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管局否决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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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建管局否决事项报告制度为促进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遏制机关“中梗阻”现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有关规定,按照泰海监2008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 “否决事项报告”的涵义“否决事项报告”是指行政机关(含具有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当事人)申请办理的事项予以否决时,如果当事人对否决的理由、依据有疑惑、不理解或不接受时,提出否决意见的工作人员必须向部门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否决事由告知当事人。二、适用范围具有行政许

2、可(包括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科室。 三、报告程序(一)受理申办事项。当事人申办事项时,工作人员应弄清其申办事项的内容和要求,并记入工作台帐备查。对符合规定的事项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对基本符合规定,但尚缺部分材料的可先行办理,再行补齐所缺材料;对不符合规定,或欠缺关键材料的,可提出否决意见。(二)确认否决依据。对提出否决意见的事项,工作人员必须对照相关规定,确认否决的依据是否成立,并认真地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和说明;同时,必须准确告知当事人该告知当事人该事项办理的程序、应提供的材料等,提出补就办法。(三)告知相关规定。凡提出否决意见的,工作人员必须主动告知当事人对否决意见有疑义的有关处理规定,征求当

3、事人是否启动相关后续程序。(四)履行报告手续。凡当事人对否决意见有疑义并要求启动相关后续程序,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否决事项报告表,详细说明否决理由、补救办法,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同时,必须告知当事人答复的时间、地点及监督电话。(五)审核否决意见。对工作人员提出否决意见的报告,部门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必须根据相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否决依据不成立的,必须责成工作人员立即办理;否决依据成立的,签署审核意见,由工作人员答复当事人。否决意见提出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必须答复当事人,过期则视同符合规定,给予办理。四、责任追究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否决事项报告

4、表编号: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当 事 人 联系电话内 容 申办理由申办时间否决理由及依据签名: 年 月 日补救办法审核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当事人意见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单位存档备查,另一份作为回执交当事人。海陵区建管局首问负责制度一、首问责任人接到工作服务对象递交的办事手续或询问时,应热情对待,及时办理和答复;如果不属于本单位、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将办事人介绍到相关单位或部门,不能让办事的同志受到冷遇,不得以生硬厌烦的态度对待群众。二、首办责任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应该办理、答复的事项,应按规定从速办理和答复,不得延误积压不具备条件或政策把握不准、尚需研究、请示的事项,应当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

5、并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工作。三、首办责任人受理的事项,如果须经请示领导才能办复的,由承办人向服务对象作明确解释后,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办复建议,待领导决定后予以办复。四、首办责任人在办理工作中,需要其它同志协助办理的,要明确具体的协助承办人和具体要求。五、首办责任人在办文、办事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善于将领导的指示同工作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涉及其它部门的,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六、首办责任人接受工作任务后,应及时组织实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严谨踏实的作风,高标准地完成任务,并将所承办事项的进展情况、结果和存在问题适时向领导报告。七、实行层层负责制。

6、工作人员对单位、部门领导负责,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负总责。八、局领导对所分管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执行首问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并将执行情况作为年终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九、对违反首问首办责任制的党员、干部职工,要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海陵区建管局一次性告知制度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当事人到建管局办理有关事项或咨询有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办的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时不予受理的,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二、局机关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需办理的有关事务或咨询的有关事项

7、负有一次性告知的责任。属于责任人职责范围,能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条件不完全具备的,要说明暂不受理的理由等。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也应负责任地告知当事人与相关人员联系或联系的办法。三、局机关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需办理的有关事务应负有负责到底的责任。在当事人补齐手续或材料后,应予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四、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很明确的,或情况比较特殊的,责任人应当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应提交的哪些材料,并告知当事人。五、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没有做到一

