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主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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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离婚主要问题解答孙跃礼(安徽世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注:本文系 2011 年 8 月定稿编成小册子免费赠阅)前 言从事律师工作已十余年,办理了不少离婚案件。在日常咨询、办理案件过程中,随着自己见识与思考的增多,深感“离婚”一事真的不简单。离婚,不仅仅是离婚双方的事情,还涉及孩子以及家庭其他成员,甚至关乎我们社会的和谐。离婚的“成本”很高,涉及感情、财产、孩子等多方面问题,使得人们在夫妻关系“理不顺”的情况下会左右为难,不知如何“下手” ;提供帮助的亲友,有时因为方式不当,好心却办不成好事,反而加剧了问题的复杂性。为了给涉及或关心离婚问题的人们提供一些帮助,是编写本手册的出发点。根据自己多年的办

2、理婚姻家庭案件的经验,并结合自己对婚姻家庭问题长期关注与研究的成果,就离婚可能涉及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理解与建议,以期对处于离婚或离婚边缘的人们有所助益。果真如此,本人将深感欣慰。本手册对律师、妇联干部以及所有关心离婚问题、为离婚当事人提供帮助的人士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手册的编写,参考了一些专业书籍(书目附后) ,吸收了一些热心朋友的观点、建议,并得到许多人的帮助,在此一并表示真诚谢意!编 者目录一、 婚姻面临严重危机时该怎么办? 二、 “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能否成为不离婚的理由? 三、如何改善夫妻关系? 四、亲友面临离婚,我们如何提供帮助? 五、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六、离婚涉及的主

3、要法律问题有哪些? 七、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八、什么情况下离婚时可以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 九、亲友遭遇家庭暴力,应该鼓励她离婚吗? 十、离婚是一件丢人现眼的事情吗?2十一、离婚时“捉奸”有必要吗? 十二、离婚时侧重于双方关系的理顺还是侧重于解决法律问题? 十三、离婚时聘请什么样的律师最合适? 十四、为什么我受理的离婚案件收费较高? 十五、离婚后何时考虑再婚合适?一、婚姻面临严重危机时该怎么办?一、婚姻面临严重危机时该怎么办? 这是每一个人在自己婚姻面临严重危机的时候需要面对的一个棘手问题。这种情况下 我们究竟该怎么办? 最重要的是评估一下对方的基本人品,对方有没有虐待自己(包括经常性的辱骂、

4、殴 打,以及经济上的控制等等)?对方有没有令自己无法忍受的其他行为?如果有并且自己 已经向对方表示无法接受,对方却丝毫不觉得自己有错、更没有改变自己的意思,可以考 虑离婚;反之,尽管双方矛盾重重,但如果对方基本人品不错,那主要是双方相处方式的 问题,可以考虑挽救婚姻不过这需要建立在改善双方关系的基础之上,要不然,关系 依旧很难长期维持下去。二、二、 “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能否成为不离婚的理由?能否成为不离婚的理由? 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许多人仍然坚守在已经死亡的婚姻里、不提出离婚或 拒绝对方提出的离婚。其实,这是许多人陷入的一个误区。 对孩子来讲,孩子成长最需要的是

5、爱,无论是双亲家庭还是单亲家庭,在孩子成长过 程中只要获得应有的关爱,孩子就会得到健康成长,美国总统奥巴马就是在单亲家庭中长 大的;反之,就算是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双亲家庭) ,但是,如果夫妻之间热战、冷战 不断,互相不予理睬,恶语相向甚至武力不断,关系恶化,孩子在如此恐惧的家庭环境中 成长,得不到家庭本应给予的温暖与关爱,这样的“完整家庭”对于孩子没有任何意义, 而且这反而给孩子树立一个不良的双亲榜样,有些孩子甚至会因此对婚姻产生恐惧心理而 拒绝婚姻因为这些孩子心目中的婚姻很可怕、在婚姻中不可能获得幸福! 所以,该不该离婚,最主要的标准应该是夫妻感情、夫妻关系状况,而不应当是“给 孩子一个完

