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价技术要求(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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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试 行)1.1. 总则总则1.1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应以“国土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必须严而又严” “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为指导,贯彻实施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合理开发、充分利用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技术要求。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广东省境内进行新建矿山、改(扩)建矿山(含采矿权转让或停采后复产矿山) 、闭坑(停采)矿山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而开展的各项勘查评价工作。1.3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按照不同地质条件、不

2、同矿种、不同规模、不同阶段、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确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要求和方法。1.4 本技术要求规定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不替代矿山各阶段地质勘查和有关评价工作。2.2. 定义定义2.1 矿山地质环境:是指矿山建设及矿业开发活动影响的范围内与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种地质体同有害气体、水体、生物圈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客观实体(本规定是指岩土体、地下水、地质地貌景观(地质遗迹)等实体) 。2.2 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是指矿山建设及矿业活动产生的地质环境破坏和污染,并造成不良后果的问题。2.3 矿山地质灾害:是指矿山建设及矿业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灾害,包括崩塌、滑坡、

3、泥(渣)石流、地面塌陷(岩溶塌陷、采空塌陷) 、地裂缝、地面沉降、地下水污染等。2.4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是指矿山建设及矿业活动可能影响范围内的环境地质问题和地质灾害,以及矿山开采及周围环境影响程度的判测与估量。具体包括矿山地质环境的现状评价、预测评价和综合评价,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根据矿山建设及矿业活动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分别开展新建矿山、改(扩)建矿山(含采矿权转让或停采后复产矿山)和闭坑(或停采)矿山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2.4.1 新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前评价):是指矿业开采前的新建(基建)矿山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该项工作是在矿区环境地质条件初步评价,储量报告评审备案

4、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的基础上进行。2.4.2 改(扩)建或复产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中评价):是指改(扩)建矿山、采矿权转让矿山、停采后复产矿山,在矿业开采过程中,未进行前评价或已做过前评价而扩大开采范围或改变采矿方法的已建矿山开展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2.4.3 闭坑(或停采)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后评价):是指矿山的矿产资源开采完毕或因故停采后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3.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1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成果是政府职能部门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和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3.2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不能局限于矿山企业用地面积(或征地面积)之

5、内,应以矿山企业矿业活动最终用地范围为基础,依据已经存在的和潜在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适度扩大评价范围。必须将采矿、选矿、冶炼场地,矿石、矸石堆场,尾砂库坝址及库区等用地范围划入评价区范围内。3.3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以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和各种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而定。包括矿业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产生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矿山开采受到地质环境的制约,遭受和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危险性;论证地质环境对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的适宜性;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对策和工程技术措施等。3.4 新建矿山以地质环境预测评价为主,生产或复产矿山以地质环境现状评价为主,闭坑矿山以针对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

6、恢复为主。3.5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按分级进行,原则上按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和矿山建设规模划分为三级(表 1) 。3.5.1 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依据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地质灾害类型及开采方式等因素进行分类(表 2) 。对于地质环境条件简单或中等露天开采的建筑砂石料、砖瓦粘土等小矿山,可以不做三级评价,只填写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表。表 1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分级表复杂程度 评价级别建设规模复杂中等简单大 型一级一级二级中 型一级二级三级小 型二级三级三级表 2 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级表复 杂 程 度判定因素复 杂 中 等 简 单地

7、形地貌地貌类型复杂、地形起伏变化大、相对高差大,不利于自然排水;年均降水量大、降水集中强度大、气温温差大。地貌类较复杂、地形起伏变化不大,自然排水条件一般;年均降水量中等,降水较集中,气温温差变化较大。地貌类型单一,地形简单,较平缓,有利于自然排水;年均降水量小,气温温差变化小。地质构造地质构造复杂,新构造活动强烈、构造破碎带发育、矿层(体)和围岩产状变化大、地层岩性复杂或松散软弱层厚、分布广。地质构造较复杂,断裂较发育, 矿层(体)和围岩产状不稳定,地层岩性较复杂。 地质构造简单,断裂不发育,矿层(体)产状稳定,地层岩性单一。水文地质条件主要矿层(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充水含水层和构造

8、破碎带富水性强,补给条件好,具有较高水压,与区域强含水层或地表水体沟通,水文地质边界复杂。主要矿层(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充水含水层构造破碎带富水性中等,补给条件较好,或主要矿层(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附近地表水体联系差,主要充水含水层富水性中等,补给条件差,第四系覆盖层面积小、厚度薄,水文地质边界条件较复杂。主要矿层(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主要充水含水层构造破碎带富水性弱至中等,或主要矿层(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附近无地表水,充水含水层富水性弱,地下水补给条件差基本无第四系覆盖,水文地质边界简单。工程地质条件围岩岩体以碎裂结构,散体结构为主,岩石风化强烈,岩溶发育,接

