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规定为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提高学生自制与自学能力,培养良好的学习及日常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规定一、基本要求1.财政学院一年级学生若无选修课须在规定教室集中进行晚自修;二、三年级学生除专升本、自考助学等原因学院特别安排在教室自修外,需在宿舍自修2.晚自习分两节,时间为 19:00--19:45;20:00--20:45学生每晚必须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晚自习,不得迟到、早退、旷课3.在指定教室上晚自习的学生,晚自习期间须保持肃静,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准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打闹,不准放音乐,不准在教室接、打等,以保证自习秩序及效果4.晚自习期间除中间休息时间外,不得擅自离开自习地点,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应值班教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私自离开教室者,按旷自习或早退记录5.应自觉保持自习教室内的清洁,禁止在教室中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不良行为;爱护教室内的所有设备,严禁私自搬动、拆卸教室内的桌椅、讲台等教学辅助设备,严禁在桌椅上乱刻、乱贴、乱画如教室设备有损坏,视程度进行赔偿,对恶意损坏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6.自习教室的门窗要注意保护,做到门窗轻开关,人走门窗关,节约能源,人走熄灯; 指定安排晚自习的教室须安排卫生值日,认真进行清扫,保持教室的干净、整洁。
7.学生上自习需着正规服装,行为举止应保持文明,符合大学生的形象要求;8.同学之间互助互学,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发扬团队精神9.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晚自者,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不上晚自习二、考勤1.由院学生会纪检部考勤管理,选派责任心强的专门人员,负责当日考勤情况并复核到场人数,当场记载有关信息,每周通过宣传栏通报晚自习情况员定期抽查晚自情况2.各班晚自习由纪检委员负责考勤,并做好考勤记载,即时向员报告,同时应将本班缺勤人员名单及其去向公布在黑板上,以便学生会纪检部检查人员追踪检查三、奖惩规定1.晚自习情况进入每位同学的综合考评测评经查发现无故不参加晚自习的学生,首次对其提出口头批评,在学年思想品德行为考核成绩中扣2 分/次,事假每节扣 0.1 分;累计 5 次以上者,取消其评优及评选奖学金资格,一年内不予其建立贫困生档案已建立贫困生档案的,予以取消,一年内不将其列为党组织培养及发展对象2.对长期不参加晚自习的学生,学院将通知学生家长仍无改过表现者,参照旷课处理规定处理迟到、早退的处理与上课等同3.班级干部、学生干部无故不参加晚自习达三次者,不得参加校、院各种先进评选;累计五次者,取消班级干部、校院学生会干部职务。
4.入党积极分子无故不参加晚自习累计三次,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预备党员无故不参加晚自习累计三次,延长预备党员转正期半年;正式党员无故不参加晚自习累计三次,支部内部通报批评四、本规定由财政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