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交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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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交接班制度1、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当值人员应服从科主任安排,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检 验工作准确、及时进行。未经科主任同意,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调换班次。 2、值班人员要做好急标本检测工作及时、快速、准确地进行检验并报告结果。抢救病人标 本应优先检验。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科主任及总值班报告。 3、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必须提前 15 分钟到科室交接物品、仪器设备状况、特殊 及危重病人情况、问题仪器及处理情况、输血情况。接班者未到时,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 4、当班人员原则上应处理完在其值班期间接收的标本后方可离开,如遇特殊标本无法完成 则应详细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后,应向接班员交接清楚后方可下班; 5、如遇仪器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及设备科,并详细交接仪器故障及维修情况及需进一 步采取措施,未交接清楚不得离开; 6、当班人员应完整填写交班记录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包括仪器设备状况、特殊及危重病人 情况、问题仪器及处理情况、输血情况,与接班工作人员交接无误后方可离开。 7、每天早晨集体交接班,由夜班人员宣读晚班交班报告,科主任交待有关事宜及进行简单 工作讲评,时间不宜超过 15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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