9、触蚀变作用强、存在饱水软弱岩层或松散软弱岩层,含水砂层多,分布广,稳固性差。围岩岩石风化中等,岩溶发育中等,接触蚀变作用中等,或有软弱夹层,局部存在蚀水的软弱岩层和松散层(砂层)稳固性中等。围岩岩体以块状、厚层状结构为主,风化程度低,岩溶不发育,岩石强度高,稳固性好环境地质问题矿石、废石(土)和矿坑水有害组分多、含量高、易分解,对水土资源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危害大、热害重。矿石、废石(土)和矿坑水有害组分少,含量低,且较稳定,对水土资源环境污染轻,无热害。矿石、废石(土)不易分解有害组分,矿坑水水质良好,不致对水土资源环境造成污染。地质灾害采矿引起地面沉塌陷、山体开裂失稳、井泉干枯等地质灾害类型

10、多,影响严重。采矿可产生局部地表变形,地质灾害类型较多,对地质环境破坏不大。采矿引起的地质灾害类型单一,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轻微。开采方式、开拓方法开采不合理,开采方式不规范,多次重复开采。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强烈。采方式欠规范,重复开采,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较强烈。开采合理,开采方式规范,无重复开采,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经济活动一般。注:复杂程度的判别由复杂向简单推定,符合判定因素复杂程度二项者,即相应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复杂级别;一项者为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中等级别。3.5.2 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133 号)的规定(附录

11、一) 。4.4. 评价工作程序评价工作程序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详见工作程序框图(图 1) 。图图 1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 接受委托收集资料建设项目初步分析及现场踏勘 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分析矿山工程分析 确定评价范围和级别、编制工作大纲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因素选取现状评价预测评价综合评价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结论与建议提交评价成果5.5. 评价精度要求评价精度要求5.1 一级评价一级评价要求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深入、全面、系统地调查与评价,严格地质环境保护,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方案。5.1.1 应在查明矿床地质、开采技术条件和矿山开发利用方

12、案(或开采设计)的基础上,采用定量半定量的方法,对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和环境地质问题进行充分论证,对评价区地质环境条件及其影响作出全面评价。5.1.2 必须对矿山建设及矿业活动影响范围内的各类环境地质问题和地质灾害类型逐一进行现状评价。查明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形成原因、分布规律、影响因素、发育程度;系统分析采矿方式、选冶流程对评价区地质环境的承受能力。5.1.3 必须对矿山建设及矿业活动影响范围内,可能引发或加剧的环境地质问题危害程度和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别进行预测评价。5.1.4 依据现状和预测评价结果,对区内环境地质问题危害程度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时应正确选取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指标及其

13、权重。5.1.5 依据综合评价结果,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对策和工程措施;编制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和生态恢复综合治理方案。5.2 二级评价二级评价要求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全面调查与一般评价,对重要环境地质问题做重点评价,必须针对重点问题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5.2.1 基本查明矿山地质环境特征,包括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区域地层构造及矿床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条件等;对评价区矿山地质环境条件作出评价。5.2.2 基本查明和预测矿业活动引发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包括影响破坏土地和植被资源、影响破坏水均衡及地下水系统、污染水土环境、诱发的地质灾害等;查明主要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形成条件、分布规律、影响因素

14、、发育程度、发展趋势,论证对矿山工程和地质环境的破坏与危害程度。深入分析采矿方式、选冶流程,对评价区地质环境承受能力和防治难度进行论证,进行定性地质环境影响评价。5.2.3 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防治对策和工程措施;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方案。5.3 三级评价三级评价要求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重点调查,对矿山重要环境地质问题做出评价,提出保护、防治对策和措施。5.3.1 初步查明研究矿山地质环境特征,包括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层构造及矿床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条件,对评估区矿山地质环境条件进行分析。5.3.2 初步查明矿业活动引发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包括影响破坏土地和植被资源、影响破坏水均衡及

15、地下水系统、污染水土环境、诱发的地质灾害等;初步查明矿山主要环境地质问题的形成条件、分布规律、影响因素、发育程度、发展趋势,分析对矿山工程和地质环境的破坏与危害。分析采矿方式及开采、选冶规划,对评估区地质环境影响破坏程度做出评述。5.3.3 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防治对策和建议。5.4 对于露天开采的建筑砂石料、砖瓦粘土等小矿山,要求进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初步评价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可以填写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表。6.6.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6.1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项目后,应充分收集利用矿山已有的矿区(矿床)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等资料,通过分析研究,为针

16、对性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6.2 对矿山已有的环境地质问题和地质灾害进行调查。矿山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地质灾害类型见表 3。表 3 环境地质问题和地质灾害分类表环境地质问题地质灾害类型土地资源问题:矿山占用土地改变利用功能对土地资源的破坏。主要包括:1、 矿山坑口或露天采场占地2、 矿石、矸石堆场占地3、 尾砂库、坝区占地4、 选矿、冶炼场地占地5、 矿本部基建场地占地6、 植被破坏崩塌、滑坡、泥(渣)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地下水资源问题:1、 矿坑排水造成水均衡的破坏2、 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3、 地下水与地表水水力联系加剧,补给、径流及排泄条件改变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海(咸)水入侵;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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