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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煤矿矿特种特种设备设备管理制度管理制度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成立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小组,明确小组成员的岗位责任制,未成立管理小组的罚款 100 元。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台帐,未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的,罚款 100 元。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及相关的规章制度,未建立制度或制度未上墙的,罚款 50 元。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进行维护、保养,并按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的各种保护进行试验,作好记录,否则罚款 100 元。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本单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机电科汇报,如未能及时汇报的,罚款 100 元。6、特种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报机电科,特种设备必须建立日常维护记录并认真填写,对不及时认真填写记录的每次罚款 50 元。6、矿档案室要保存好全矿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如有缺失,罚责任人 100 元。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无权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如需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具有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如果发现私自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罚款 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