校级及以上2 分,研究院级1 分。3、发明专利、新品种(以相关证书为准)、发明专利、新品种(以相关证书为准)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 第一位+15 分,第二位+12 分,第三位+8 分新品种、品种权、新药、新型装备第一位+18 分,第二位+15 分,第三位+10 分注:科技活动、论文发表、专利发明属科技创新,科技创新一学年内多次获奖,取最注:科技活动、论文发表、专利发明属科技创新,科技创新一学年内多次获奖,取最

7、高项正常加分,其他奖项依次按加分标准的高项正常加分,其他奖项依次按加分标准的 50%、25%、12.5%加分,以此类推,最高加分,以此类推,最高 25分。分。4、文化活动获奖者:(以相关证书为准,最高、文化活动获奖者:(以相关证书为准,最高 10 分)分)1)省、部级主办:)省、部级主办:个人一等、集体一等主创人员8 分,个人二等、集体二等主创人员6 分,个人三等、集体三等主创人员4 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主创人员2 分。2)校团委、学生组织或学校其他部门主办:)校团委、学生组织或学校其他部门主办:个人一等、集体一等主创人员6 分,个人二等、集体二等主创人员4 分,个人三等、集体三等主创人

8、员2 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主创人员1 分。3)研究院团委、学生组织或其他部门主办(以烟台研究院或研究院团委证书为准):)研究院团委、学生组织或其他部门主办(以烟台研究院或研究院团委证书为准):个人一等、集体一等5 分,个人二等、集体二等3 分,个人三等、集体三等1 分。5、体育竞赛获奖者(以相关证书或记录为准、体育竞赛获奖者(以相关证书或记录为准,同一比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时取一个高同一比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时取一个高分上浮分上浮2 分,最高分,最高 15 分):分):1)省、部级运动会及各种比赛:)省、部级运动会及各种比赛:第一名8 分,第二、三名5 分,第四、五、六、七、八名3 分。2)

9、校田径运动会:)校田径运动会:第一名6 分,第二、三名4 分,第四、五、六、七、八名2 分。3)研究院田径运动会:)研究院田径运动会:第一名5 分,第二、三名3 分,第四、五、六、七、八名1 分。4)校级球类比赛:)校级球类比赛:主力队员第一名6 分,第二名4 分,第三名2 分(替补队员得分为相应主力队员得 1/2) 。5)研究院级球类比赛)研究院级球类比赛:主力队员第一名3 分,第二名2 分,第三名1 分(替补队员得分为相应主力队员得 1/2,班级测评小组确定主力、替补队员) 。6、英语四级通过优秀者(、英语四级通过优秀者(580 分)分)5 分,六级通过者分,六级通过者5 分,优秀者(分,

10、优秀者( 560 分)分)10 分。分。7、学科竞赛(以相关证书为准):(最高、学科竞赛(以相关证书为准):(最高 15 分)分)获全国数学、物理、英语等学科竞赛一等奖15 分、二等奖12 分、三等奖10 分;获省、部数学、物理、英语等学科竞赛一等奖12 分、二等奖10 分、三等奖8 分;参加校级有关学习方面的竞赛获一等奖6 分、二等奖4 分、三等奖2 分;参加研究院级有关学习方面的竞赛获一等奖5 分、二等奖3 分、三等奖1 分;其他学科竞赛参照以上学科竞赛加分。8、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或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获得者(以相关证书为准,最高、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或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获得者(以相关证书为准,最高

11、10 分)分) ;校级6 分、研究院级4 分、院级2 分(不兼得) 。9、参加公益活动(以班级或学院相关记录为准,最高参加公益活动(以班级或学院相关记录为准,最高 20 分)分):积极参加校、研究院、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及志愿服务等(如冬季扫雪、运动会方队,啦啦操表演、迎新志愿者、植树等) 。10、课外活动评议分 40 分。四、附加分、附加分(一)奖励加分(一)奖励加分1、获通报表扬者(以相关记录为准):、获通报表扬者(以相关记录为准):校级通报表扬4 分、研究院级通报表扬2 分、院级通报表扬1 分。2、优秀信息员,优秀心理委员,心灵使者,优秀信息员,优秀心理委员,心灵使者,优秀文工团员优

