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切实做好本中心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 (榕委办[2008]74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上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一、 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数量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数量单位岗位总量类别管理岗位附设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180180数量262613131321322222等级六(副处级)七(正科级)八(副科级)九(科员)管 理 岗 位数量2 24 412128 8层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数量1 12 26 64 4等级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附设岗位数量1 11 11 12 22 22 22 22 2层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数量7 7232348485454等级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专 业 技 术 岗 位数量3 34 45 59 99 914142020141427272727技 术 工 等级 三(高级工)四(中级工)五(初级工)普 通 工工 勤 技 能 岗 位数量8 812122 2二、各部门的岗位设置二、各部门的岗位设置管 理 岗 位专 业 技 术 岗 位合 计附设 岗位 中心正职领导中心副职领导科长科员副高级中级初级工勤技 能岗位中心领导6324办公室1013213综合科21125112业务质量管理科8111123健康教育科81111221流行病科1511356艾滋病防治科511112地慢病防治科811223结核病防治科811223职业卫生科811223公共卫生科811223检验科3711512163预防医学检查科3311149153预防医学门诊部523合 计180132412823486122说明:1.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在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数内,由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设置。
2.附设岗位由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调整使用3.根据中心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可对各部门的岗位设置进行适当调整三、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三、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各岗位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岗位工作标准按中心的岗位说明书,任职条件按中心制定的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说明书由各科室按照中心核定的科室岗位数及科室职责任务组织编写并报中心核准岗位任职条件由中心统一制定,经中心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四、岗位聘用基本程序四、岗位聘用基本程序(一)公布岗位:(一)公布岗位:公布各岗位数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二)申请应聘:(二)申请应聘:应聘人员向应聘科室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核:(三)资格审核:各科室按岗位需要及资格、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考察评议:(四)考察评议:各科室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中心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研究决定:(五)研究决定:应聘人员数超过设置岗位数的,由中心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最终聘用人员名单由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六)结果公示:(六)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七)签约上岗:(七)签约上岗:中心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五、其他事项五、其他事项中心实行岗位设置管理首次岗位聘用时按中心首次岗位聘用任职条件,各科室现有人员结构与中心核定的人员结构不符的,可动员有关人员在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在相关的科室间流动,促进中心各科室人员结构趋于合理首次岗位聘用时各科室实际聘用的人员结构超出中心核定的人员结构的,超出的人员按该层级的最低等级确定岗位工资首次岗位聘用后,中心根据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实际岗位空缺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岗位调整聘用首次岗位聘用后各岗位的任职条件一律按中心制定的岗位任职条件首次岗位聘用后改聘高一级岗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所具备任职资格的专业必须与受聘岗位专业相一致,工勤技能岗位所具备技术等级的工种必须与受聘岗位工种相一致首次岗位聘用后各科室实际的人员结构超出中心核定的人员结构的,在符合中心核定的人员结构前,不得再聘用相应岗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