6、整的家”这看起来更像是一个“借口” ,成为有些人不想离婚或无力提出 离婚、难以从经济上或心理上摆脱依赖对方的一种借口。如果真的不想离婚,那得想办法 改善夫妻双方的关系才行,而不能仅仅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离婚与孩子健康成长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欢迎登录本人的新浪博客查阅相关文章 离婚与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 ,网址:http:/ 走到离婚边缘的人们,会发现一个“真理”:我们无法改变别人,我们只能影响别人, 别人的改变是因为他们愿意改变。反过来,别人也无法改变我们、除非我们愿意作出改变。 在一个“困难”的关系中,如果一味地想通过改变对方来达到改善双方的关系,这样的想 法将使自己在现实面前碰得“头破

7、血流” 。 因此,改善夫妻关系,切入点而且是惟一可行的切入点在于:改变我们自己!如果我 们自己不改变,对方则无法改变;惟有改变我们自己,才会改善双方的关系;通过改变我3们自己,我们将发现:对方因为我们的改变也在慢慢地发生改变。 问题不在于改变与否,而在于我们应当作如何的改变。无论对方怎样,我们如何与对 方相处则取决于我们自己的选择,我们选择不同的相处方式则会带来不同的结果。有的时 候,我们自己本身就是解决问题的那个“障碍”当我们与人相处的方式不够“科学” 的时候,我们会强化对方的错误而不是在纠正对方的错误、会使得本来已经困难的关系更 加困难这是需要引起我们深思并应予注意的地方。 任何情况下坚持

8、不打骂、不羞辱对方,尊重对方人格,避免夫妻之间可能存在的“肮 脏的吵架”而代之以“干净的吵架”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但通过努力完全可以做到; 学会向对方表达自己内心的感受,用“我”字开头进行表达,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愤怒 和期望,尽量避免用“你”字开头说话、以避免让对方感觉在指责他(她) ,使得对话难 以继续(例如,当对方的言行自己难以接受时,可以向对方说“你的做法让我感到很难过、 很伤心”等等,表达自己的感受显示了我们内心的脆弱,许多时候我们并不习惯这样去说 话) ;定期或不定期沟通,双方在心情平静的时候商谈具体面临的问题,双方轮流说话、 不插话、让对方把话说完,以体现尊重对方(做到这一点很难

9、) ;双方沟通时,只提出自 己的想法,不评论、不贬低对方的言论(克制自己做到这一点真的非常非常困难、不信的 话请反省一下自己究竟做得如何?) ,以寻求共同解决问题的办法等等。 我们自己可通过学习、阅读有关文章和书籍,这样做很有必要、也是解决我们自身问 题的好办法,需要长期坚持,只是这种办法有时“远水解不了近渴” 。 我们自己不可能解决我们面临的全部问题,面对自己无力解决的问题,我们需要求助 于别人:包括亲友、专业人员(包括婚姻专家、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等)或其 他擅长解决婚姻问题的人士。我们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并不等同于问题无法解决我们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并不等同于问题无法解决。目前我 们

10、天长还没有专业或专门的心理咨询(婚姻家庭咨询)机构,但已经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员 据了解,我市已经有一些人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我们在其他方面求助他人或许会认 为很正常(比如家中洗衣机坏了找人维修、我们肯定不会因此觉得“丢人” ) ,但在婚姻家 庭问题上求助他人时会涉及自己的“面子” 、需要相当的勇气。不过,当我们正视自己面 临的问题时,问题已经开始得到解决;反之,如果我们不正视并设法解决问题,问题则会 永远存在并有可能越过越麻烦。 其实,我们每个人在婚姻里都需要“改变”以获得“成长” ,惟有如此,我们才会走 向成熟、收获人生幸福;一味地固执己见、把婚姻破裂的责任完全推给对方、总认为自己 没有错,这

