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设置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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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确卫字201135 号关于印发确山县乡镇卫生院 科室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现将确山县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科室设置方案。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2确山县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指导意见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5 号)、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河南省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适用范一、适用范围围全县范围内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包括撤乡并镇后保留的乡镇卫生院。二、科室二、科室设设置置乡镇卫生院承担公共卫生

2、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管理、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及技术指导等职能,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卫生院科室按中心卫生院标准设置。防保站、门诊部、住院部应相对分开设置。住院部的外科、内科、产科病室相对分开。手术室和产房应符合标准要求。1、临床科室:设急诊(抢救)室、内科(含儿科)、外科(含皮肤科)、妇产科、中医科(含针灸理疗室)、五官科(含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在具有相关专业执业(助理)医师时,可分设皮肤科、中医理疗室、儿科、眼耳鼻喉科、口腔科。同时设置诊治传染病等相对独立的科室。2、医技科室:设中药房、西药房、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超声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处置室、手术室、

3、消毒供应室、统计信息室等。33、公共卫生科室:设防保站(有独立的免疫规划室、冷藏室、资料室等)、妇幼保健室、健康教育室、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等。4、管理、后勤科室:本着精简高效必须的原则,围绕所承担的任务,可适当设置 2-3 个管理及后勤科室,如办公室、病案室、材料(库)室等。三、科室三、科室设设置的置的审审核核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方案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卫生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并经单位 60%以上的职工讨论同意后,报县卫生局审核,同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四、四、组织实组织实施施县卫生局负责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工作的政策指导、监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要从医院改革、发展和单位医疗服务工作实际出发,科学设置科室,确保乡镇卫生院稳定、持续发展。本指导意见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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