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对胎儿的保护

上传人:wm****3 文档编号:42922874 上传时间:2018-06-04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民法对胎儿的保护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论民法对胎儿的保护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论民法对胎儿的保护》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民法对胎儿的保护(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论民法对胎儿的保护论民法对胎儿的保护摘要:摘要: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胎儿遭受损害进行赔偿的法律规范不甚明确,不利于对胎儿的全面保护,应当明确胎儿具有特殊民事权利能力,同时 要对胎儿的具体权利内容加以肯定并落实具体的保护方法。近年来,有关胎儿 损害赔偿请求的案件层出不穷并引起大众的广泛关注,也暴露出我国在胎儿保 护方面存在立法欠缺。关键字关键字:民法、胎儿、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一、胎儿的概念一、胎儿的概念 按医学辞典解释,胎儿是指受孕 12 周(也有的认为是 8 周)开始,四肢明显 可见,手足已经分化,在此之前是受精卵和胚胎期,而不是胎儿。我国法律对 于“胎儿”的概念没有明确规定,理论

2、定义也不完全一致。法律保护的胎儿应 该是指正在孕育中的人。法律保护的胎儿是指出生这一法律事实发生之前尚未 露出母体,并且处于孕育中的生命体。 2 2、胎儿的民事权利胎儿的民事权利 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胎儿是否具备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它是确定胎儿法律地位的基础。胎儿具有权利能力就是法定的民事主体,否则 即便给与保护,也只能作为法定利益者受到保护。 在保护胎儿利益问题上,我国采取的是绝对主义,也就是绝对否定胎儿的 权利能力,不承认任何例外。我国法学就大框架来说基本是承袭大陆法系而来, 在民事主体问题这一民法基本问题的规定上更是如此。 在起着实际民法典作用的民法通则中,仅有一条相关规

3、定,其作用只能说聊胜于无。并且,对于我国继承法上的“特留份”制度必须正确理解。 该制度设定的目的并非像个别保护模式一样,在否定胎儿具有权利能力的前提 下划定“特殊情况” ,而是为了对胎儿出 生后以及成长过程中的物质生活需要提供保障,它彻底回避了权利能力的概念。 这一制度是一个无关主体地位、带有对弱势群体怜悯和救济性质的制度,虽然 体现了我国立法对于胎儿的关注,具有一定的人权价值和人性光辉,但却是远 远不够的。 3、胎儿的民事权利范围胎儿的民事权利范围 民事权利是由民法赋予的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在我国首先应当 考虑的便是计划生育政策对胎儿权利范围的影响。 案例一:近日,关于“陕西安康孕妇

4、怀孕 7 月遭强制引产”的新闻在网上热传,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人民政府回应称,此举是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且征得孕妇冯建梅同意后,依法实施的终止政策外二胎妊娠术。但是,冯建梅家属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否认了当地政府的说法。据他们介绍,冯建梅被镇政府 30 余人非法拘禁达 72 小时,镇政府领导索要 4 万元押金,家属无力满足才导致了 7 个半月的胎儿被强行引产。6 月 13 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派工作组调查安康孕妇强制引产一事”。据介绍,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已就此事召开了紧急会议,决定派工作组赴安康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过程,待情况调查清楚后,将依法依规

5、严肃处理。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我国特有的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 支配下和经济不发达条件下不得已采取的一项政策,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 展,计划生育政策也有放宽的趋势,在我国不同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是不同 的,而胎儿并不因不同地区而有所不同,他们受到的法律保护是一样的,实行 计划生育政策和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确认没有必要的联系。现在计划生育政策 却成为了一小部分人敛财的幌子。虽然孕妇冯建梅 7 个月半的胎儿是属于政策 外的“超生人口” ,但是他的生命权也应当受到保护而不是被强制剥夺。 4 4、胎儿的民事权利的保护胎儿的民事权利的保护 保护胎儿民事权利实际上保护的是一种期待权。所谓期待权

6、是指取得特定 权利部分要件的主体所享有的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要件的实现而取 得特定权利的受法律保护的地位。 胎儿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胎儿权利的保护必须分阶段进行。在胎儿未出生 阶段,胎儿不可能保护自己的权利,必须有监护人或代理人去完成。参考文献:参考文献:蒋月主编 民法总论 (第二版)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10 年 8 月罗时贵、唐青林 论民法对胎儿的保护 南昌高专学报 2003 年第 1 期付翠英 论胎儿的民事法律地位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 年 3 月第 16 卷第 1 期戴中璧 论对胎儿的民法保护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版)2006 年 3 月第 6 卷第 1 期汪渊智 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3 年第 4 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