11、样的结果使得自己失去成长的机会,到最后只会收获人生苦果。四、亲友面临离婚,我们如何提供帮助?四、亲友面临离婚,我们如何提供帮助? 亲友们面临离婚的时候,我们给予必要的关心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只是我们切不可 “好心办坏事”常见的错误就是喜欢“代替”他(她)作出决定,实际情况中主要包 括:他(她)还没有准备好离婚、还没有打算离婚的情况下,直接要求他(她)离婚;他 (她)已经对婚姻彻底绝望的情况下,为了自己家族的面子或其他原因而不是从他们夫妻 关系现状出发,坚决不同意他(她)提出离婚;在离婚的一些重大问题上(比如孩子抚养 问题上) ,不考虑他(她)的感受、不征求他(她)的意见,直接代替他作出决定,比如

12、 要求女方不要小孩、说是会影响今后改嫁等等并且“传递”给他(她)一个信息:你 不“听”我们的话,我们就拒绝对你提供必要的支持!这些错误的做法对解决问题非 常不利。 代替别人作决定,这等于向别人表明:你不会作出决定,你只能作出错误的决定,我 的决定比你高明,你必须听我的、这样才行。有些人由于成长过程中个性有些懦弱,缺乏4主见,遇到这种情况往往会被搞得焦头烂额因为代替别人作决定,这个“别人”往往 个性懦弱;有主见的人往往不吃这一套。 如果我们要求他(她)离婚,这等于我们在向他(她)作出保证:他(她)离婚后的 处境会更好,我们如何能保证做到这一点?反过来也一样,我们如果要求他(她)不离婚, 我们也等

13、于在向他(她)作出保证,他(她)在不离婚的情况下日子是能过好的,可是我 们又如何能保证这一点?所以,当我们不能作出保证的时候,就不能要求或代替他(她) 作出离婚或不离婚的决定,这个决定只能由其本人作出、并由其本人对相应的结果负责。 恰当的做法是:当亲友面临离婚时,可以向亲友表示自己会坚定地站在他(她)这一 边,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适当的经济帮助或其他帮助;向他(她)表示,无论他(她)作 出何种选择,我们都会理解并支持他。另外,我们可以帮助他(她)对离婚可能面临的各 种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各种可能性及可能带来的结果,以供他(她)作选择时进行参考, 把最终的决定权交给他(她) 。这样做,对一些婚姻中的

14、弱势一方尤为必要,这会给 他(她)以极大的精神上的安慰,对他(她)处理好自己的问题非常有帮助。五、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五、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列举的只是离婚的法定理由,离婚的根本原因是“双方感情确 已破裂” ,只要双方感情确

15、已经破裂,只要有一方坚持离婚,没有以上情形,法院最终仍 然会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六、离婚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有哪些?六、离婚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有哪些? 离婚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是否同意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 割。双方就前述问题协商好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上双方的身 份证、户口本以及结婚证、双方各自的二寸彩色照片) ,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坚持离 婚的一方就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离婚问题。法院诉讼通常需要几个 月的时间,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有可能需要第二次起诉以后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前 后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 。 孩子无论随哪一方生活,可由

16、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 成长的原则来判决孩子随父亲或母亲生活,另一方则应当承担适当的抚养费(一般不超过 本人收入的 20%30%,有多名子女最多不超过 50%) 。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另一方享有 探视孩子的权利,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应予配合,具体方式可由双方商定或法院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主要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本着照顾女方的原 则进行分配。离婚时,个人婚前的财产在离婚时仍然归个人所有,不因为结婚而改变财产 的归属。 除了一方的婚前财 产及婚前财产的自然增殖和 孳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 得的医疗费 及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5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以及夫妻之间约定 归一方的财产 (注:前述列举 - 项财产属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等以外,其余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或双方获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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