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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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北票市南山街西段 38 号 电话及传真:5353483、5822744(传真)一、主要职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的综合部门,承担着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管理服务职 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障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 障和再就业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和落实企业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及就业培训 中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和解除工作,负责劳动信访和劳动争 议仲裁工作,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贯彻企业职工工资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对企业工 资进行宏观管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支付政策,负责全市失业、医疗保险基本 政

2、策和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职工养老待遇、遗属待遇、工伤亡待遇组织 申报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 5353483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工作;负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财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 责人事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的办复工作。 (二)劳动监察大队:电话 5353465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接待群众的举报投诉,为劳动者和用人 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承办上级机关交办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举报投诉 案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律、

3、法规、规章和政策。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社会保险股(地址:振兴街西段地址:振兴街西段 3030 号号 电话电话 58778215877821):): 宣传解答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政策;受理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初审,参加机 关事业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办理企业退休及机关事业退休死亡人员丧葬费审批;受理 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临时聘用人员工伤认定申请。 (四)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地址:振兴街西段地址:振兴街西段 3030 号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号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电话电话 58778565877856):):

4、 劳动仲裁办公室为北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在北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中心西大厅办公 (五)工资培训股(北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地址:振兴街西段 30 号 电话及传真:0421-5877870 邮政编码:122100 电子邮箱: 宣传贯彻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方针、政策、编制和制定本辖区内规划实施办法。负责组 织实施本辖区内初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级工以上审核上报工作,本辖区内考评员组建 和日常管理,鉴定材料存档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有二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和一个股级事业单位,分别是北票市劳 动就业局、北票市医疗保险中心和北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三、办理事项(一)劳

5、动保障监察案件投诉和处理 1.办事机构:劳动监察大队 2.办事对象:1、北票辖区内的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之确定劳动 关系的劳动者。2、农民工 3 办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关于实施关于实施 若干规定若干规定 (中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第 2525 号)号) 4.办事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 2 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5.5.办事人需提

6、交的材料:办事人需提交的材料:1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 2、劳动合同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 其它证明材料,包括:工资欠条、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等。其它证明材料,包括:工资欠条、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等。6.办事程序: (1)立案调查取证审查整改经整改达到要求的结案立卷归 档 (2)立案调查取证整改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听证 制作劳动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送达执行结案立卷归档 7.办理时限: 对符合条件的在接到投诉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受理和立案,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7、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可以延长 30 个工作日。 对不符合办事条件(1)的,在接到投诉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 知投诉人;对不符合条件(2)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对不符合办事条件 (3)的,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 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8.举报电话:5353465 (二)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 1.办事机构:社会保险股 2.办事依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 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8、国发1978104 号)3.办事程序:个人申请=凡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 15 年 以上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0 周 岁(女干部 55 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 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月份的前一个月可申请退休。由申请人本人携带: 户口本、身份证、缴费手册(红、蓝本) 、本人近期 1 寸照片 2 张, 到北票市劳动保障业务代理中心进行申请登记。申请因病退休退职 人员,每年的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分别到原单位和劳动代理中 心报名登记。劳动代理中 心受理=申请退休人员申请登记后,统一由劳动代理中心受

9、理。劳动代 理中心负责调阅申请人档案,验明本人姓名,初步确定申请人的出 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填报辽宁省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连 续工龄核定表 (申请人须在此表签字并注明申报时间) 。对档案出 生时间有涂改的需申请人提供户籍证明,对招工表手续丢失或有疑 问的,需申请人提供招工复审单等相关原始的能证明其职工身份的 材料。材料齐全后,劳动代理中心将申请人的档案、户口本、身份 证、 辽宁省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核定表报局社会 保险股审核。局社会保险 股初审=根据劳动代理中心提供的上述相关材料,对申请人的退休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进行初审,在辽宁省企业职工参加工作 时间及连续工龄核定表

