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饮水机代理合作协议(最新版)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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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车载饮车载饮水机代理合作水机代理合作协议协议甲方:东方河马(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盛春东巷 3 号。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甲乙双方根据 中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之之规规定,在平等互利、定,在平等互利、协协商一致的基商一致的基础础上,就乙方在上,就乙方在 区域内独家代理甲方区域内独家代理甲方产产品品“河河马马” 牌牌车载车载智能智能饮饮水机一事,水机一事,签订签订本合作本合作协议协议。 。第一条 总则1保证金 乙方预交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保证金仅作为乙方获得甲方授予独家代理权权益的担保。2代理区域

2、乙方独家代理区域: 行政区。3代理价格 代理价格严格按照甲方加盖公章的东方河马车载智能饮水机产品价格表执行。4代理任务 按甲乙双方达成的协议规定,乙方代理年度销售任务量为人民币 万。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该区域其他分销商直接从乙方进货,签订协议之前甲方原有分销商的销售合同、进货价格不变。5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6保密约定 (1)甲方开发的“河马牌智能车载饮水机”产品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非法复制。乙方如有违反,所造成的知识产权纠纷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出于本协议的目的,乙方仅拥有为实施合作而参阅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权利。 乙方承

3、诺不会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非本协议之目的,不会使用、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且不会向其乙方员工泄露任何属于甲方的保密资料。(3)甲乙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合作的商务及技术内容。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涉及到另一方的商业及其经营秘密时,互相有保守的义务。如因泄漏对方经营秘密、商业机密而造成的损失,则由泄漏责任方负责赔偿。7.产品规定:乙方同意甲方提供生产的产品型号、规格、包装、价格。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制定“河马” 牌智能车载饮水机的整体市场的营销规范、销售方案,分行业、分地区的指导价格体系,并自觉遵守。22.甲方应本着为乙方着想的原则,负责产品按时足额的供货需求及质量保证

4、。3.甲方有权及时了解并参与制定乙方代理地区的销售方案。4.甲方在乙方承诺的代理期限及代理区域内,有义务帮助乙方协调解决与其他代理的交叉销售及摩擦问题,并确保公平公正,稳定代理商的销售市场,保护经销商的合法利益。5.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下列条款进行处罚:(1)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单方面调整价格、扰乱市场整体价格体系(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区域价格表除外);(2)到已有区域代理的地区销售、造成不正当竞争、损害其他代理商的利益;(3)被证实确有损害“东方河马”公司商誉等造成甲方经济及名誉损失的其他行为。6.甲方有对乙方按年度进行考核、评审定级的权利。7.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及市场咨询。8.在

5、产品出现重大技术和质量问题时,与乙方人员尽快(北京市区 24 小时内,外地 48 小时内)共同到现场为客户解决问题。9.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的产品开发或改进意见给予最快答复。如大客户有特殊要求,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产品进行改进,以满足用户的需求,不得影响乙方客户开发进度,甲方若因技术确实达不到则不承担责任。10.甲方有义务为其所生产的“河马牌车载智能饮水机”产品因质量问题产生的意外伤害提供商业保险。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销售与甲方同类的其它厂家产品。2.乙方有权知晓甲方研发及生产方向,以及时调整人力、物力、财力,适应及引导市场。并有权优先试用及销售“河马牌”系列产品

6、。3.在市场推广中,乙方有义务负责明确产品的供货需求及销售对象,并向甲方发出产品采购确认单。4.乙方负责及时将市场和用户对产品应用的信息反馈给甲方,及时为甲方提供最新的产品信息资料、销售方案、技术动态资料,以便双方共同对产品的销售做出规划。5.乙方如需甲方共同进行重要的项目、客户攻关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甲方应及时委派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6.乙方应坚持正派守法经营,避免业务人员弄虚作假给甲乙双方造成商誉及经济上的损失。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产生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7.乙方有义务维护市场有序稳定,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共同维护整体市场的价格体系。8.乙方负责其经销区域直接

7、用户的安装、使用培训及售后服务工作,甲方免费提供零部件。第四条 销售行为规定 1.产品价格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甲方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公司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价格上调,未付款订单按新价格执行;若价格下调,已付款定单按新价格执行。 2.定货流程乙方需要订货或补货时应以甲方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采购单可能还会附有关于采购、运输的其他条款以及其他事先书面约定的条件。 3.付款条件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乙方在与甲方协商确认后填写完整的采购单,将采购单传真至甲方,甲方将在一日内对乙方的订单加盖公章传真

