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杯”扬州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 hdu学生科技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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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挑战杯挑战杯”扬州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扬州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 - HDUHDU 学生学生科技协会科技协会“挑战杯“扬州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挑战杯“扬州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组织开展的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一般每两年举办一届。第二条:“挑战杯“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第三条:“挑战杯“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并在此基础上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

2、、有潜力的优秀人才,促进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 第四条:“挑战杯“竞赛的基本方式:组织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文学艺术体育创作、创新创意设计等五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同时组织优秀作品的展览、交流,推动学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竞赛的日常工作领导机构是校组织委员会。组委会由校领导、有关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组委会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3 名。第六条:校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2)协商议决组织

3、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七条:校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 1 名。第八条:设立校评审委员会,由各学科专家组成。评委会设主任 1 名,副主任若干名,评审委员若干名。评委会一旦批准成立,则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第九条:校评委会职责如下:.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审阅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质询;.确定获奖作品等次。第十条:各学院负责本院参赛作品的资格审查、形式审查与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第十一条: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中国籍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

4、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第十二条:参赛的作品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凡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 60%以上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作者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为本科生作品或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作品。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 、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在“挑战杯“系列省级及其以上竞赛获奖的作品、国际竞

5、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第十三条:申报参赛的作品限于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科技发明制作(包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文学艺术体育创作(限定在文学、历史学两个学科各专业及体育类专业) 、创新创意设计五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要选择具有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社科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要从现实社会生活中选择课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 两类:A 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 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文学艺术创作

6、指学校文学学科各专业(含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朝鲜语、广播电视新闻学、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摄影等专业) 、历史学专业和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区体育、民族传统体育)的创作作品,其中艺术设计作品为非外观设计作品。创新创意设计指由学生设计制作的工业设计创意(包括数控机床制造、光机电应用、旅游日化用品生产、新能源利用、医疗器械开发等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 、文化传媒创意(包括文化艺术创作服务、动漫动画制作、摄影美术、生活创意等) 、软件设计创意(包括各种计算机软件等) 。参赛作品须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第十四条:参赛作品涉及下述内容时,必须由申报单位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

7、料,否则不予评审: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附上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对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第十五条:参赛作品须经作者本人或集体申报,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院审核确认。第十六条:每个学院经过初步评定,至少选送 3 件作品,最多不超过 10 件

8、作品,其中研究生的参赛作品不得超过学院参赛作品总数 30%(博士研究生作品至多申报一件) ,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和集体项目按学历最高者区分。第四章 展览、交流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预审的一定比例的作品参加展览,并接受评委质询,其中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第十八条:在竞赛的终审决赛阶段,同时组织学术交流。第五章 奖 励第十九条: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文学艺术体育创作、创新创意设计五类作品,按本科生、研究生分组,分别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第二十条:团体总分计算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 100 分,一等奖作品每件 70 分

9、,二等奖作品每件 40 分,三等奖作品每件 20分。进入终审而未获奖的作品每件 10 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特等奖的个数决定团体总分的名次,以此类推。若获奖等级和个数完全相同,则名次并列。第二十一条:竞赛以学院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实行团体总分名次排列。最高荣誉为“挑战杯“,授予团体总分名列第一的学院。另设“优胜杯“ 分别授予团体总分名列第二至十名的学院。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对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作品,保留为期一个月的资格质疑投诉期。 收到投诉,调查核实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院团体总分及名次,并通报全校。第二十三条:参加校终审决赛获奖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校组委会向作者颁发证书。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竞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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