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正案合宪性审查:以印度为中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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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修正案合宪性审查:以印度为中心(下)宪法修正案合宪性审查:以印度为中心(下)(2)文本规定本身:隐含的限制对于宪法第 368 条中的语句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还需要与其他规范语句进行比较。通过与其他宪法条文的比较分析,人们得出如下判断:A.“修正”意味着改善或完善通过对制宪者意图和宪法文本本身对于“修正”一词与“修改(alter)”与“废除(repel)”的区分使用,可以发现,“修正(案)”一词的解释应符合上述制宪目的,从而应被解释为改善或者完善的意思。6既然是改善或者完善,当然就不是推倒重来,就意味着限制。B.并非所有条文都可以修正宪法第 368 条中的规定是“对于本宪法的修正”,而非“对

2、于本宪法任何条文的修正”。有学者认为,如果制宪原意在于授予议会和邦立法机关对于宪法的所有的条文作出修正,那么,制宪者只需要在该规定中加入“任何规定”一词就可以。7而且,将宪法第 368 条与宪法其他条文进行比较可以发现,最初的宪法第 368 条中并不包含“纵使有其它规定”条款。而在印度宪法文本中,以这种语句来强调立法机关享有广泛立法权限的情形相当普遍。就此而言,应当认为宪法第 368 条中的“对于本宪法的修正”是有所限制的。修宪机关不得恣意对宪法的所有条款作出修正。C.并非所有内容都可以修正通过考察制宪历史,可以发现,没有任何制宪代表认为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来废弃基本权利。如果他们这样认为,那么

3、,很大一部分人民,特别是宗教和语言上的少数群体绝不可能接受这部宪法。Krishnamachari 先生在制宪会议中主张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对基本权利条款的修改。而最高法院在许多判决中也主张基本权利构成宪法修改的界限。此外,宪法关于分权原则、议会民主、司法审查的条款也被认为是不得修改的内容。D.宪法文本中的其他证据除以上各项之外,在宪法文本中还有其他证据也表明了修宪权存在界限。例如,宪法规定议会议员在就职时要宣誓“真诚地信仰和忠于宪法”,如果宪法允许议会恣意破坏宪法,这样的规定就不会存在。4.最高法院作为宪法的“解释者”和“守护者”既然修宪权存在界限,对其进行合宪性审查就是自然而然的。接下来的问

4、题是,由谁来审查宪法修正案的合宪性?在实践中,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机关是最高法院,但在宪法文本中,实际上并没有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来自于对几个宪法条文的解释:首先,宪法第 114 条规定:“最高法院所宣布的法律拘束印度境内所有的法院。”对于此规定,最高法院认为,印度有一个众所周知的原则:法院宣布法律。这一条文特别强调由最高法院宣布法律,这等于承认了最高法院对于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其中也当然包含最高法院是宪法解释者的含义。其次,印度最高法院是印度宪法的守护人,宪法不仅规定了其作为宪法的守护人的义务,也规定了其作为宪法守护人的权力。这集中体现在宪法的第 124 条当中。最后,印

5、度宪法,特别是印度宪法第 32 条,赋予印度最高法院以非常广泛的管辖权。使得最高法院具有比其他机关在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和维护宪法上更为优越的地位。基于以上的内容,人们认为,在宪法的文本中,包含着授权最高法院对宪法修正案进行合宪性审查的规范依据。(三)审查的政治经济基础印度最高法院对于宪法修正案的合宪性审查机制的确立,也是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分权结构背景的。一方面,印度独立以后社会矛盾激烈,而社会改革成效甚微。各种相关的法律引发了大量的不满和抵制。政府和议会往往希望通过宪法修正案来保护这些法律,使其免受司法机关的合宪性审查。在这种背景下,如果不对宪法修正案进行合宪性审查,人民寻求司法救济的可能性就

