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会计核算规范细则-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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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细则-会计核算会计核算3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3.1. 核算依据核算依据根据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 中国通信服务会计核算办法 、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公司执行中国通信服务统一的会计政策,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按照统一的会计科目 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 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中国通信服务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当地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但在向中国通信服务及所属单位呈报相应的会计报告时,应按照中国通信服务的有关会计政策对会计报表进行调整。3.2.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信息

2、质量要求3.2.1 可靠性原则。 公司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3.2.2 相关性原则。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公司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3.2.3 可理解性原则。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3.2.4 可比性原则。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同一公司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

3、需变更的情况,应当在附注中予以说明。不同公司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3.2.5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3.2.6 重要性原则。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3.2.7 谨慎性原则。 公司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3.2.8 及时性原则。 公司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

4、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3.3. 会计核算基本要求会计核算基本要求3.3.1 公司应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作为会计核算前提。3.3.2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3.3.3 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有境外分支机构的公司向国内汇总编报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要求折算为人民币反映。3.3.4 公司应依法设置会计科目、会计账户及会计账簿,采用借贷记账法填制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5、实行会计监督。浙江公司会计科目每年在中国通信服务集中统一会计科目基础上,结合浙江公司实际,并征求下属公司意见后增加设置下级科目或封存科目,统一下发使用。年度中一般不再修改,个别公司确需修改会计科目,需向浙江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才能由系统管理员修改,涉及总部统一的科目,浙江公司将需向总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才能由系统管理员修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3.3.5 公司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公司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3.3.

6、6 公司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都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公司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确认。3.3.7 公司进行会计核算除遵守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外,不得存在下列行为:(1) 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2) 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3)

7、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4) 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5) 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3.4. 会计核算基本内容会计核算基本内容各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3.4.1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1) 款项是作为收款与支付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视同现金和银行存款使用的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和各种备用金等。有价证券是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主要包括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等。(2)收款业务主要涉

8、及收入回款、预收款、其他应收款收回、暂收款、营业外收入、收回投资、投资收益、借款、上级拨入及权益增加等;付款业务主要涉及成本费用支付及挂账支付、预付款、其他应付款付还、暂付款、税费支付、营业外支出、投资类支付、归还借款、上缴资金、资金拨付及权益减少类支付等。(3) 各公司应按时核算款项收付,定期开展款项的核查。应每月开展库存现金盘点,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将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存在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调整;应每月月末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存在差异应由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3.4.2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1

9、) 财物是指公司的财产物资,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且具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一般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等存货流动资产和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以及投资性房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资产等非流动资产。(2) 流动资产财物涉及的财务核算包括存货采购、入库、领用出库、盘存和减值测试与计提等;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财物涉及的财务核算主要有资产购置或增加、资产使用损耗(折旧或摊销) 、资产的报废或处置、资产的盘盈或盘亏、及资产减值等。(3) 各公司应按时核算财物收发与增减,定期开展对存货、固定资产等主要财物的核查。应每年至少两次对存货进行盘

10、点,编制存货盘点表,将存货明细账与仓库存货实存数额核对,存在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调整;应每半年对存货进行库龄分析,进行存货减值测试,确定是否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制定监盘制度,出具抽查报告;编制资产减值准备审批表,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减值准备账务处理,以及更新固定资产卡片及实物台账。3.4.3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1) 债权是公司收取款项的权利,一般包括各种应收和预付款项等。债务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公司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现时义务,一般包括各项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以及应交款项等。(2)债权形成主要业务有:收入确认和

11、结算形成的应收账款;材料采购及分包等成本费用预付形成的预付账款;押金及保证金、个人公务借款、备用金、代垫暂付等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债务形成的主要业务有:企业举债融资形成的长期或短期借款;收入确认和结算前的业务预收款项;材料采购及分包等成本费用发生但尚未支付而形成的应付账款;计提或代扣的税费未缴纳前形成的应交税费;计提尚未发放或支付的人工成本债务;以及收取的押金、保证金、其他暂收等形成的其他应付款。(3) 各公司应按时核算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财务部门配合业务部门建立往来款项的清收制度,定期开展往来款项的核查,对于不符的款项及时查明原因予以处理。应至少每半年对应收、应付款明细账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或