8、次性告知,造成当事人反复多次上门咨询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免教育、效能告诫和待岗处理。海陵区建管局 AB 岗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杜绝无故拖延、互相推诿等现象,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制定本制度。一、AB 岗工作制是针对机关各项业务办理时,岗位第一责任承办人不在位(岗位第一责任人不在位是指因公出差、请休假或其它短期不能在位履行职责的情况)的情况下,规定相应工作人员代行承办的一种工作制度。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不在位时,应指定一名副职或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并明确代行职责的范围和原则,避免发生“缺位、错位、越位”。三、B 岗责任人应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 A 岗承办

9、事项的原则、规定,切实履行所替代岗位的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四、科室只设置一名人员或暂时只有一名在岗人员的,该岗位人员不在位时,由分管领导代行承办相关事项。五、A 岗责任人离开岗位前未交代 B 岗责任人代行承办业务,造成工作缺位并引起不良后果的,由 A 岗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六、B 岗责任人在代行 A 岗职责期间,因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海陵区建管局岗位责任制度一、为了加强机关建设,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职能作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二、岗位责任制是在局机关中

10、实行的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在组织所分配的岗位上履行一定义务和承担一定责任的工作管理制度。三、岗位责任制遵循因事设岗、职责分明;权责一致、任务明确;逐级负责、分级督促;责任到人、便于考核的原则。四、局机关各部门应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范围,认真制定每一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职权,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五、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工作任务、工作权限、工作标准、工作责任和共同要求。(一)工作任务。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应承担的具体职能业务和必须完成的任务。 (二)工作权限。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所应行使的权力。(三)工作标准。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完成工作

11、任务时在质量、数量和时限上的具体要求。(四)工作责任。对工作人员在政治态度、思相品质、学习效果、遵纪守法等方面提出的基本要求。(五)共同要求。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六、岗位责任制是考核工作人员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主要依据。海陵区建管局服务承诺制度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

12、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建管局机关服务承诺制度。一、承诺内容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开拓进取,提高执法水平和 服务质量,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营造良好的机关效能建设氛围。2.忠于职守,提高办事效率。各科(室)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章和规 定的办结时限办理。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来机关办事的基层企业和群众,承办 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相关材料,在承办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受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4.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被来访、来电最先询

13、问的本局机关工作人 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应详细解答,认真办理;不属于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耐心告知询问者需找相关科(室)和人员。5.机关工作人员遵守工作制度。上岗要着装整洁、讲究仪表、礼貌、 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来访者和办事群众。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要让基层单位和群众少跑机关,少花时间,少耗精力,立等可办,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二、违诺处理1.在执行公务时,态度粗暴恶劣,言行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 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不文明办事,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除给予效能告

14、诫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2.凡违反上述承诺没有按办事时限办完手续的,责令向当事人赔礼 道歉;情节较重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3.故意刁难,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 拿、卡、要,情节轻微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4.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情节轻微的,除给予效 能告诫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投诉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现象可向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投诉和举报。投诉电话:866

15、11233接到投诉后,一般 5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海陵区建管局限时办结制度一、领导批发的一般公文,未要求办理时限的,一般应在 8 个工作日内办结;领导签发后的公文,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文或印制和寄发。领导批示或上级规定了时限的,应在批示或规定时限内办毕,并按规定向交办领导反馈办理结果。二、对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以信息专报形式反馈;对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应在每季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未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三、各部门直接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视情将办理结果反馈信

16、访人;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在10 个工作日内延长(纪检监察信访案件,按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规定的办理时限执行)。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应在收件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交办机关或领导报告并说明情况。对信访申诉件,受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予以答复;情况复杂、不能如期办结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在 10 个工作日内延长。四、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作出书面答复;不能如期办结的,应说明情况;不应由本部门办结的,应在交办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单位。五、凡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接收文件、接受交办件(包括口头交办的任务)都必须及时处理。需要转办、汇报、请示的, 要及时转办、汇报、请示,不得积压。六、建管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期限详见海陵区建管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海陵区建管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一、为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依行政,加强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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