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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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青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土建)1 总则总则1.1 为提高青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实现施工现场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仅适用于青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现场管理和安全检查。1.3 在按本标准检查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4 本标准所引用的相关标准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GB50299-19

2、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设部、省、市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等。1.5 本标准不作为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设计或设计变更的依据。22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2.1 一般一般规规定定2.1.1 建设单位承担本标准实施的督促检查责任。2.1.2 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安全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后,工程项目方可开工。2.1.3 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需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应的地下设施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在施工组织方案确定之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地下管线单位,对施工可能造成

3、周边建(构)筑物、防汛设施、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损坏的现场进行勘察,制订相应的防护措施,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安全、文明进行。2.1.4 建设单位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压缩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干预施工单位正常的现场管理工作。2.1.5 建设单位须按规定标准计取施工现场管理的费用并列入工程概算,不得任意降低计取标准。建设单位应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优先支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须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2.1.6 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交通调流方案,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因工程建设需要,需建设临时

4、道路疏解交通,其建设标准不得低于市3政道路建设标准。2.1 .7 施工单位负责本标准各项细则的实施工作,承担本标准各项细则的落实和管理责任。2.1.8 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2.1.9 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必须设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根据项目合同造价以及施工面积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合同造价 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 1 人;5000万1 亿元的工程至少 2 人;1 亿以上的工程至少 3 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

5、、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1.10 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项目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企业三类人员应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按合同要求到位,如需变更项目经理,应符合合同规定并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2.1.11 所有进场作业人员必须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注册备案的企业签订用工合同,并购买工伤保险。2.1.12 从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应将分包4单位资质等有关资料报项目监理部审核,业主备案。总承包单位必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书。专业分包单位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向总承包

6、单位汇报安全工作情况。2.1.13 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必须制定和落实安全例会制度,每月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项目监理部应定期组织工地监理例会。监理例会应包含安全生产工作内容。2.1.14 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现场周边的建(构)造物、地下管线和架空高压线进行调查,核实现状,留存原貌证据,落实监测措施,指定专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应急预案。2.1.15 两个或以上施工承包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时,各方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检查和协调。2.1.16 施工承包单位

7、项目部、项目监理部应按相关单位安全检查用表规范建立安全管理资料。2.1.17 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应保障安全措施费的正确使用,满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专款专用。施工承包单位应编制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按计划投入使用,建立使用台账,并留存有效单据备查。监理单位对安全措施费的使5用进行审核签认。2.1.18 监理单位承担本标准实施的监理责任。2.1.19 项目监理部必须履行监理合同承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按合同要求到位,总监变更应经业主同意并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项目监理部应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人数以及资质符合投标承诺。2.1.20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的三级安全教育

8、、安全技术交底、专项安全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2.1.21 第三方检测单位应按规定频率进行监测,及时提交报告,监测指标异常或超标时,应加密监测。第三方检测单位应与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项目监理部,业主有关部门保持顺畅的联络沟通机制。2.2 安全教育安全教育2.2.1 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对新进场工人、变换工种工人和复工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受教育者必须签字。2.2.2 工人首次岗前安全教育时间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 号文)中相关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2.3 安全教育宜采用工地现场集中讲授,结合观看安全教育

9、宣传 VCD 等方式进行。62.2.4 进入地下密闭空间,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应建立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以及监理工程师出入实名登记制度,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挂证上岗。2.2.5 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必须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安全交底资料应包括本作业工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施工工艺要求,施工方案、安全措施以及应急措施等。各分项工程施工前,管理人员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规范记录。2.2.6 从事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含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压力容器操作、爆破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必须对特种作

10、业人员建档造册管理。2.2.7 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应组织专项安全培训,包括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的安全培训,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培训。2.2.8 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应落实班前安全活动,作业前组织工人进行安全活动,说明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岗位的危险点、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等,并规范填写班前教育活动记录表。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进行监督检查。2.3 安全安全检查检查2.3.1 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针7对工程特点组织定期安全检查。2.3.2 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应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施工承

11、包单位项目部应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安全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的巡查。2.3.3 项目监理部应单独或会同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组织每月、每周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的巡查,对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工序进行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未能及时整改的内容应作书面记录。2.3.4 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和项目监理部应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施工环节,以及重大节日、特殊时期组织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检查。2.3.5 各类安全检查应具备书面记录,组织落实整改。整改工作必须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2.3.6 整改工作应及时

12、完成,并对整改通知单予以书面形式回复,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监理工程师应对整改内容进行复查,并形成复检确认记录。2.4 施工方案2.4.1 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主要工序作业8的施工方案以及安全生产的专篇;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2.4.2 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必须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附录 1 中的七类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2.4.3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

13、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的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及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经审核合格的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2.4.4 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对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要求论证审查的六类工程,应当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家组(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参加),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2.4.5 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

14、方案组织施工。92.4.6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必须对人工挖孔桩施工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应急处理措施,组织 5 人以上专家组进行方案论证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方可实施。监理单位应对人工挖孔桩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2.5 安全防护2.5.1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2.5.2 施工现场安全网应符合以下要求:1 在建工程外侧等具有人或物坠落危险的作业场所应采用密目安全网封闭。2 安全网应有产品合格证。3 安全网应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外侧,并挂设严密。4 安全网应用纤维绳,铁丝绑扎在立杆或大横杆上,绑

15、扎牢固。2.5.3 2m 及以上高处作业、临边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安全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2.5.4 临边防护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基坑边、井口、楼梯口、梯段边、预留洞口、通道口(含竖井)等临边处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并应形成牢固的栏杆体系。电梯井内每隔两层或每高 10m 设一道安全平网。2 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立杆柱组成,上横杆离10地面高度不低于 1.2m,中横杆 0.6m。横杆长度大于 2m 时,加设栏杆柱。3 防护栏杆用材要求:钢管必须是标准管材。采用钢筋做防护栏时,钢筋上杆直径应不小于 16,下杆直径应不小于 14,栏杆柱直径不小于 18。4 防护栏杆

16、下设置 30的墙砌或混凝土挡台或不低于18高的挡脚板。2.5.5 “五临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边,无外架防护的层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的周边和高度在 2m 及以上的建筑物平面的周边,均应设置红白警示色的防护栏杆,并加挂安全网。2.5.6 边长1.5m 预留洞口四周应设置可靠的防护栏杆和 18高的挡脚板,洞口下挂设安全平网。防护栏杆用材与2.5.4 要求相同。2.5.7 边长1.5m 预留洞口应用坚实的盖板覆盖或采用钢板、钢筋构成防护网络,铺满脚手板,并有固定措施,防止挪动、移动。2.5.8 通道口应设置牢固的防护棚。防护棚宽度应大于通道口。2.5.9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根据各工种的特点,为操作工人配置护目镜、工作手套、防尘面具等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112.5.10 密闭空间内作业必须采取合理的通风措施,保证空气的流通与含氧量。2.5.1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危险部位警示标志必须按照安全色(GB2893-2008)和安全标志(GB28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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