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电线起火 责任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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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室内电线起火室内电线起火 责任谁来承担责任谁来承担2002 年,王某与所在村的电工李某订立用电协议一份,双方对安全用电及电费缴纳问题作了约定。2003 年 5 月,王某的三间平房中的东首一间因屋顶电线打火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火灾。当地消防部门到现场认定事故原因是屋内电线打火引起,并核定了火灾损失共计 5000 元。王某将李某及供电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供电部门对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本案中王某屋内的电线系其自己所购买,而屋内线路及用电设施的产权也系王某所有,不属供电部门法定维护管理范围。消防部门已认定事故系

2、屋内电线打火引起,供电部门没有违反法定的义务,故不应承担责任。李某作为村电工,系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如履行职务中有不当行为,责任也应由其工作单位承担,故李某也不应承担责任。评析:本案是一起因用电引起的损害赔偿,属民法上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因为是民用的低压电路引起的纠纷,并不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高度危险的作业范畴,因此在确定归责原则时并不适用无过错原则,而是适用过错原则。在适用过错原则时,如要确定供电公司承担责任,则应审查其行为是否有过错,即是否违反了法定义务。我国电力工业部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责任分界点的确定,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

3、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九条规定:“用户计量装置在室内时,从低压电力线路到用户室外第一支持物的一段线路为接户线。用户计量装置在室外时,从低压电力线路到用户室外计量装置的一2段线路为接户线。”这两条规定明确了供电企业与用户间的权责:一般来讲,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至室内的线路产权归用户,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至室外的线路产权归供电企业,而这些线路的运行、维护、管理则按产权归属确定,由拥有产权方负责。本案中消防部门已认定了事故的原因是由屋内电线打火引起,而屋内电线的产权则是归用户自己,依规定应由用户自己负责维护,不属于供电公司对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范围,供电公司并无法定义务负责用户室内电线的维护,因此对于用户室内电线打火引起的损失也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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