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人拒绝作证的原因与对策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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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网络犯罪案件的侦查 目目 录录摘 要 .1关键词 .1Abstract .1Key words .1一、证人的范围与资格条件 .2(一)了解案件情况的人.2(二)能够明辨是非、正确表达,这一条是对证人自身条件的限制.2(三)证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2二、证人证言的含义和证人拒绝作证的影响 .2三、证人拒绝作证的原因分析 .3(一)立法角度.3(二)经济角度.4(三)社会角度.4(四)心理角度.5四、对证人拒绝作证的对策研究 .5(一)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5(二)完善和强化证人权益应该努力的方面.6(三)立法上应该明确赋予证人经济补偿权利.7(四)完善证人及近亲属人身保护制度.7(五)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制意识.81参 考 文 献 .9论证人拒绝作证的原因与对策论证人拒绝作证的原因与对策【摘 要】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是一种非常广泛的证据,是破获犯罪和定案的依据。而在诉讼 中,证人害怕受到人身威胁、打击报复等思想困扰,从而使证人拒绝作证的现象十分普遍。证人 拒绝作证已成为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一大难题。这一问题能否解决,关系到侦查活动能否顺利 进行,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效率的提高和案件的公正审判有很大影响,关系到整个审判方式改革 的成败。从法律制度、立法角度、经济角度、社会角度、心理角度对证人拒绝作证进行原因分析, 挖掘证人拒绝作证背后的深刻根源,同时对完善我国证人作证制

3、度提出建议,进而提出解决的对 策: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和强化证人权益;立法上应该明确赋予证人经济补偿权利;完 善证人及近亲属人身保护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制意识。 【关键词】证人;证人证言;拒绝作证Demonstrates why people refuse to testify,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Chenyuting Abstract Criminal lawsuit, witnesses testimony is a very extensive evidence uncovered, is the basis

4、of crime and finalized. And in the course of an action, the witness afraid to be personal threats, such as retaliation, thus make the witness thoughts troubling is common to refuse to testify. Witnesses refused to testify has become solved urgently in judicial practice a difficult problem. This prob

5、lem can be solved, relationship to the investigation to go smoothly, the campaign is the peoples court trial work efficiency and fair trial of case has great influence, relates to the way the success or failure of the trial reform. From the legal system, legislative Angle, economic Angle, social Ang

6、le, psychological Angle to witnesses refused to testify, mining analysis of the causes behind trails, and the deep roots to perfect our witnesses system of its recommendations, and then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improve the witness testifies system; Improve and strengthen the witness rights;

7、Legislation should be clearly gave witness on economic compensation rights; Improve the witness and close relatives personal protection system; To strengthen the publicity of the education, improve the citizen consciousness of legal system. 2Key wordswitnesses;Witness testimony;Refused to testify无论是

8、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证人证言都被广泛运用。英美法系国家把当事人陈述、鉴定人的鉴定结论也列入证人证言范畴,而我国把当事人陈述与鉴定人鉴定结论单独列为一种证据形式。1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直接或间接感受到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某些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所做的陈述,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据。证人一般是除当事人以外最了解案情的人,因此证人证言在诉讼中一直具有其他证据无法替代的作用。本文尝试从多角度分析证人拒绝作证的原因,并提出完善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建议。一、证人的范围与资格条件(一)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了解案件情况,既包括直接了解案件情况,也包括间接了解到案件情况,而且对案件情况的了解必须是在诉讼活动开始

9、以前,这一点决定了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和不可指定性的特征。(二)能够明辨是非、正确表达,这一条是对证人自身条件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因生理或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人。这并不是说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和年幼的人,都不能作证人,能否作证的关键是他们能否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意思。(三)证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证人的职责是就自己观察或感受到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作客观、全面、真实的陈述,因而,证人必须是有生命的,且具有最基本的感觉能力、记忆能力和陈述能力。而法人组织作为自然人的集合体,它不具有上述特征,当然也就不具有作证的资格。二、证人证言的含义和证人拒绝作证的影响证

10、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陈述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是我国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证人应当作证。2证人作证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都普遍存在着证人拒绝作证的问题,这也是长期困扰我国审判工作的一大难题。控辩举证的审判方式要求证人作证,这样才能使法庭直接审查证人作证资格、证人感知能力、记3忆能力、表达能力以及主客观因素对证人作证的影响,以便辩别证据的真伪。而证人拒绝作证,特别是重要证人拒绝作证,将直接影响诉讼案件的庭审质量,使得庭审中控辩双方只能各自宣读己方的证言,当对方对同一证人证言的理解存在明显分歧时却无法质证、辩

11、论、以核实真伪,法院也只能依靠双方移送的证据材料进行庭后书面审,从而导致庭审流于形式,因此,证人拒绝作证严重地影响着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效率的提高和对案件的公正审判,这种现象若得不到遏制,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要达到高效、公正、公平的水准和目的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三、证人拒绝作证的原因分析(一)立法角度:权利不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定失衡是证人拒绝作证的主要原因。享有权利必须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则应承担责任。权利、义务和责任是作为一个完整法律规范的必备要素,因为“如果没有规定制裁的命令 ,那就不会有任何法律的义务” , 这里的制裁命令即法律责任。因此,证人履行作证义务应当与其作证享有的权利联系在一起,而

12、作证义务的履行又应当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联系在一起。然而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对证人权利的规定不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定失衡。1、权利、义务与责任不对等 我国三大诉讼法均只规定证人应履行作证义务,不明确规定证人应享有的权利以及如何保护这些权利。3如刑事诉讼法第48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70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我国立法上规定证人应当作证,却都没明确证人不履行作证义务的责任,使得证人拒绝作证在庭审中出现随意性。4这种结果造成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一些必须到庭的证人只能说服教育,最终是否作证却由证人自己定夺,对于拒绝作证者,司法机关因法

13、律没有规定制裁条款而无可奈何,使得庭审辩论和质证形同虚设,从而动摇对抗制赖以存在的根基。2、片面地规定证人作证只是义务从一定意义上讲,证人作证既是证人的权利也是义务,而我国现行诉讼法只单纯地强调证人作证只是义务,不承认证人作证是证人的权利。5三大诉讼法均没有关于4“作证是证人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阻止和妨碍”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即承认向司法机关报案或举报是报案人或举报人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举报人或报案人也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即证人,举报或报案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作证的过程,只是作证方式不同而已。把证人作证只单纯地规定为履行义务,这给证人作证带来诸多消极因素。3、对证人的权利保护不力我国法律对证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明显不力。 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经济角度:缺乏经济利益的驱动是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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