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支线机场应急救援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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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录一、目前我国支线机场应急救援现状研究-5(一)机场应急救援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5(二)我国目前支线机场救援现状-7(三)国外机场应急救援情况-9二、支线机场应急救援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3(一)机场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老化,并达不到配备标准-13(二)支线机场应急救援人员人数不足,培训不到位-13(三)支线机场应急救援演练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缺乏实效-14(四)支线机场应急救援公安、消防及急救保障力量不均衡-15三、对策及建议-15(一)完善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细则-15(二)在新建机场应应尽可能推广全部委托管理方式-15(三)完善支线机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16(四)完善应急

2、救援人员培训制度-16(五)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配备-162摘要摘要机场应急救援是民航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场和机场周边地区发生紧急事件后,机场应急救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把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的最后机会。去年“8.24”空难发生后,机场应急救援保障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机场属地化以后,出现了多种机场管理模式,机场的应急救援也有了多种保障模式。本文通过分析国家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调研部分支线机场应急救援保障情况,发现了支线机场在应急救援保障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我国支线机场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希望能够对支线机场应急救援有所启示。3前言前言近年来,伴

3、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中国民航进入快速发展期,民航业发展呈现出由较快向偏快转变的势头。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国民航承受着较大的安全压力。这对民航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顺利实现民航强国的战略构想提出了较大挑战。机场应急救援是民航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对发生在机场和机场周边地区的民用航空器紧急事件及各类非航空器紧急事件所采取的预防、响应和恢复的计划与活动,主要涉及公安、消防、急救保障工作。机场属地化以后,由于出现多种机场管理模式,支线机场的应急救援也有了多种保障模式。去年“8.24”空难发生后,机场应急救援保障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本文试图通过对多种保障模式的研究

4、,结合各支线机场应急救援的现状,分析当前支线机场应急救援存在的问题,从多个方面查找原因,并结合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颁布,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4一、一、 目前我国支线机场应急救援现状研究目前我国支线机场应急救援现状研究(一)机场应急救援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一)机场应急救援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相关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1996 年 3 月 1 日开始实施)明确了机场应急救援是保障机场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场取得使用许可的必备条件。 民用航空法规定民用机场应具备处

5、理特殊情况的应急计划以及相应的设施和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机场使用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11 月 1 日开始实施)确定了安全生产国家综合监管,以及各行业职能机构专项监管两结合的监管体制,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四个责任对象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中介组织,规定了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监督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制度、中介服务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引入了三套对策体系,即事前预防超前预防对策体系、事中救援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事后处理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 年 11 月 1 日开始实施)提出

6、建立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同时民航主管部门应制定自己部门的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第十七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相关法规有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等。其中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2006 年 1 月 22 日开始实施)规定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国务院相关部门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

7、预案、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预案、民用航空相关企事业5单位应急预案等组成。飞行事故发生时,有关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组织应各司其职,按照各自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按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即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并规定发生级应急响应事件时,启动本预案和国务院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发生级应急响应事件时,启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急预案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发生级应急响应事件时,启动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应急预案和相关市(地)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发生级应急响应事件时,启动民用运输机场应急预案、民用航

8、空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民用航空地方安全监察办公室应急预案和相关市(地)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时,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必要时申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时,相应的下级应急预案应提前或同时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民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发生的事故,其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按照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执行;发生在上述区域以外的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2009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规定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运输机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

9、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运输机场应急救援的演练和人员培训。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管理。 发生突发事件,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机场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民航局法规有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 、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 、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 、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 、6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

10、行区消防设施 (2007 年 12 月 1 日民航局) 、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14 和机场勤务手册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 (2000 年 4 月 3 日民航局)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机场的应急救援工作要纳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体系。针对此变化,鉴于航空突发事件的特殊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条例的要求,组织制定机场应急救援预案,以保证一旦机场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按照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各机场也要针对政府管理职责的这一变化,对本机场现有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调整和完善。另外,民航局应抓紧修订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2010 年 5 月 1

11、 日民航局)对民航应急工作的职责、内容进行了定义;提出了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借鉴网络型组织结构的原理,规划了以民航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为领导机构,以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为核心机构,以民航局各职能部门为工作机构的应急管理体制;对突发事件与民用航空的复杂关系进行了力求准确的解释;对民航应急工作各个环节的基本内容与要求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规定以明确应急工作的基本概念、原则和要求为主要目标,以现有民航规章尚未做出规定的应急工作为主要规范对象,努力保持与现有民航规章的一致,并在附则中增加了“本规定颁布前施行的其他民用航空规章对民航应急工作的具体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例外条款,以符合加强应急管理是

12、在原有机构工作职责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通过统筹规划与综合协调,促进原有机构在应急工作中更加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原则。总之,民航在应急救援方面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较国内其他行业相比,时间较早,并且比较完备。但同时近几年,在“非典”、“汶川地震”和多起矿难相继发生后,国家对应急救援越来越重视,在国家层面相继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并要求相关部门、各级政府建立应急预案。民航的主管部门、机场所在当地政府以及机场管理机构应及时调整相关规章和修订应急预案。7(二)我国目前支线机场救援现状(二)我国目前支线机场救援现状: :截止 2010 年底,我国共有颁证运输机场 175 个(不包括港澳台) ,其中支线机场

13、132 个,占全部民航运输机场的 78.3%。2010 年内,新增支线机场 9 个,“十一五”期间共新增支线机场 31 个。 “十五”末期,我国 46%的支线机场建设等级为 4C 级,到 2010 年底,我国 4C 级支线机场的比例上升到 58%。由于支线机场管理模式不同,机场应急救援保障模式也随之不同。从全国的支线机场看,主要有三种模式:一种是自主管理,即支线机场拥有自己的公安、消防、急救等保障部门及设备设施。这些支线机场大部分是老机场,个别新建的支线机场也采取这种模式。包头机场的消防保障等级为六级,机场公司装备了重型泡沫车 2 台、主力泡沫车 1 台、水罐车 1 台、抢险照明车一台。机场公

14、安分局共有干警 5 人,协警 6 人,警车 3 辆,负责消防日常管理,消防队现有队长及副队长各一名,下设 2 个战斗班,消防战斗员 23 名,消防站占地一千多平米,战斗员宿舍 2 间,车库 9 间。包头机场应急救护等级为六级,医生 2 名,护士 2 名,担架队员 16名,救护车司机 1 名,救护协调员 1 名。第二种是部分委托管理,即支线机场没有自己的消防或急救,消防或急救归属地方;仅 2011 年中,龙江机场集团下属的漠河、伊春、鸡西 3 个新建支线机场便将医疗救护工作由当地市政府承担。第三是全部委托管理,即支线机场公益性职能由政府负责,机场的公安、消防、急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分属当地政府相

15、关部门,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费用,日常管理由机场统一负责。目前一些新建的机场都已采取这种方式。2009 年,大庆市政府与黑龙江省机场集团签订大庆机场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黑龙江省机场集团承担大庆机场安全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责任,大庆市政府负责将大庆机场的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公益职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承担相关费用,日常工作由大庆机场统一管理。大庆市政府明确机场公安、消防人员由市公安局统一调配解决,机场医疗急救人员由市卫生局协调市人民医院8统一调配解决,人员数量按满足机场需求配备。派驻机场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工资渠道不变,由机场统一管理。机场消防、医疗急救设备按保证机场基本需要配置,由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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