12、个人核对一次,形成核对记录并妥善保管。对重要客户、大金额或一年以上往来款项每半年进行询证,金额覆盖面达到 50%以上,并妥善保管询证资料。对往来账款中的不良资产或长期挂账(三年以上)的资产或负债及时进行清理,督促业务部门查清原因,完备手续,保证及时入账处理。对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要梳理资料,对动态的催收资料要归档保存以便查阅。对备用金要定期清理、年终结清。对具有人工成本性质的债务,督促人力部门尽快制度政策并加以落实,以便财务部门及时账务处理。要加大海外债权债务的处理,定期提醒业务部门尽早回笼前期垫付资金,避免汇率变动和政局动荡带来的风险。3.4.4 资本等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 (1) 所有者权

13、益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分公司上级拨入资金)、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2) 股东的注资或减资、股票股利分配、权益转增资本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份支付行权等会形成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增加或减少;资本金增加时形成的溢价或折价、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或吸收合并形成的差额、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的期间变动或处置变动、股份支付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股份公司回购股票价款与账面差额、接受捐赠等业务会引起资本公积增减变动;分公司收到上级拨入资金或上缴资金形成上级拨入资金增减变动;盈余公积通过利润分配计提增加,在弥补亏损、股利分配、转增

14、资本金、补充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等会形成盈余公积减少变动;未分配利润是公司利润的分配(或补亏)和历年分配(或补亏)后积存余额的反映。(3) 应按时核算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上级拨入资金要每月与上级的拨付所属核对发生额及余额,确保一致性。3.4.5 收入、成本费用的核算。 (1) 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2) 成本费用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3) 收入指经营收入经营收入分类:工程施工

15、、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网络维护服务、设施管理服务、渠道服务、IT 应用服务、互联网服务、语音增值服务、集中服务费等其他十大类收入。(4) 收入确认必须遵循会计准则第十四号-收入 ,涉及按照形象进度确认收入的分类业务执行关于规范按形象进度确认收入的实施细则规定。除形象进度确认收入的业务分类允许对应应收账款进度款期末可以留有余额,其他业务分类原则上应收账款进度款期末不得留有余额。(5) 成本匹配的基本要求:确认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在发生时直接记入项目成本,间接成本按合理的分摊计入项目成本;确认的成本包括已发生成本,也包括虽还未支付,但期后需要结算与该项目相关的成本,期后成本预估必

16、须有合同、协议等书面依据;会计期间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等期间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得采用分摊方式分配到项目成本。(6) 成本费用确认要求:人工成本确认的基本要求:应按核定的年度人工成本数,按月计提人工成本,当期应计提人工成本不得低于当期实际支付或发放数,实际发放不含上年已预提当期补发上年度的绩效奖,人工成本计提原则上要与时序进度相匹配,与时序进度偏离度控制在 3%以内。分包费确认的基本要求:凡以部分或整体分包的业务,在按形象进度确认收入的同时必须同步确认分包成本,分包费以分包合同、协议约定的结算价格为依据。材料费确认的基本要求:生产经营领用材料要按受益对象分配到项目成本中,项目材料成本包括主材、辅材及耗材支出 ;项目主材支出应按项目领料直接记入项目成本中;对项目辅料及耗材支出,按项目领用直接记入项目成本,集中领用的分摊记入项目成本。其他成本费用确认的基本要求:无论是否实际支付,在经济事项实际发生时点均应确认为成本费用 ;发生其他成本费用支出时,凡能分清项目的,直接记入相关项目成本;不能分清项目的,分摊记入项目成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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