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学》试论“刑”、“法”、“礼”、“律”四字体现的先秦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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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试论试论“刑刑” 、 “法法” 、 “礼礼” 、 “律律”四字体现的先秦法律文化四字体现的先秦法律文化【内容提要内容提要】本文选取四个与法律密切相关的汉字“刑” 、 “法” 、 “礼” 、 “律” ,对这四个字的造字源初、如何成为法律语词及它们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由此探寻它们所体现的先秦法律文化,从中窥探古人的思维特点和古代的生活场景,并由此对先秦法律文化的脉络作一番梳理。 “刑”字最初用棺形表示死刑,后来棺形讹变为井形,成为声符, “刑”字也由表示极刑而泛指一切刑罚。 “灋”字中“廌”为义符,与后世传说中的“豸”同音通假,体现了原始社会神判法的痕迹。 “禮”的本字是“豊” ;礼与西周宗法制

2、结合,形成涵盖面极广的社会规范体系,借助“刑”对社会进行有效的管理。 “律”的本字是“聿” ;战国末期, “律”字应用于法律领域,既是本身意义的发展,也与当时成文法的完善密切相关。中国古代法律条文的名称经历了“刑”“法”“律”的沿革,体现了法律条文由抽象具体,由笼统系统的演变。【关键词关键词】刑 法 礼 律 法律文化Abstract This thesis is trying to probe the culture meaning through Chinese characters. It chooses four Chinese characters closely related to

3、 law. They are “刑”、“法”、 “礼”、 “律”.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ir original word-formation, how to become the law phraseology and their each others relationship, the thesis explores the reflected ancient Xian Qin law culture, searches the ancients thought characteristic and ancient life screen and furt

4、her reorganizes the thread of the law culture of the ancient Xian Qin. “刑” first appears in Bronze Inscription, at the very beginning, death penalty was expressed by “”,and then it turned into “井” as the phonetic symbol, therefore the meaning of “刑” has changed from death penalty into all kinds of p

5、enalties. As for “灋”character, the inner“去” is the phonetic symbol, “水”and “廌”are semantic indicators;“廌” and “豸” in the aftertime legend are homophonies. It means the deity beast settling lawsuits in the legend, which shows the trail of original society god judgments. The original character of “禮”i

6、s “豊”. Until West Zhou Dynasty, the courtesy was combined with the law, which formed the society criterion system with profound influence. But still the “刑” should be assisted to make effective 2management of the society. The original character of “律” is “聿”. In the ancient characters, “聿”is like th

7、e shape of catching the pen by hand, which has something related to the later “律” meaning of law documents. In the end of Warring States Period, “律” was used in the field of law. It results from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haracters own meaning, and it also has something related to the complement of sta

8、tue law at that time. Therefore , The name of Chinese law documents have experienced the reform from “刑” to “法” and to “律”,showing the evolvement from the abstract to the specific, from general to systemic .Key Words penalty, law, ceremony, rule, law culture绪 论对于中国先秦法律文化的研究,学者们做了许多努力,从文字学、史学、法制史等多角度

9、进行考证、研究、探讨。当我们探讨某种文化现象时,有一种方法是重现当时的场景,同时利用时空的距离造成的文化沉淀去做诠释;汉字由于其具象的特点而成为中国文化的活载体,使我们有可能由汉字本身的创制、使用、发展勾画古代人类的生活场景,并由此推断人们的思想观念,回到最初最原始的字词本身去探讨造字思维和意义发展,还原古人的生活场景。基于此,笔者认为从汉字本身切入试着探求古代法律思想的演变有一定的研究意义。本文选取四个密切相关的汉字:刑、法、礼、律,这四个字要么在造字之初便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要么在字义演变过程中产生与法律意义相关的后起义。古文字学界对于这四个字有所研究的学者不在少数,许多有代表性的观点都收

10、录在甲骨文字诂林 、 金文诂林 、 金文诂林补及古文字诂林中。法制史学界也有相关研究,如武树臣“法”字新考和寻找最初的“法”对古“法”字形成过程的法文化考察 ,徐忠明皋陶与法考论 ,祝总斌律字新考 ,张玉梅从汉字看古代“法” “律”的文化内涵 ,余延“法律”词源商斠 。许多法制史的著作都是以先秦法律文化研究开篇,还有些专著如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1947 年)运用社会学方法研究法律文化,将法律置于社会的大背景里进行研究,又如马小红礼与法将中国的礼文化与法文化结合起来。3在我的论文中引用了部分资料,并进行相应的探讨。下面我将从分析这四字入手,试从中探寻先秦的法律文化。刑说文:“刑,罚罪也。

