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居民告规划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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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北京 182182 位居民将市规划委告上法庭位居民将市规划委告上法庭 1 11 家园保卫战家园保卫战在经历“非典”危机之后,家住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 6 号楼的居民孙 建荣等人更下定决心要把官司打到底。他们由此而愈益意识到,“拥有一个卫 生、健康的环境确实太重要了”。6 号楼南面一条马路之隔就是原“中国预防 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和“卫生部食品监督检验所”(现已改名“中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 相关产品安全所”,以下简称“两所”)。在其办公楼第五层有几间动物实验 室,工作人员曾经将实验动物(主要是小白鼠)的尸体、排泄物等装在编织袋 中通

2、过普通垃圾道扔出,并混同堆放在居民区的生活垃圾池中。6 号楼的居民 发现这个情况后,开始“也只是通知街道办事处城管监察大队去拍照、处理。 现在想起来才觉得后怕,那都是实验动物的尸体呀,谁知道里面可能带有什么 病毒病菌?以前大家真的是没有(环保)这个意识。” 由于业务需要,“两所”于 1998 年计划在其办公楼前面,潘家园南里 4 号 楼和 6 号楼的正南面不到 20 米的地方建造一个占地 3000 平米,地面三层、地 下二层的独立动物实验房。该计划经过卫生部、北京市规划委和建委的审批, 2001 底获得了北京市规划委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整个过程却始 终没有告知附近居民。为了解决问题,潘

3、家园南里 4 号楼和 6 号楼的 182 名居 民最终诉诸法律,他们于 2002 年 10 月 18 日向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行政 复议,要求依法撤销北京市规划委核发给“两所”的规划许可证。11 月 28 日,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维持了规划委的许可证;12 月 15 日,居民们向北京市西城 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把市规划委和“两所”分别作为被告和第三人告上 法庭。该案于 2003 年 4 月 22 日一审开庭,6 月 19 日终于审结,182 名居民胜 诉。难以落实的环保法律难以落实的环保法律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又称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为潘家园南里 4 号楼和 6

4、号楼的 182 位居民提供了法律援助。该中心主任,政 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灿发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律的案例。 王灿发教授曾结合案件的事实作了一番分析:首先,“两所”先向北京市 规划委申报设计方案,并于 2000 年 9 月 11 日取得北京市规划委核发的审定 设计方案通知书后,2000 年 12 月 7 日才向北京市环保局申请办理环保审批; 而且,北京市规划委于 2001 年 12 月 11 日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 直到 2002 年 2 月 21 日,北京市环保局才做出了关于卫生部食品监督检验所 实验动物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因此,这明显违反了有关程序规定。 王灿

5、发指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目的在于防止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影响甚至 破坏或损害。根据环境保护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应该在建设项目的立项阶段就同时进行,如果建设规划已经许可,建设 地点已定,开工在即,再做环境影响评价还有什么意义?但本案恰恰是先批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过是过后补了个“过场”,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次, 在本案中为项目承担环境影响评价任务的是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 与卫生工程研究所”。这和本案“两所”中的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 生监测所”同属一个直接上级主管单位,两者有紧密的利益关系,由其来进行 环评工作,难免有失公正。最后,根据动物实验房的工

6、程设计图,在规划设计 中,“两所”的动物实验房与居民住宅楼(潘家园南里 4 号楼、6 号楼)之间 距离仅有 19.06 米,这中间主要是一条 8 米宽的马路,而马路是要有行人通过 的,不能作为卫生防护距离。根据 2002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 GB149251994,“实验动物繁育、生产、试验设施应与生活区保持大于 50 米 的距离”。即便该项目规划审批在国家标准出台之前,根据 1983 年 11 月 28 日 卫生部颁布的卫生系统实验动物管理暂行条例,其第 5 条第 5 项也明确规 定:“具有一定规模的动物实验室建筑,周围至少应有 20 米卫生间隔区”。 王灿发认为,这么一个明

7、显存在着众多负面环境影响的项目竟然通过了审 批,这就可以看出有关环保的法律制度要真正在中国落实有多难。其实,自从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于 1998 年成立以来,多年的实践使他 越发感觉到有关部门、单位在环保问题上的意识淡漠。另外,他还认为,我们 在法律制度设计上还忽视了公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就像这个案例,明摆着要 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却根本不征求居民的同意,甚至连事先的通知都没有, 如果不是居民自己发现并自觉维护自己的权益,后果不堪设想。寻找制度的平衡点寻找制度的平衡点在 4 月 22 日的庭审中,北京市规划委的代理律师指出,该审批项目是经过 论证的,而且法定手续齐全,环保问题

8、也已通过了专业管理部门批准,至于原 告提出的该项目应该先经环评,规划部门才可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说法,法 律上并无明文规定,目前规划审批程序中也并未将环保部门的意见作为前置程 序。该律师还特别指出,动物实验房的布局采用了外回廊式建筑设计,实验室 没有直接对外,言外之意就是该项目不存在污染。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坦承,“这个问题确实很复 杂”。他是“两所”动物实验房项目论证的参与人之一,就他本人而言,当时 并没有过多考虑过环保的问题。现在看来,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该专家告诉 媒体,“两所”承担着一些重要的国家项目,特别是原“卫生部食品监督检验 所”,负责着我们国家大量进口保健

9、食品的检验检疫任务,“如果没有一个成 规模的动物实验房,他们的工作确实难以开展。他们工作人员任务繁忙的时候, 甚至跑到别的研究所,求人家帮着做动物实验,真的是很被动。说到底他们为 了谁?不也是为了老百姓的健康嘛”。 该专家指出,“以前我们国家在实验动物这块不重视,其实实验动物可不 是那么简单的,居住环境比人可讲究,只有保证外界一切因素无干扰,动物实 验的成功几率才能有把握,实验的结果才可信。现在我们开始重视了,可是很 多配套条件跟不上,环保问题就是过去没有认真考虑过的。不瞒你说, GB149251994 那个国家标准就是我参与制定的,这才出来一年多,我们已经 挨了好多次骂。不小于 50 米的间

10、隔区,在中国目前有几个城市能做到?现 在已经有领导找我们考虑是否修改这个标准,不能我们自己搞一个标准,反过 来把自己限制死了吧?新的标准估计不会再确定一个具体的数字,大概是适当距离之类的提法,总得留下一定的空间保证政策的弹性呀。”这位专家坦 率地承认,“如果我是那些居民,我也可能会去反对,我自己家就居住在我们 研究所的动物实验房不远,对生活肯定是有影响的,这滋味我是深有体会。但 问题是,总会有人要受到影响,这就需要有一种公平的制度来救济。” 82 位居民的诉讼代表人之一、54 岁的下岗职工沈希贤告诉媒体,“上次卫 生部给我们开协调会,讲了很多道理,说两所的工作对国家非常重要,没 有一个动物实验房会影响他们的工作,希望我们理解。我就问他们,两所 自己也有家属楼,楼前是一个花园,有好大一片空地,动物实验房怎么不建在 那里?为什么就非要建在我们家门口?我只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但我起码有权 利过正常生活吧?” 角色模拟角色模拟 如果你是居民中的一员,将采取什么态度与行动?为什么? 案例思考案例思考 1、本案例所反映的是一件什么行政事件?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两所”动物实验室规划申请过程中,有关行政 部门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对于“两所”的动物实验室建设规划,相关行政主体应该采取哪些合法 合理的行政行为?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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