6、不存在了。这是导致最高法院展开对宪法修正案的合宪性审查的重要社会经济基础。除此之外,宪法的分权与制衡结构的失衡也是迫使最高法院扩张其司法审查权的原因之一。由于宪法权力结构和印度政党制度的特殊性,总理不仅能够控制内阁,还可以通过影响其所属的政党来操控议会,进而,甚至可能通过对于最高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法官的任命和调职来干涉法院。权力需要制约,权力越大,其制约亦应有相应比例的增长,否则会导致分权的失衡,造成独裁的后果。就此而言,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扩张实际上也是宪法上分权制衡原则的客观要求。四、宪法修正案的合宪性审查的标准基本特征基准(Doctrine of basic features)是印度最高

7、法院用于判断议会和议会与邦立法机关根据宪法第 368 条所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的合宪性、限制修宪权的行使的重要标准。但印度最高法院所使用的语词相当混乱,除“基本特征” 8外,最高法院还使用过“宪法的基本因素”9、“架构”10、“宪法的特性与性质”11等多种表达,相应的,最高法院对于这一基准的内涵的界定也有欠精确。但是,自 Kesavanand Bharati 案判决以来,印度最高法院一直试图给出界定基本特征的标准。在Kesavananda Bharati 案判决中已经初步提出了“特征”基准(Identity test or Doctrine of constitutional identity)和

8、“宽度”基准(Width test)两个判断标准。这两个标准被逐步发展为宪法基本特征认定的两个孪生基准。此后,在 Indira Gandhi 案中,Chandrachud 大法官又发展出了“运行”基准(Working test),从而形成了相对立体的判断标准。“特征”基准的判断需遵循以下的两个步骤:首先须证明某一原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并且拘束立法机关;然后,还需要证明该原则非常之根本,以至于修宪权都要受其约束。12而宽度基准是指在使用基本特征基准判断系争宪法修正案的合宪性时,应当确定该宪法修正案是否能被修宪权的宽度或者范围所涵盖。运行基准则首先肯定修宪机关享有广泛的修宪权,甚至可以对宪法的某些基本

9、特征作出限制或者修改,但其对于基本特征的修改不致破坏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机器(制度)的运作,否则,就构成对宪法基本特征的侵害或者破坏,从而构成违宪。对于基本特征基准,学界和理论界提出了诸多批评。与批评伴随的是对基本特征基准的各种辩护。这些批评和相应的辩护可以概括为以下的两个方面:(一)文本依据的缺乏与潜在证据的存在对于基本特征基准的最激烈的批评可能是对于其文本依据的质疑。学者批评说:最高法院的多数法官们在 Keshavananda Bharati 案判决中所发明的这一基准既没有文本上的根据,也无先例可以遵循。而且在制宪会议的记录里,也根本不存在相似的理论。13此外,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可能根本没有认真

10、地思考过基本特征基准背后的宪法原理。他们只是随意地列举出所谓宪法的基本特征,并且不对其理由作出任何说明,他们的观点近乎“当我们见了,我们就知道那是宪法的基本特征”。14但最高法院则认为,宪法的序言体现了宪法的基本特征,并且通过宪法的各个具体条文予以了具体化,也就是说,宪法的基本特征源于宪法文本的规定。同时,如果将制宪的背景和目的纳入考察,可以发现宪法体现了某些人民所追求的基本价值和目标,如民主、基本人权等,以及为了实现这些基本价值和目标所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如议会制、分权制衡、司法审查等,这些都是不得侵害的宪法基本特征。宪法的这些内容,是“基本特征”基准的潜在证据。(二)基准的不确定性与宪法解释

11、规则的约束必须承认,印度最高法院所使用的基本特征基准存在着相当的不确定性,大法官们对宪法基本特征也缺乏足够的共识。但是,普通法为司法审查确立了许多规则,包括个案审查、法律解释方法、遵循先例原则、类推及司法谦抑等。这些规则的存在,在相当程度上消解了审查基准的不确定性。对这些规则,分述如下:1.个案审查Chandrachud 大法官在 Indira Gandhi 案判决指出,“在确定宪法某项具体特征是否构成宪法的基本特征时,(最高法院)应当根据个案的情况,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该项特征在宪法体系上的位置,其目标或目的,以及如果否认其为宪法的基本特征,是否破坏宪法作为一国治理的根本制度的完整性,而予以决

