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商经张海峡讲义

上传人:wm****3 文档编号:42839205 上传时间:2018-06-03 格式:DOC 页数:75 大小:1.2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0商经张海峡讲义_第1页
第1页 / 共75页
2010商经张海峡讲义_第2页
第2页 / 共75页
2010商经张海峡讲义_第3页
第3页 / 共75页
2010商经张海峡讲义_第4页
第4页 / 共75页
2010商经张海峡讲义_第5页
第5页 / 共7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0商经张海峡讲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0商经张海峡讲义(7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三人行司法考试培训 电话:400-6666-954三人行司法考试网络课堂 网址:http:/ 12010 年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标准讲义张张海峡海峡第一章 公司法 一、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总结:1 设立公司不需要审批,只需要工商登记,特殊行业除外。这是准则主义,不是核准主义。2 募集设立需要证监会审批,但是审批的不是公司 ,而是 。3 一人公司和国独的 性不体现在投资主体间,体现在管理监督主体中。但是他俩都没有 性。4 普伙-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必然具备最重要的三独属性:1

2、独立的财产总结:A 转移出资所有权;B 都有最低资本限额;合伙没有这些要求。2 并且能够以自己的独立的名义享有民事、商事权利总结:告法人名义,告个人合伙人名义3 并独立承担民事、商事责任。总结:A 股东责任有限,公司责任独立!B 公司和股东是双重人格,股东是股东,公司是公司,谁也不管谁!因此,公司存在 问题。公司 ,股东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 。(二)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转投资及担保的限制。A 公司转投资对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三人行司法考试培训 电话:400-6666

3、-954三人行司法考试网络课堂 网址:http:/ 2总结:1 公司对外投资不能负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相对的禁止;2 公司可以向合伙企业投资,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和上市公司除外;B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总结:1 对外担保, 决议;对内担保, 决议。2 对外担保, 定;对内担保, 定 。3 证券公司对内担保,禁止。4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一年内超资产总额 %,也必须 决议。而且必须经过 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对内担保的限制:A 接受担保的股接受担

4、保的股东东和 B 关关联联股股东东必须回避表决,由无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公司举债的限制。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 40(证券法第 16 条)。总结:何为净资产?(三)公司的分类(三)公司的分类 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形式划分,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对应普通合伙企业)、两合公司 (对应有限合伙企业)、股份两合公司(我国没有此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总结: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1 注册资本拆分和不拆。A 注册资本= = B 增资即 ,减资则 。2 出资凭证区别:出资证明书和股票。3 股份是股份公司的专用概念,对应有限公司的( );( )两类

5、公司的通用概念。2、以公司之间的组织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本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母是子的股东。子公司一般分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三人行司法考试培训 电话:400-6666-954三人行司法考试网络课堂 网址:http:/ 3母公司全资设立的子公司是什么公司?最少出资多少?出资怎样到位,一次性还是分期?母公司对外负债,可否执行它对子公司的出资?可执行什么?子公司对外负债,可否执行母公司的财产呢?什么情形下可以?二、公司法基本制度 (一)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一)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 1.公司合并: (1).定义: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

6、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吸收合并:A+B=A;B 的人格消灭;A 的人格存续; 新设合并:A+B=C;A、B 的人格都消灭。产生新的人格 C;(2).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总结:不在上述期限内主张权利,视

7、为同意合并,由合并后公司承担。2.公司分立:派生分立:A=AB;B 公司的人格派生出来,A 的人格继续存续;新设分立:A=B+C;A 公司的人格消灭,产生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人格;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 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结: 1 分立后的公司对原来债务不负担连带责任,是以分立前原公司与原公司与债权债权人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 约定的除外。 2 合并或者分立程序中,注销掉的

8、公司不需要进行清算,其他情况下公司破产、经营到期的注销都需要清算, 为什么呢? 因为合并和分立都对原来的公司债务由分立合并后的公司( )下来,对原来的公司债权人没有影响。3.公司减资的程序: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三人行司法考试培训 电话:400-6666-954三人行司法考试网络课堂 网址:http:/ 4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总结:为什么没有规定公司

9、增资的特别程序要求呢?不影响债权人利益,只需要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支持。(二(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含监事):(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 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 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 会,

10、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总结:为什么忠实勤勉义务没有监事呢?因为监事不是经营主体!(三) 股东诉讼制度: 1.代表诉讼制度(代位诉讼、派生诉讼),保护公司利益;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损害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 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

11、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原告: 被告:2 股东资格要求。(2)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原告: 被告:2 必须用尽前置程序。(3)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三人行司法考试培训 电话:400-6666-954三人行司法考试网络课堂 网址:http:/ 5

12、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总结:1 原告: 被告:2 董高害公司,请求监事(会)告;2.股东直接诉讼:保护股东利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结:原告: 被告:3.公司人格否认之诉:保护债权人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公司人格被否认,相关股东相关股东应当与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连带责任。总结:1 原告: 被告:2 个案约束力;3 严严重重侵害时候才适用。4 相关股相关股东东才连带;不要

13、伤及无辜;5 连带就等于人格否认完毕;4.其他股东诉讼制度(决议瑕疵之诉):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总结:1 内容内容违违法法违规违规( ( );程序);程序违违法法违规违违规违章,内容章,内容违违章(章( ););2 除斥期间( )日,3 必须请求( )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总结:( )才担保,防止股东滥用诉权,妨碍公司经营。(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人行司法考试培训 电话:400-6666-954三人行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