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生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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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物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补充规定第一条 根据河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精神,结合生物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经学生处同意,制定本补充规定。第二条 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党员代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班主任任组长。小组中学生代表人数为 5-8 人,具体人数根据班级人数而定,一般为班级人数的 25%左右。学生干部代表是指校、院、班级和社团的干部,如果班级内没有党员,可以由入党积极分子担任代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必须取得班级内 85%的学生的认可。小组成员不能申请困难生。第三条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班级、

2、籍贯、家庭联系方式、家庭人口、收入来源、人均年收入、是否孤残子女、是否烈士子女、是否家庭遭遇灾害或其它特殊情况、是否有其它经济来源、申请原因等,家庭成员有长期患重病者,最好提供医院证明,不能提供医院证明的,应准确写出所患何病及程度。学生必须如实申请,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隐瞒实情者,将取消申请资格,已经认定为困难生的,取消困难生资格,如果发放了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其他困难补助的,将收回全部发放资金。第四条 班级认定困难生的过程中,一定要广泛听取其他学生反馈的信息,结合申请人家庭情况和在校生活及日常消费情况,认真评议。第五条 各班级认定的困难生不能超过班级人数的 35%,其中特殊困难 10%,困难 10%,一般困难 15%。所有困难生按照困难程度进行排名。无异议后名单上缴年级认定小组审核。并发放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第六条 困难生认定结果必须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后 3 天内向班级认定小组提出,对班级认定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以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复议,仍有异议,再逐级提出复议。生物工程学院党总支2009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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