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管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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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华考资网()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司法考试资料网站2012 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管辖问题 司考诞生以来,刑事诉讼法就一直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如果对它的复习不得要领,我们很难在刑诉法上得到一个满意的成绩,因此新华考资小编对其知识点进行归纳汇总,希望帮助 2012 年的司考生复习减压,顺利通过今年司法考试。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一、审判管辖的概念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

2、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二、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新华考资网()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司法考试资料网站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二)中院管辖的例外规定除了上述最基本的以外,由于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在法条上体现的略显复杂,因此笔者在此作一简单归纳: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但是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

3、人民法院管辖。2、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3、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4、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同意移送的,应当向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新华考资网()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司法考试资料网站另外新华考资小编也在此发布一个最新消息,新华考资网团购正在火热进行中,全程 VIP 班原价 598,现团购价 528,还赠送2011 年课程与 2012 年包过班课程(价值 398)。考友们可参考一下哦。报名电话 13366418521:Q:28134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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