12、定。”2.法律解释方法正如 James Frizjames Stephen 法官所指出的,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文本很清楚,有些人还是会试图去曲解它们,为此,还必须有一套成熟的解释规则,对法律的解释者进行拘束。15基于这种认识,对于基本特征基准的内涵与外延,应当通过文义解释、原意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性解释、比较法上的考察等予以界定。这些严格的法律解释方法可以约束解释者的恣意。3.遵循先例与类比推理尽管最高法院,多次重申其本身不受先例的拘束。然而,在实践中,最高法院还是会经常对以往案件中最高法院关于宪法的基本特征的见解进行分析,并将之同当下的个案进行比对。遵循先例和类比推理在一定程度上也有

13、助于消除基本特征基准的不确定性。五、宪法修正案的合宪性审查的原则尽管印度确立了由最高法院审查宪法修正案合宪性的机制,但印度最高法院在处理宪法修正案的合宪性问题上仍然是十分谨慎的。一系列的审查原则都体现了最高法院对于代表民意的立法机关的尊重,对于立法机关的修宪权的尊重。这些原则包括:(一)合宪性推定原则合宪性推定原则是指在进行违宪审查时,原则上应推定系争的法律合宪。这体现的是对立法机关的立法裁量的尊重。合宪性推定原则在宪法修正案的合宪性审查中的适用,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最高法院在受理有关宪法修正案的合宪性纠纷的案件时,除了遵循案件性原则以避免滥诉之外,在审理过程中还应首先推定该宪法修正案是

14、合理的、合宪的。16也就是说:一方面应推定修宪机关在行使修宪权时是善意的、负责的,并且未超越宪法所赋予的修宪权限17;另一方面,还应尊重修宪机关的政治智慧,推定其根据自己的理解与判断而作出的宪法修正是合理的。18非有重大且明确的理由,不得认定该宪法修正案违宪。其二,在一定程度上讲,合宪性推定还表现在举证责任上。通常而言,在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更大的败诉风险。在宪法诉讼中,相对于国家一方,公民负有较重的举证责任,从而推翻议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有着较高的难度。(二)限定性合宪解释原则限定性合宪解释原则,是指在法律的解释与适用过程中,如果对法律的合宪性存有疑义,法官应尽可能按照宪法的精神将其

15、解释为合宪,而避免做违宪的判断。也就是说,如果法律有多种解释可能性,应当将该法律的含义限定在与宪法相一致的那种解释可能性上。只有在竭尽所能仍无法将该法律解释为合宪的时候,才宣告违宪。在对宪法修正案进行审查时做限定合宪解释,既可以维持修宪权固有的和潜在的限制,维护宪法本身,又能避免对宪法修正案作出违宪的判断。在 Kesavanada Bharati 案判决、Minerva Mills Ltd. 案判决、S. P. Sampath Kumar 案判决,最高法院都采取了这一判断方法。(三)可分性原则可分性原则最早是在 A. K. Gopalan 案发展出来的19,是指违宪审查机关在不得不做出系争法律

16、的具体规定违宪的判决时,应当进一步考量该系争具体规定与系争法律的其他规定的关系,如果将系争具体规定从系争法律中分离出来,并不影响系争法律的性质与结构,则应当仅裁定系争具体规定违宪无效,而维持系争法律其余部分的合宪性。(四)裁定后向适用原则裁定后向适用原则意味着法官的判决只对判决之后发生的案例产生作用,而之前的先例并不被推翻。印度最高法院在 Golak Nath 案判决首次采取了这一原则,并据之作出相应的判决。根据这一判决,系争的宪法修正案继续有效,但自判决作出之日起,修宪机关将不得再对宪法第 3 编的基本权利规定进行修正。20之后的 Kesavananda Bharati 案判决、Indira Gandhi 案判决等做了类似处理。在这些判决中,最高法院虽然推翻了一些宪法修正案,但是也维持了 Kesavananda Bharati 案判决作出之前的所有宪法修正案的合宪性,同时也维持了此前议会和邦立法机关根据这些宪法修正案而制定的法律,以及政府执行这些修正案和法律的行为。六、结语我的论文主要对印度最高法院对于宪法修正案的合宪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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