8、至乙方视为采购单被确认,甲方未收到传真或未回传采购单均视为未确认)的三天内把货款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采购单的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4.交货期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货款后的约定期限内交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甲方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产品供应,则每延误一周,按当次货款金额的 1%给予乙方延期赔偿。5.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货物可由乙方自行负责运输,亦可由甲方为乙方代办运输手续,运费由乙方负责。如选择甲方代办托运的运输方式,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代乙方向货运公司索赔。6.售后服务 (1)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一年的保修期,保修

9、期从乙方售出当日算起。在保修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或因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2)如由于产品的设计或制造缺陷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3)在保修期外,甲方将收取维修成本费用等,维修后的产品将享有六个月的保修期。 (4)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产品集中并按保修期分类,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产品后检查损坏情况,在十日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日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权不予发货。如乙方

10、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可以从保证金或乙方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以补偿甲方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 (5)对于不能修复的产品,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处理意见,如乙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的三十天内4作出回复,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产品,乙方无权追究。 (6)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技术人员参予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 7.关于退换货的规定:(1)退货范围及标准、费用:甲方产品出现批量质量问题,乙方方可退货。退回货物经甲方清点无误后将在 7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返还乙方货款,甲方承担运输费用。(2)换货范围及

11、标准、费用:如甲方产品出现质量、型号不符等相关问题的。 乙方所换产品无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的。甲方负责换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8. 反串货、反低价管理:(1)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售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串货。如客户从本地市场购买(仅指零售)或向本地下属单位派发行为及无区域代理客户从乙方购货不属串货行为。(2)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串货行为。(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串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4)串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的 100%作为罚金,以零售价计算,其中罚金的 50%将直接

12、支付给被串货方,作为对被串货方的补偿。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从窜货方获得同等的赔偿。 (5)乙方在举证他人串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序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 (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 (7)如果乙方串货和低价倾销行为累计超过 5 次,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如果外地客户到乙方地区串货和低价倾销行为累计超过 5 次,乙方有权申请解除协议并要求返还保证金余额。 9.商标使用:商标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协议项目中规范使用甲方商标,未经甲方的书面批准,乙方无权在

13、其他方面使用甲方的商标和文字标志。10.其它如果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5的品牌或名义进行商务活动。第五条 代理商考核及奖惩办法1.甲乙双方自签订协议起,乙方若半年内完成该区域年销售任务量三分之一以上则代理资格和政策不便。2.乙方若半年内未完成该区域年销售任务量三分之一,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增设其它代理商或取消乙方独家代理资格。 3.乙方在代理期间还可按返利表享受以下系列优惠政策。区域

14、类别保证金铺货量销量等级累计销售额保证金返还返利比例实返金额万20% % 万 万50% % 万省、直辖市 总代理万 台 万100% % 万 合计 万- - 万说明:(1)铺货 即指商家交纳完保证金后,厂家以暂不收款的形式发给乙方的货物,所有权归厂家。(2)保证金返还 即指当商家销量达到规定数额时,厂家以现金或等价货物的形式按相应比例返还保证金给商家。(3)规模返利 即指在协议执行时商家完成一定规模销量时厂家所应返还给商家的优惠折扣。4.销售任务超额完成奖励 协议期限内超额完成年销量任务可享受返利明细如下: 完成销售额返利比例备注 万至 万5% 万至 万8%万以上10%按每档超额部分享受返点第六

15、条 保证金管理 1.若乙方累计进货达到销售政策中的规定额度时,甲方将按规定比例在 7 日内把保证金返还给乙方;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第四条款之规定甲方将安每条款壹万元(大写)的额度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经济及刑事责任的权利;3.协议期间乙方因违反本协议而被甲方取消代理权或乙方自动放弃代理权的,保证金将归甲方所有。4.双方协议终止时乙方未能完成年度销售任务,保证金余额将归甲方所有。第七条 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使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延迟或未能履行本协议,则该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违约方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6、6第八条 违约责任1.按照双方协商一致要求终止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任一方如违反本协议条款,受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第九条 协议顺延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如续签协议,应在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基础上,本协议自动延续至下一年度,甲方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当增加销售任务。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公证 在合同签订后,合同可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提出方承担。本协议附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价格表。第十二条 协议补充条款1.本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补充内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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