12、秀文工团员等等 2 分分。3、参加大型活动(如全运会、市级庆典)有突出表现并受到有关方面表彰者(以相关、参加大型活动(如全运会、市级庆典)有突出表现并受到有关方面表彰者(以相关证书为准):证书为准):校级及以上2 分,研究院级1 分。(二)贡献分(二)贡献分(010 分)分)1、贡献分分值、贡献分分值1)校、研究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社联主席副主席;团委部长、副部长;国旗班指导员、班长、团支书;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广播台台长、副台长;大学生记者团团长、副团长任职一年10 分,任职一学期5 分,任职未满一学期者不加分。2)校、研究院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社联部长、副部长;学生社团社长、副社长

13、;团委学生干事;国旗班班委;艺术团舞蹈队、礼仪队、管乐队、合唱队队长任职一年8 分,任职一学期4 分,任职未满一学期者不加分。3)校、研究院学生会成员;社联干事;国旗班、广播台、艺术团、记者团成员任职一年6 分,任职一学期3 分;社团成员任职一年4 分,任职一学期2 分,任职未满一学期者不加分。4)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学院团总支副书记任职一年9 分,任职一学期4 分,任职未满一学期者不加分。5)学院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学院团总支成员;学院党支部学生委员;学院学生社团社长、副社长任职一年7 分,任职一学期3 分,任职未满一学期者不加分。6)学院学生会成员;学院学生社团成员任职一年3 分,任职一学期

14、2 分,任职未满一学期者不加分。7)班委、班团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包括班长、团支书)任职一年8 分,任职一学期4 分,任职未满一学期者不加分。班委、班团支部的成员工作一年6 分,任职一学期3 分,任职未满一学期者不加分。8) 兼任学生干部职务的,不重复累加分数,原则上取最高分计算,对集体有突出贡献者,依据贡献大小酌情加 05 分。2、贡献分评定程序:、贡献分评定程序:1)贡献分的评定采取个人申请、逐级审核的办法。2)校、研究院级学生组织成员由研究院团委对其任职期间表现考核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于网上公示。3)各学院学生组织成员由所在学院对其任职期间表现考核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于学院网站公示。4)班级、

15、团支部所有参评的学生干部在班级进行述职,由班级成员民主打分考核评定,班主任必须到场确认打分表无不真实情况(排除极端分值)后,将考核结果于班级公示。5)班主任及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网上公示情况,按照贡献分分值标准最终确定贡献分。(三)处罚分(三)处罚分1. 受行政处分者:留校察看者20 分,记过15 分,严重警告10 分,警告5 分。2. 受学院级通报批评一次1 分,研究院级通报批评一次2 分,校级通报批评一次4 分。3. 宿舍违纪行为:1 分(可累加) 。4. 无故不参加校、研究院、学院、班级组织的公益活动(如冬季扫雪、卫生清扫、运动会方队,啦啦操表演、迎新志愿者、植树等)可酌情减 110 分

16、。5.受到其他批评者参照上述标准酌情扣分。6. 党员(含预备党员)违纪受行政处分者加扣 5 分,学生干部违纪受行政处分者加扣对应贡献分。五、组织机构:五、组织机构:研究院成立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测评工作。六、工作要求:六、工作要求:1、各年级、各专业要根据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准则认真做好班级的综合测评工作,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工作。2、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向全院学生宣传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并负责解释和处理测评当中的具体问题,同时将测评结果向全院公示。3、本次测评各项材料时间为 2012 年 9 月到 2013 年 8 月。4、学生综测材料如有造假,经实名举报查实后情况属实,取消保研及评奖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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