10、中,做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朝阳市 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认定=对申请退休人员,经局社会保险股初审后,上报朝阳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养老科对申请人的退休条件、连续工龄进行审核认定。劳动代理中 心下达缴费 通知单=对经朝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科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 劳动代理中心向申请人下达缴费通知单,申请人按要求办理缴费。社会保险局 提供个人缴 费账单= 社会保险局为申请退休人员提供个人缴费账单 。社会保险股 审批退休待 遇=劳动代理中心根据个人缴费账单和认定的连续工龄,填写 城镇职工退休审批表并计算出个人的养老金,上报局社会保险 股,局社会保险股根据朝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科的认定结论,

11、 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因病、特殊工种退休经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 上报朝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科审批并计算养老金。劳动代理中 心发放退休 证=劳动代理中心对办理完退休手续人员要验明本人身份,直接向 本人发放退休证,并及时将退休人员的城镇职工退休审批表分 别转给局社会保险股和社会保险局离退休管理股。社会保险局 支付待遇=社会保险局离退休管理股根据城镇职工退休审批表 ,发放 存折支付养老待遇,同时接收退休人员档案并将退休手续存入本人 档案。4.办事时限: (1)受理: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二个月内或当月可提出申请,超过法定退休年 龄申请退休的从申请的下月起支付待遇。 (2)处理:审批合格的申请后

12、30 天内办理缴费,缴费后 30 天内发放退休证。 5.办事费用:不收费(三)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 1.办事机构:社会保险股 2.办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 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 号) 3.办事程序:由事业单位的工 作人员到北票市 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社保股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 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4 张; 4、申请人人事档案;5、填写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 (一式三份,单位、主管局分别 加盖公章) ;6、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

13、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 连续工龄核定表 。局社保股审核认 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上述材料,社保股对申请人 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 事业单位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通知单 。机关事业保险中 心办理缴费=机关事业保险中心根据局社保股的通知单,出具个人缴 费账单及确认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工资标准。局社保股退休审 批=局社保股根据机关事业保险中心出具的个人缴费账单及 所在单位执行的工资标准,审批并计算申请人退休和养老金, 并发放退休证 。机关事业保险中 心支付养老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及退休审批表转 交机关事业保险中心离退休管理股,机关事业保险中心负责 申请人的档案保

14、管和养老金的发放。4.办事时限 (1)受理 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二个月内或当月可提出申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退休 的从申请的下月起支付待遇。 (2)处理:30 天内审批。 5.办事费用:不收费(四)办理离退休职工丧葬费1.办事机构:社会保险股 2.办事依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 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 号) 3.办事程序:到社保局清户=办理人带死亡人员火化证明、火化收费收据、社区开的 死亡人员报告通知单及死亡人员身份证到社保局离退休管理 股进行清户。到劳动代理中 心登记=办理人带死亡人员火化证明原件(另带复印件 2 张

15、) 、 火化收费收据、退休证、办理人员身份证及社保局离退休管 理股开具的停工资单 ,冒领工资的转到劳动监察大队; 有遗属的除以上材料外符合原配或者有相关手续(结婚证等) ,遗属本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1 寸近期免冠相片 2 张 亲自办理。冒领的转到劳 动监察大队扣 罚=根据社保局离退休管理股出具的证明,劳动监察大队对 冒领部分予以扣回,并按规定给予罚款。劳动代理中心 呈报局社保股=劳动代理中心填写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审批表 ,并加盖公章,申办人提供火化证明复印件 1 张; 享受供 养直系亲属待遇的提供下列材料:死亡职工的人事档案,享 受供养亲属待遇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人事档案中不能体

16、现婚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填写遗属证 。局社保股审批=局社保股负责离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及遗属 待遇审批。劳动代理中心 发放=劳动代理中心负责发放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审 批表 ,验明遗属本人后发给遗属待遇证 。社保局支付待 遇=社保局离退休管理股负责支付葬丧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待 遇。4.办事时限: (1)受理:每月 12 日、13 日 (2)办理:30 天 5.办事费用:不收费(五)因病退休(职)劳动能力鉴定 1.办事机构:社会保险股 2.办事依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 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 号) 3.办事程序:受理范围 和条件=凡在我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 限)满 15 年、且足额缴纳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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