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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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安天安财产财产保保险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 司反洗司反洗钱风险评钱风险评估及客估及客户户分分类类管理管理办办法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客户身份识别的管理,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控制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客户是指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受以上人员合法授权委托办理保险相关事宜的代办人。第三条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按照金融机构客

2、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洗钱风险等级确定。第四条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采取定性分析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动态调整的原则。第二章第二章 评评定定对对象与象与风险风险等等级设级设置置第五条 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象是与公司建立关系的自然人客户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以下简称单位客户)。第六条 公司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为三类:高风险客户、风险客户和常规客户三个等级。 第三章第三章 公司反洗公司反洗钱钱客客户风险户风险等等级级划分划分标标准和操作准和操作规规程程第七条 自然人

3、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标准和操作规程(一)高风险客户 客户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客户存在中国人民银行20062 号令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所界定的可疑交易行为 ; 2、客户缴纳保险费金额、中途退保保险费金额或保险赔款金额、满期给付保险金金额 50 万元及以上,且结算方式为现金 。 3、客户是外国政要 4、客户属金融、财务、典当、珠宝古董、交通工具(汽车、飞机、游艇)销售等行业企业法人代表 5、客户为国家党政机关省部级及以上职位干部 6、客户姓名与我国或联合国安理会或与我国签定协议的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地区)恐怖分子、恐怖分子嫌疑人或受制裁的个体相同;(二)风险客户 客户不符合自然

4、人高风险分类标准,但具备以下任一条件:1、客户国籍是非中国国籍; 2、客户缴纳保险费、中途退保或保险赔款、满期给付保险金现金支付金额 20 万元及以上; 3、客户属金融、财务、典当、珠宝古董、交通工具(汽车、飞机、游艇)销售等行业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客户是其他行业的法人代表; 4、客户为国家党政机关厅局级及以上职位干部。 (三)常规客户 客户不符合以上二类风险客户划分标准的,则评定为常规客户。 第八条 单位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标准操作规程: (一)高风险客户 客户具备以下任一条件:1、客户存在中国人民银行20062 号令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所界定的可疑交易行为 ; 2、客户缴纳保险

5、费金额、中途退保保险费金额或保险赔款金额、满期给付保险金金额 50 万元及以上,且结算方式为现金 。 3、客户属外商独资企业,且在离岸中心设有银行账户。 4、客户或其主要负责人身份与我国或联合国安理会或与我国签定协议的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地区)恐怖分子、恐怖分子嫌疑人或受制裁实体、个体相同; 5、客户注册地在美国、香港、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等离岸公司相对集中国家或地区以及 FATF 要求加以关注的包括伊朗等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体系薄弱或有缺陷的国家; (二)风险客户 客户不符合单位客户高风险分类标准,但具备以下任一条件:1、客户属外商独资企业; 2、客户缴纳保险费金额、中途退

6、保保险费金额或保险赔款金额、满期给付保险金金额 20 万元及以上,且结算方式为现金。 (三)常规客户 客户不符合以上二类风险客户划分标准的,则评定为常规客户。 第三章第三章 附附则则第九条 每年初对客户风险等级做一次评定,并将高风险客户名单以签章齐全的纸质形式和电子表格发送到分公司内控部。此项工作实行零报告制。 第十条 应根据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的高低,定期审核,更新客户基本信息,持续关注客户的经营交易行为,并根据评级依据信息的变化,适时更新客户的风险等级 。第十一条 总公司合规管理总部将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司法机关、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或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名单进行定期发布并及时更新。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计财部负责制订、修改、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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