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上传人:繁星 文档编号:42856785 上传时间:2018-06-04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XXXX 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管好、用好村集体资金,根据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村所有资金及财务委托 XX 镇农镇农村集体村集体资资金金资产资资产资源代理服源代理服务务中心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代理记帐,由代理中心负责对我村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第二章第二章 财务财务收支收支预预决算决算第三条 村财务活动实行计划管理。年初编制预算,预算包括年度综合预算和单项预决算。预算方案由村“两委”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代理中心备

2、查。第四条,必须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财务预算,年终进行决算,同时将预决算情况进行公布。如果财务开支突破预算,需要增加开支额度,须再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第三章第三章 货币资货币资金管理金管理第五条 村集体收款一律使用XX 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收据,并及时存入集体帐户。第六条 实行限额备用金制度。根据维持本村日常开支需要,经代理中心批准,保留 5003000 元现金作为备用金。第七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任何人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多头存款、不准白条子抵库、不准公款私借、不准未批先报、不准保留帐外公

3、款、不准替人担保抵押。第八条 各村经济合作社要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报账员与代理每季核对一次现金账及应收、应付款项,各种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催收,确属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借款合同,约定回收期限,并按国家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各村报账员必须设立应收、应付款登记簿。第四章第四章 开支开支审审批批第九条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占用或借用集体资金。因公务借款,1000 元以下的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审批;1000元以上 10000 以下的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联签审批,10000 元以上经村民代表同意。在公务结束后 7 天内结算清楚,超期则按银行当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第十

4、条第十条 推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限额联签制度。非单项预决算开支的审批权限:支出500 元以下的由村书记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审批;支出 500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经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共同研究签批;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须经党支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集体研究同意后由“三委”负责人共同签字,签明“经集体研究同意”字样,并作好会议记录备查;所有的支出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5000 元以上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在凭证上签上“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字样,并附书面决议。审批人经办的支

5、出凭证须经另一名村主要干部审批,不得化整为零、化大为小,避开限额审批权。单项预决算项目或工程的决算金额未超过预算时,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审批;超过预算的应重新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第十一条 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和“必需、合理、小额、节约”的原则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来客到村办事,提倡就地安排到户就餐,每客每餐 15 元。外出参观考察,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凭审批单报销费用。村村干部干部报销报销通通讯费讯费用的,用的,须经须经村民(代表)会村民(代表)会议议表决通表决通过过。 。干部出差采取定额补助的形式补助到人。伙食补助标准县内每人 30 元/天,县外省内每人 35 元

6、/天,省外每人 40 元/天。住宿开支标准,县内每人每夜 60 元/夜,县外省内每人每夜 80 元,省外每人每夜 100 元,超过标准的个人自负 50%。同时相关费用必须凭住宿发票、车票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后报销。第十二条 凡属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具体开支情况,属实物的还应由实物保管员验收签字与领用人签字,属工程项目的按合同规定支付。第五章第五章 收支管理收支管理第十三条 村经济一切收付款事项均由村报帐员办理,非报帐员一律不得办理。如有特殊原因非报帐员代为收付各种款项时,应在收付款后二天内向报帐员结清。第十四条 收入款项当天缴存村集体银行帐户,当天确来不及的在第二天必须缴

7、存。报帐员要及时记好三联式现金日记帐,每季末 20 日向代理中心结报,逾期 3 个月不结报的,应追究报账员责任。且不准向代理中心且不准向代理中心办办理取款理取款业务业务。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各级政府、单位(个人)对集体的捐赠款及奖金和有关部门返还的手续费、业务费等款项一律全额入账。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村集体对外捐赠(红包)1000 元以下由村“三委”集体讨论决定,1000 元以上由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第六章第六章 财产财产物物资资管理管理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村集体的房屋、建筑物、机器、工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主要生

8、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应列为固定资产。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建立财产、物资明细账,由村报账员负责保管,每年年终盘点一次;建立财产物资入库、保管、领用制度。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村集体资产发包、出租、出让实行公开招投标,签订书面合同(不少于一式三份),合同资料由代理中心和村两级存档管理。招标前,应将招标方案,通过公开栏、广播等形式向村民(社会)公布;标的 1 万元以上的进入镇招标中心招标,5 万元以上的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变卖、报废资产物资的,须经村“三委”集体研究决定,报废资产 1 万元以上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9、,实行公开拍卖,并报镇代理中心备案。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村集体资产发包合同款必须及时结算兑现,一般采用“先交款,后使用”的办法。年终要做好结算兑现工作,以提高承包合同兑现率,对到期合同要及时做好续包工作,以确保财物保值、增值。遇特殊原因需变更合同的,经村“三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变更;否则,按“谁审批谁赔偿”的原则追究责任。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村经济合作社的财产购置、大额物资采购(包括办公用品)等,标的额在 1 万元以下的经村“三委”集体研究后购买,不得由村主要干部独自一人购买;标的额在 1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进入镇招投标中心采用招投标方式采购;标的额 5 万元以

10、上的进入县招投标中心采用招投标方式采购。第七章工程第七章工程项项目与投目与投资资管理管理第二十二条 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投标承包。投资 l 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村“三委”会议讨论确定;投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进入乡(镇)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投资 10 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村“三委”会议集体讨论提出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镇)招投标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后,进县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实行公开招投标。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建立预决算制度,建立验收记录制度,由村集体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建立单项审计制

11、度,投资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须委托工程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建立资料收集归档制度,工程图纸、合同、验收资料、施工记录及审计报告等要整理归档,送代理中心统一保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按规定程序支付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按合同规定的条款,由监理单位(村派出监管人员)提出支付意见,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报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审批后支付。由于客观因素需要增加工程量的,由监理单位(村派出监管人员)提出增加工程款的原因,经村“三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方可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联签后支付,否则,按“谁同意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村集

12、体对外投资,经村“三委”集体研究,投资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合同(协议),以实物资产方式投资的应由评估机构或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严禁任何人擅自决定投资或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对在履行中不按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第八章第八章 债权债务债权债务管理管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坚持量入为出、合理举债原则,村经济合作社确需借款的,借款额度及利率标准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农经站、代理中心备案。村经济合作社发生应收应付经济业务应实行全额核算,村报账员要建立应收应付明细登记簿。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村干部及有关人员因业务工作

13、需要垫付资金的,应纳入村经济合作社账内债务管理。其债务发生额原则上不计息。第九章第九章 财务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公开与民主管理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检查和监督财务执行及公开情况,每季开展一次民主理财活动(年收支额在 5000 元以下的村可半年开展一次),对村每季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并向代理中心反馈公布情况和群众意见。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收支账目,必须按季公布村级债权债务、各项收支、存款和现金结存、工程项目预决算及招投标、农业项目承包、公益事业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年终要全面清理公布。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财务公开按季公布,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5 日为全镇村级财务

14、公布日。财务公开由村报账员负责实施,村民主理财小组配合。第十章第十章 集体用工管理集体用工管理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村集体用工,确定专人设薄登记,及时结报,支付误工工资须将误工清单在公开栏公布 7 天后支付,并附误工支付清单。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村级有关资料(包括文件、合同、会议记要、报表、账薄等)要每年进行整理归档,统一存放档案室备查。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报帐员(会计)负责村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建档、保管工作,建立往来款项,财产物资,承包合同登记簿,做好往来款项结算,财产物资管理,承包款催收结算等工作。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违违反反财务财务管理制度的管理制度的责责任任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按“谁经手,谁退赔,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规定的,责令其退赔违规报销金额,并视情节轻重建议上级政府给予相应的党纪和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