11、从井从刀。 易曰:井,法也。 井亦声。 ” 释“刑”的难点在于释“井” 。 说文认为“刑”字从井井亦声,将“刑”字收入井部。甲骨文中已见“井”字,叶玉森“井象构韩四木交加形,中一小方乃象井口”1,考古发现证明商代已有水井,在河北藁城台西遗址房基附近发现的古井遗址说明水井与商人的日常生活有密切关系,古井之形也确实像甲骨文中所构之形。2另外,距今四千多年前的龙山文化遗址也发掘出了古井。3井的出现与进入农耕时代密切相关,传为帝尧时代的歌谣击壤歌中有:“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 ”4这已经是农耕时代的劳动场景,人们的日常作息已颇有规律。在此凿井与耕田并提,井是“村落赖以维系的一个物质中

12、心条件”5。古人逐水而居,水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没有水,人类不可能在一个地方定居下来,井与民众生活条件一开始即密切相关,成为先民在中华大地上散布的一个先决条件。然而卜辞中的井并没有用为本义,而是用为人名(妇井)或是方国名(井方)6。用为人名之例如:贞妇井疒隹有蚩 妇井黍不其萑。用为方国名如“癸卯卜宾贞井方于唐宗彘” 。其中“妇井”也作“妇妌” ,如“贞妇妌黍受年” ,7妌当为形声字,从女井声。井既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原始材料中却又没有用为本义,一来今天所见的甲骨文资料不可能穷尽当时社会的方方面面,二来也与井字多用为声符有关联。甲骨文中还有其他以井为声符的字,如阱、汫,正如妌

13、字的从女井声。甲骨文中既然有“井”用为“妌”之例,那么有学者认为“井”为古“刑”字也就不奇怪了,如王襄“古井字,又古刑字”8,商1 甲骨文字诂林第四册,第 2857 页。2 参见考古研究所编著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 ,文物出版社,1984 年,第 237 页。3 参见中国古代农业生产成就 , 中国古代文化史第三册,阴法鲁、许树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 年 11 月第 1 版,1992 年 2 月第 2 次印刷,第 161 页。 4 古谣谚启蒙 ,罗锡诗、张小莹选注,漓江出版社,1994 年 5 月,第 45 页。5 王向峰井和“井”的文化流延 ,辽宁大学学报,1999 年第 5 期。6

14、 参见甲骨文字诂林第四册,第 2858 页。7 这四个甲骨文用例均引自徐中舒甲骨文字典 。8 甲骨文字诂林第四册,第 2857 页。4承祚收此作刑,曰:“毛公鼎作井,与此同。 ”9井在刑字中是声符,这点应该是无异议的,然而除此外井与刑到底有无意义上的联系、井是否刑的古字却存有争议。杨树达认为:“井与刑罚义不相关,许君引易 井,法为说,义出牵附。甲骨文死字作,象人卧棺中之形。刑字左旁盖本作,以形似遂误作井字,实非井字也。刑罚字无可象,故以棺形表死刑。从刀则示刀锯之刑。书吕刑所谓劓刵椓黥之属也,以具体之器物表抽象之意义,此先民智慧之所在也。观金文散氏盘刑字已从井作,知此字之误已久矣。 ”10据杨先

15、生的说法,刑字左边的象棺形,因为与井形相近而误作井。 甲骨文字诂林收有 字,大概因其字形与井字类似,故收录的条目与井字接近,但编者认为“字不可识,其义不详” 。11这个字与杨树达所举死字中的十分接近,区别在于 只三面突出。 古文字诂林收录了续甲骨文编中“死”的各种写法,多近于 ,其中人形或朝左或朝右,外面的多数是四面突出,也有少数不是四面突出而是部分突出或不突出而近于囗的。字中的突出来的横杠不若井字明显,两两交叉的横线所构成的中间的方形比井字的要大,但若是在没有对比的情况下,确实很难区别与井,则杨树达的推论不无可能。字是否为死字其实也有争议,但一般释为死字。丁山释疒中提到:“本作,象人在棺槨之

16、中。 ”12胡厚宣释逐一反驳唐兰释为屍,叶玉森认为当中的人形若是尸体则不应为立形、出头,及郭沫若释为囚之说,考证字为生死之本字;并举考古发现的西周、殷王墓葬情况对棺形作进一步研究,“者连其四边,则为为,成亞形矣。余疑古者一般之棺槨皆作,殷王过奢,乃有作亞形者” ;还举之异体加以分析, “兹再就前引卜辞考之,如第六五、六八、六九、七、七一、七二、七三等七辞,字作,象人死后卧于棺槨之形,周围加者,象土所以埋之。又如第一九辞字作,第五辞字作,则象人死葬埋,封而树之” 。13李孝定从二人之说, “胡氏推衍丁氏之说,释为死,其说甚是”14,也将释为“死”字,并认为殷时用形体不同的两个死9 甲骨文字诂林第四册,第 2857 页。10 金文诂林第七册(卷五下) ,第 3301 页。11 甲骨文字诂林第四册,第 2859 页。12 古文字诂林第四册,第 390 页。13 古文字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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