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舱倒臂式降落救生艇(兼救助艇)及其释放设施现场试验流货舱倒臂式降落救生艇(兼救助艇)及其释放设施现场试验流程程一,试验开始前准备工作一,试验开始前准备工作 1, 根据审批图纸及审图意见核查救生艇/救助艇实船布置与配置 2, 根据产品证书核查艇、艇架、绞车、钢丝绳的匹配情况:艇架的安全工作负荷应至少 等于满载人员和属具的救生艇总重量;而救生艇绞车回收的的安全工作负荷为将载有 属具及 3 人的救生艇重量;救生艇兼救助艇绞车回收的的安全工作负荷为将载有属具 及 6 人的救生艇重量注意,2010 年 9 月 19 日以后签发的艇架绞车的产品证书应能 反映降落设备 2.2 倍的工厂超负荷试验及绞车制动系统的 1.5 倍静负荷试验已在产品检 验时完成 3, 核对绞车、艇架、救生艇/救助艇产品证书与铭牌 4, 钢丝绳直径、型式及破断负荷应符合绞车及艇架要求,吊艇索应是防旋转及耐腐蚀的 钢丝索,估算钢丝绳长度:从舷边登乘位置至尾部轻载水线距离 L*2/cos20°,加上艇 架上缠绕钢丝绳长度,并考虑绞车滚筒上适当钢丝绳储存裕度钢丝绳应均匀地盘在 绞车滚筒上 5, 检查艇架与船体焊接情况及反面加强状况。
6, 核查绞车、艇架状况:绞车系统润滑及运转情况正常,艇架各滑轮及钢丝绳滑油情况 正常,艇架安装距舷边距离满足 20°横倾放艇要求(参见艇架安装说明书) 7, 舷边释放已设 二,检查救生艇二,检查救生艇/救助艇属具救助艇属具 根据设备商提供的属具清单核对属具种类、数量及存放位置是否满足要求 (该项目可作为 单独报验项目) 三,安全与通话设备三,安全与通话设备 1, 艇内操作人员应穿着工作救生衣,佩戴安全帽不建议使用普通船用救生衣,其体积 较大不便于操作人员活动 2, 对讲机两步,其中一部放于救生艇内 四,试验四,试验 一) ,绞车 1.1 倍满载负荷刹车试验 1,试验替代重量为沙袋,试验替代重量=1.1*小艇满载总重量-空艇含属具重量空艇含属 具重量=小艇满足总重量-乘员定额*82.5Kg每袋重 Kg,共 袋 2,试验前淋湿绞车 3, 提升重锤让小艇下降至最快速度,刹车两次,每次下降距离不小于 3m钢丝绳应无明 显打滑现象,刹车试验结束后钢丝绳及绞车均正常 二) ,满载放艇试验 1,试验替代重量为沙袋,替代重量=(乘员定额-艇内操作人员数)*82.5Kg每袋重 Kg,共 袋。
2,将小艇降至舷边,开启艇机,艇机运转、螺旋桨正车倒车及转向系统均正常 (注意: 艇机最多允许离水运转 5 分钟,但螺旋桨轴只允许啮合几秒钟的时间已检查是否能正常 操作) 3,测量舷边距水面距离 H= m 4,试验提升重锤释放,舷边释放及艇内释放与刹车均正常5,测量小艇以最快速度下降至水面的时间 T= s,释放速度 V1=H/T,为 m/s,大于 0.4+0.02H= m/s,且小于 1.3m/s 6,降落至接触水面,满载脱钩正常 7,降落入水后轻载脱钩正常 8,利用潮水模拟 5kn 放艇,正常 三) ,小艇效用试验 1,首缆脱钩装置动作正常 2,小艇入水后启动,正车,倒车及转向均正常 4, 洒水系统工作正常 (耐火救生艇) 四) ,小艇回收试验 1,艇架绞车具备收回载有艇员(一般为 2P,如果降落设备注明其起升负荷有明确限制, 则为防止起升过载负荷损坏绞车,应在降落设备附近张贴相应告示牌)的救生艇的能力2,救助艇回收用时 s,回收速度为 m/s,大于 0.3m/s 3,验证艇架回收限位器动作正常 4,验证手动回收装置正常,手动回收装置动作时电动回收装置自动切断。
五,试验结束后收尾工作五,试验结束后收尾工作 1, 回收限位器动作后,用手动回收装置将小艇放入固定位置小艇完全固定后,轻抬绞 车重锤,使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此时小艇直接悬挂于艇架处 2, 用淡水冲洗洒水系统,并完全排清积水去除盐分沉积是非常重要的 (耐火救生艇) 3, 试验结束后要求船厂将小艇油箱加注燃油至规定液位以上或加满,要求船厂将小艇两 组蓄电池充满(单臂吊降放装置需将液压回转储能器压力充至规定刻度) 六,救生艇(兼救助艇)艇外标示六,救生艇(兼救助艇)艇外标示 1,CSAD 船参见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 年修改通报)P95 5.2.6 救生艇的标记: (1 ) 救生艇的主要尺度和乘员定额, 应写在艇首左右舷护舷材的附近, 其字迹高度应不小 于 38mm 救生艇应在艇首左右舷用黑漆写明该艇的所属船名及编号, 在艇尾左右舷应写 明船籍港, 宇迹均应显明耐久, 其高度不得小于 76mm , 并在船名、 船籍港下加注汉语拼 音;救生艇存放在右舷者, 编号为单数; 存放在左舷者, 编号为双数; 编号应由船首至船 尾顺序排列 2,CSA 船参见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 P22 4.4.9 救生艇标记 4.4.9.1 救生艇上应以经久的明显字迹标明所批准的救生艇的乘员定额; 4.4.9.2 救生艇所从属的船舶名称及船籍港应以粗体罗马字母标明于艇首两侧。
4.4.9.3 识别救生艇所从属船舶和救生艇号码的标志, 应能从空中看清 3,注意救助艇额定乘员也应标注 七,其他注意事项七,其他注意事项 1, 救生艇(兼救助艇)登乘位置布置和回收装置应允许安全而有效地搬运担架病人,货 船救生艇筏的登乘布置的设计应使救生艇可从其存放位置直接登乘和降落 2, 救生艇/救助艇配置舷边应急照明 3, 降落装置操作位置有应急照明,相关操作须知已张贴,且其在应急照明下可见 4, 全封闭式小艇释放重锤应装入艇内 5, 救生艇附近应有 42V 充电插座,另外该该插座附近尽量避免安装不需要的其他电压等 级的插座42V 充电插座旁边张贴“救生艇专用充电插座”铭牌6,救生艇相关试验建议有设备厂家代表指导或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